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及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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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城县甘家沟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及应急预案 目 录第一章、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一、 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的预兆二、 防止矿井瓦斯燃烧与爆炸前的措施三、 防止煤和瓦斯突出的措施四、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五、 防止矿井火灾的措施六、 预防煤炭自燃措施七、 预防透水措施八、 预防采掘工作面冒顶的措施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一、 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二、 矿井遇瓦斯、煤层事故的处理措施三、 矿井发生火灾时和处理措施四、 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五、 安全技术培训及自救与避灾知识六、 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措施第一章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一、 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的预兆 从我矿的地质条件和自然

2、因素看,瓦斯燃烧与爆炸、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地下水灾、顶板冒落等事故有可能发生。各种事故发生前的预兆分别如下:1、瓦斯燃烧与爆炸的条件:矿井瓦斯的燃烧与爆炸是因瓦斯涌到矿井井下空气中,其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就会燃烧爆炸。一般情况下,空气中的瓦斯浓度按体积计算:小于5%时,遇到火源不会爆炸,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缺一就不会发生。(1)瓦斯浓度,一般在516%,瓦斯浓度超过16%时,遇到火源即发生燃烧,不会爆炸。(2)火源是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3)空气中的含量高于12%。2、瓦斯喷出喷出前有煤层变软、湿润,顶板来压,支架断裂和底鼓等现象。3、煤与瓦斯突出(1)无声预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

3、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2)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呼煤炮。声音由小到大,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裂声。4、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发生。(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浮游煤尘具有一定的浓度,煤尘爆炸下限为3050g/m3,上限为10002000 g/m3.(3)引爆火源。5、煤炭自燃的条件(1)煤层本身具有自燃的倾向性。(2)连续供给适量的氧气。(3)散热条件差。三者

4、缺一则不会发生自燃现象。6、矿井透水前的预兆煤层或岩层透水之前,一般都有些征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挂汗”(2)“挂红”(3)水的气味和颜色有变化(4)空气变冷(5)煤层积聚水变得发潮、发暗、无光泽、说明附近有积水(6)发生雾气(7)水叫(8)巷道发生透水前,岩石裂缝中往往夹有淤泥,顶板滴水或淋水,压力明显增加,岩石膨胀,片帮冒顶,岩巷道断面缩小,支架变形等。7、顶板冒落前的预兆通常情况下,顶板冒落前有如下预兆:(1)发出向音;(2)掉渣;(3)片帮煤增多;(4)顶板裂缝;(5)顶板出现脱层;(6)漏顶;(7)瓦斯涌出量增加;(8)有淋头水。二、 防止矿井瓦斯燃烧与爆炸前的措施(

5、一)防止瓦斯积聚1、加强通风,保证矿井总回风道瓦斯不超过0.75%,采区回风道不超过1%。(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3)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4)合理分配采区风量;(5)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加强维护,防止矿井内的大量漏内;(6)煤层倾角大于10度的所有回采工作面,分区回风道和总回风道必须采用上行风;(7)采用分区通风。2、及时处理巷道中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积聚,保证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要有专职瓦检员。并执行检查“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二)防止瓦斯引燃火源是瓦斯燃烧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了杜绝火源,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

6、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上、下井,使用专门的放爆照明灯。 2、井口房和主扇风机附近20m范围内,禁止使用炉取暖,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20m范围内不准进行电焊和接焊。 3、防止井下铁器撞击产生火花。 4、经常检查火区的情况,严格管理火区,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5、加强瓦斯管理工作,重点加强群众性的瓦斯防治。 6、利用各种仪表经常检查瓦斯。三、防止煤和瓦斯突出的措施 (一)首先,还必须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摸清采掘区域内的地质情况,同时采取: 1、探探明地质构造 2、排排放或抽放瓦斯 3、引引导瓦斯到回风巷 4、堵堵塞裂缝。用黄泥加5%水泥堵塞裂隙 同时,对于有煤和瓦斯喷出的工作面

7、,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加大供风量,以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 (二)煤与瓦斯突出措施1、防治好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2、瓦斯喷出预兆 瓦斯喷出前常见的现象有:地压增大,巷道底鼓、支架损坏、煤层变软、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 3、瓦斯喷出的防治 (1)区域性措施: 主要是开采解放层,符合开采条件的解放层要尽量开采。 (2)局部性措施: 1)综合防突:矿井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完善措施; 2)水力冲孔; 3)打多排钻孔; 4)震动性放炮; 5)超前钻孔; 6)深孔松动爆破;四、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进行综合防尘(1)打眼采用湿式凿岩,湿式电钻;(2)放炮采用水炮泥、爆破自动喷

