听课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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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课登记制度篇一:教师听课规定教师听课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1.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及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岗位人员均须定期参加一定次数(含集体或单独听课)的听课观摩活动。其中分管副校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4)次;教务科副科长、教研室(中心)主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每学期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到校2年内教师每两周听课不少于1次。2.各教研室(中心)建立集体听课观摩制度。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类型,把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议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教研室(中心)应根据本部门

2、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2次,听课后集体评课,填写教研活动报表,并将活动计划及评议记录送教务科备案,并由被听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中心)主任,将听课评价转达授课教师。3.教师听课可听理论、体育、实验课,也可旁听实习、技能训练指导。每次听课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评估表可与被听课教师见面。4.整学期无课的教师可以不作单独听课要求,但必须参加教务科和本教研室安排的集体听课。其他免听事项,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中心)和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5.为鼓励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的切磋交流,教师可跨教研室(中心)听课评议,但本科室听课次数不少于四分之三。6.专职教师听课按安排临时工作计发工作

3、量。每缺1次听课扣5分。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临时工作量计发,扣分10分,并予以批评。7.听课评议活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听课人须随堂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于每次课后一周内交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科。篇二:听评课及公开课制度魏县职教中心、第三中学公开课及听评课制度 开展公开课教学、听课评课活动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浓厚教研氛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能起较好的促进作用,为此,特制定我校的公开课、听评课活动制度:一、公开

4、课1、全体任课教师均要开展公开课教学,每学期至少一次。2、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各教研组要安排教师组内公开课教学。每组每周的公开课授课教师、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由教研组长在前一周负责排定,并书面告知本部教研主任。教科室将各部公开课详细情况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室及各教学部公示全校公开课安排。3、公开课举行时间,由组内统一商定,确保同组其他教师都能参加听课。4、公开课备课要求:(1)各教研组成立集体备课组,各组在备课组成立后,将备课组长及成员名单上报教科室和教务处。(2)所有的公开课从选题到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准备,必须经过备课组、教研组的集体讨论,发挥群体优势,提高公开课质量。(3)新教师公开课授课

5、前必须先试讲,教研组长和同备课组教师必须参加试讲听课,并提出修改意见。(4)所有公开课教学,要有公开课教学设计、课件及课后说课稿。(5)教研组长负责确定课后评议的时间和场所。二、听课和评课1.公开课授课教师所在教研组的其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听课,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得少于2节。2、教师听课时必须认真听讲详实记录,严守听课纪律,听课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接打手机。3、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否则视为对授课老师之不敬。4、听课出勤情况及公开课授课情况由各部教务处安排人员负责考勤,听课结束后,各听课教师在公开课听课登记表上签字后,公开课听课登记表上交教科室存档。5、所有教师公开课后,由教研组

6、长(或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在预先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议。6、听评课缺勤和教研活动缺勤同样处理。7、评课基本要求:(1)及时评课。听完课后,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组织下,当天评课。(2)同组听课教师必须参加,因特殊情况未听课者列席参加,其他组听课教师自愿参加。(3)评议前先由公开课授课教师先说本节课的设计思路,课后反思。(4)先由同备课组老师评课;然后再由其他老师评课,最后由教研组长或主评教师总结或评课;(5)既要评出课的成功之处,也要评出课的不足地方及如何改进;(6)教研组长要及时填写评课记录表。8、教研组长要负责收齐听评课活动的有关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或教科室。9、行政干部、教研组长、备课组

7、长和科任教师要经常性开展随堂听课评课活动。教 科 室20XX年3月篇三:听课评价制度某某学校听 课 评 价 制 度为促使学校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的良好风气,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经常性听课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等;教务处领导;教学督导室成员;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其它有关人员。二、参加经常性听课的教师包括: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 三、各级领导听课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2密切与广大师生联系,听取

8、他们的意见和要求;3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及质量,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及学生学习纪律、出勤情况,推动教风、学风建设;4检查任课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料。 四、每学期听课次数及时间要求1、各级领导:校领导平均每月2次;教务处领导平均每月3次;系部领导平均每月4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平均每月听课4次。2、教学督导室:自行安排,每学年对任课教师听课一次。3、教师: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至少8次。指导教师应主动听青年教师的课,每学期68次;入校两年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学时,第一年要听一轮本学科的课程。3、听课时间:原则上每次听课应2学时 五、听课管理1、各级领导及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

9、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听课时应记听课笔记。2、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及教学督导室成员可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择听课,系部领导重点听本系部任课教师的课程,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课程。3、听课时可采用预约式,也可采用随机式,即课前不通知,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4、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表,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学期末将听课评议表及听课笔记一同上交所属系部,由系部汇总后填写听课登记表,上交教务处。5、各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开展教学研究,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6、校领导听课评议表及听课笔记由学校办公室在期末收齐后汇总填写听课登记表交教务处。7、任课教师听课评议表由各

10、系部保存,听课笔记每学期末由系部收缴检查后返还任课教师。8、教学督导室每学期末根据反馈回来的有关教学信息,进行书面整理、小结,向教学校长报告,并向各系部通报。9、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听课,听课结束后,教师应虚心听取各级领导、督导室及同行老师的听课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10、系部及教研室要重视听课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任课教师。附表1 某某学校听课评议表 附表2 某某学校听课登记表某某学校教师听课评议表说明:1. 请听课人员以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每项评价指标,在“评价”栏中选择你认为合适的等级,每项只划一个等级,否则无效。2. A:很好; B:好; C:一般; D:不好。3每项分数=分值等级系数(A:;B:;C:;D:)某某学校听课登记表学年度第系、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说明:1、按听课笔记登记节数。2、本表在学期末由系部填写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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