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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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开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工作开展情况篇一:江苏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苏法治办20XX75号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建设法治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

2、应诉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行政诉讼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行政、审判机关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实践,于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将其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XX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案件庭审达1690次,较20XX年增长8657,近一半县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超过80。通过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做好行

3、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行政诉讼环境,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效能,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行政和审判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实践意义,积极主动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通过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协调活动,着力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基

4、本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对下列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1、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3、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委托本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或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和律师共同出庭应诉。三、完善行政机关

5、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政府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情况,通报信息、增进共识、加强协作,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指导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理重要信息通告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经立案受理后,人民法院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以及管辖变更、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同时抄告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便跟踪了解,做好协调。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时作专案抄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

6、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抄告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指导被诉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审理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审理法院可酌情延期开庭,但延期开庭次数仅限一次。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制度。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定期选择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组织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观摩庭审活动,接受法制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应诉能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

7、制度。政府法制办公室、受理法院和涉案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综合协调机制,不断探索完善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依法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努力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力求案结事了。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反馈制度。行政诉讼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在发送裁判文书时,应将副本抄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半年或一个年度还应将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综合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涉案行政机关对行政败诉案件要主动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审理法院对行政败诉案件要进行行政责任评估,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报

8、告和通报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登记台账,每季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抄送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还应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予以通报。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政府法制办要密切配合,加强行政诉讼应诉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研讨活动,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存在问题,促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技能和质量,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各级

9、党委要加强领导,切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监督并指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推进举措,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创建的考核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健全工作制度,及时完善和报送统计报表

10、,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计算口径。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行政审判活动作为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载体,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勇于创新,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的实质性作用,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XX年12月篇二: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说开去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开去据江苏省法院网报道,江苏省从20XX年开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1、制度以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XX年达到1678件, 20XX年达到3758件,20XX年达到4356件,出庭应诉率为%。20XX年出庭应诉3738件,出庭应诉率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稳定在90%以上。20XX年,全省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另有14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5%;南通、徐州、扬州、盐城、苏州、宿迁、泰州、镇江、无锡、连云港等10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海安县连续三任县长在到任伊始就亲自出庭应诉。并且连续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海安县政府因此被授予20X

12、X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奖”。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出庭参加诉讼没有硬性规定,缺乏对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有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措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原告不出庭的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制裁措施,而对于被告法定代表人不出庭的情况,仅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加上,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不够, 收到起诉书后,往往只是安排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少数领导消极对待甚至拒不出庭应诉, “告官不见官” 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江苏省各

13、级党委高度重视,20XX年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体系,20XX年,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明确提出了 “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要达到,到年,市、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和以上。”的目标要求。各地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典型示范、分类督导、强化考核、表彰奖励等系列措施,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无到有,从虚到实,落地生根,枝繁叶茂。不少地方还规定,对因未依法答辩、举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的,将追究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状况大为改观。从不出庭应诉

14、到出庭应诉,从一般工作人员和聘请律师应诉到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从分管领导应诉到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从基层单位负责人应诉到县(区)长、厅(局)长出庭应诉,从少数直接相关人应诉到有组织的集体出庭应诉,从个别地方、部门先行试点到全国普遍推开,出庭应诉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应诉人员的数量、结构、级别层次都有了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初步实现了出庭应诉从思维自觉到行动自觉,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社会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化解难度比较大,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从根本上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至关重要。推行行政机

15、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我们看到了各级政府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的回归。过去,一些官员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一方面是考虑面子问题,觉得自身地位高贵,认为出庭应诉会丢了自己的面子,另一方面是能力问题,担心自己的口才不行,法律知识不足,难以应付复杂的诉讼。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它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相对人人格的尊重和对民权的敬畏,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庭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够直接倾听群众意见,使行政审判成为畅通公众诉求有序的表达机制,把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体化。有助于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

16、于密切干群关系、解决矛盾纠纷。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我们看到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希望。职权法定,权责相当,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侵害、实现人民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领导干部首先要学法、懂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发现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不足,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执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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