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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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篇一: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XXXXXXXXX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内产生固体废物固废的管理,做好交接记录记录台账,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防治周围生态环境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车间内产生的含油废旧棉纱、手套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得他用或私自处理。2、对于擦拭设备或管线等,含油量较大的废棉纱或其他物品及清理出的残液,需将固液进行有效分离后,装入包装袋送至贮存点。3、车间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渗防漏包装并扎紧包装袋口。4、车间运送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转移记录表,标明废物类别及数量,与环保科做好交接记录

2、。5、环保科对接纳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6、环保科负责公司内危险废物的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置。XX年X月X日篇二: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签 发 人:签发日期 :公章: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

3、X版)(五)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六)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的会审、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二次污染。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3.管理成员职责: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联络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4、,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建立建全档案、台帐。组织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演练方案、操作规程等文件。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现场专职人员职责 :负责将外来危险废物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利用场所,并登记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档案。 落实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贮存的种类、数量,协

5、助运输单位装卸事宜。 危险废物储存点的日常检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不得有泄漏和流失,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及处理台账的记录。 落实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后勤部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核实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保安部负责运输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出

6、入管理与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通过全厂监控系统实时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保护、车辆管理和人员的疏散工作。三、标识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篇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危险废物

7、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本制度内的危险废物是指华星工厂和合资公司在农药和化工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高浓度不可生化的废液。第四条 防治原则危险废物实行

8、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理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五条 管理责任公司环保部对全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华星公司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管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负责;危险废物焚烧中心是危险废物的处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接收、贮存、处理、处置负责。第二章 危废管理第六条 危废物综合利用公司对固体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固废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要根据废物的特性,采用各种核技术措施,进行综合利用。第

9、七条 危废申报各部门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物态、种类、数量、成份特征、排放方式等资料,向公司环境保护部申报。第八条 处理方式确认对各部门申报的危险废物,环保部应当确任其处理方式1、固态危险废物对有机物废固实行焚烧处理;对不可焚烧的盐类等固态无机物,环保部应拿出处置措施;2、液态危险废物对各部门申报的废液,由环保部监测站进行生化小试,确定其生化性;并对废液的COD以及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则上,不可生化的、COD值在8万mg/L以上的危险废液,进行焚烧处理;可生化的,但特征污染物生化不能达标的,也进入焚烧处理。3、环保部应焚烧的危险废物的物态、种类、数量、成份特征等资料传递给危险废物焚烧

10、处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第九条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管理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的管理。2、对液态、半固态危废应用容器(桶)收集,半固态危废应内衬塑料薄膜袋,贮存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以防雨淋,并及时送至焚烧处理中心;3、固态危废应用编织袋分装好,编织袋应内衬塑料薄膜袋,每袋不得超过25公斤,并扎好,封口,集中贮存于本部门定点存放点,分批送至危险废物焚烧中心。第十条 运输转移1、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运输贷单制。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在向危险废物焚烧中心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由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转移单随同危险废物运交至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并由接受者与运输者验收签字。危险

11、废物转移单由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存挡。2、危险废物在装运过程中,应有防泄漏、散逸、破损的措施,严禁撒、落。应执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3、液态危险废物的产生部门,在危废转移交接时,应按焚烧处理中心要求,将液态危废倾到于指定池内,倾到时不得泼落于池外,如不小心将液态危险废物泼落池外的,应按焚烧处理中心要求,及时清理。4、半固态危险废物的产生部门,在危废转移交接时,应按指定存放地点,将桶排放整齐。5、固态危险废物的产生部门,在危废转移交接时,不得在焚烧中心场内分装,必须存放在废固房屋内,并堆放整齐,保证现场清洁。6、老厂区向工业园区运输危险废物时,禁止客货混装。第十一条

12、焚烧处理运行管理1、危险废物焚烧中心,应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加强对设备的保管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危险废物焚烧炉,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闲置;如因设备机械故障必须停机维修,公司环保部应向县环境保护报告请示、备案。3、焚烧处理中心在危险废物须贮存时,必须做到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如因其它因素,焚烧不及时造成危险废固积压时,危险废固可存放于室外,但必须做到防雨、防渗。4、焚烧处理中心必须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第十二条 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环保部应将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拿出适当的措施,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

13、害的措施。第三章 处罚第十三条 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可以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报危险废物或者有重大变更时不按规定时限进行重新申报、补报的;2、不按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的;3、收集、运输、转移、交接危险废物时,不按规定的;4、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第十四条 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责令其排除危害,并可以根据危害的程度,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擅自倾倒、丢弃、堆放、贮存、填埋危险废物的;2、 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

14、垃圾及其他废物内的;第十五条 污染事故的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以直接经济损佚的30%但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为利用、处理和处置而暂时性保存危险废物的活动。 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性利用等方式,从危险废物中提取或者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 处理是指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使之无害,或者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消纳或者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收的活动。第十七条 应用解释部门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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