8、雾等;(3)冲洗岩(煤)帮和进行装岩(煤)洒水;(4)加强通风除尘、转载点安装洒水喷雾装置。2、减少煤尘生成量,采取:(1)煤层注水防尘;(2)采空区灌水预湿煤体。3、采取降尘措施:(1)水封爆破;(2)湿式风钻;(3)改进放炮操作方法;(4)净化水幕。4、个体防尘,在工作中应戴防尘口罩。5、防尘积煤尘再次飞扬,采用以下方法:(1)清扫法(2)冲洗法(3)撒布岩粉法(4)粘结法等。6、采用岩粉棚子槽棚子隔绝煤尘爆炸。7、加强管理,成立防尘机构,设专职测尘人员,定期进行测尘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防尘制度,对各种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总之,为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完善防尘系统,采掘工作

9、面实现湿式作业,工作面逢采必注,放炮使用水炮泥,粉尘浓度符合规程要求,粉尘测量仪表齐全,按规程规定设置配齐全各种隔爆措施。五、预防矿井火灾的措施1、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口房、井口建筑,进、回风井筒、平硐、主要生产水平车场、井下主要机电硐室都应开拓在岩石中或用不燃材料支护。2、设置防火门,在进风井口和进风的平硐口都应设置防火门。 3、设置消防材料库,在入井口附近100m以内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也应设置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井下火药库、水泵房和变电所中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但电气火灾和油料火灾不能用水灭,应用岩粉或砂子扑灭。4、设置消防水池。井下可用水仓作消防水池,并安设消防水管,每隔

10、一段距离设消防水龙头。六、预防煤炭自燃措施(一)采矿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开拓方法和采煤方法。2、采用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后退式回采的长壁式采煤方法。3、合理布置工作面走向(倾斜)长度,保证在自燃发火之前回采完并进行封闭。4、提高回采率,坚持正规循环,保证巷道的工程质量。(二)通风技术措施 1、选用正规的通风系统。2、实行分区通风,避免串联通风。3、正确选择及时建筑通风设施,同时防止主扇风压过高,防止大量漏风。4、主扇设置反风装置,保证进风测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反风。5、主扇设置防爆门。6、加强通风管理。(三)采用“均压”法预防煤的自燃 在工作面未采完,但采空区已发火,且烟火窜到工作的入风侧安设

11、局扇,在回风侧安设调节风窗,或另开一条并联巷道,但压力不能过高,以防将火烟推到别的工作地点而造成危害。七、预防透水措施 在有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探水前进: 1、接进含水层,含水断层或接近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2、接近被淹的老巷、采空区或有积水的小窑老区。 3、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作业,两层之间距离不能保证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距离已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预兆。 6、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为确保煤柱尺寸,也必须提前探明情况。7、接近可能同河流、蓄水池、

12、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八、预防采掘工作面冒顶的措施 1、遇复杂的地质构造(如断层、褶曲、顶板松款、破碎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防范措施。2、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来压时采取安全处理措施。3、加强顶板观测,进行矿压预测预报。4、提清顶板岩性,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5、严禁空顶作业,放炮蹦倒支柱(支架)或运输机等碰倒支柱时及时扶起。6、工作面放炮时,及时支护好顶板。7、托顶煤开采时,必须及时护顶,防止漏顶。8、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期间,必须编制专门措施。9、掘进工作面开偏口和掘进迎头以及大断面掘进巷道必须加强支护。10、加强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一、

13、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1、各级领导及成员总 指 挥:唐光略(矿长)副总指挥:黄锡庆(常务副矿长)、易元南(工程师)马术均(生产矿长)、段谷初(安全矿长)成 员:黄永祥、张明强、赵四清、马文启、唐声雄 聂国平、谭启文、张忠顺、戴松合、文术林等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矿上所有工作人员,通知到的人员必须立即到达矿调度室指挥部待命。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抢救及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

14、,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放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事故处理。矿安监处(站)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指挥部,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矿值班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指挥部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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