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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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牛区会计培训中心发布财经法规新增税法内容http:/www.kjpxw.NET 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 税收的概念与作用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籍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1.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三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能从

2、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2.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3.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有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的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籍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4.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

3、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任何国家对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法,既维护国家的权益,又为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国外企业或个人在华合法经营,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二) 税收的特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 强制性。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籍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2. 无偿性。税收是国

4、家凭籍政治权力,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收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3. 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期限,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三) 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于不同税种进行归类。我国对税收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分类方法:1. 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这是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的最常见的一种税收分类方法。(1) 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

5、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额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即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2)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类,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所得税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

6、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现阶段,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 财产税类,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4) 资源税类,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其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此类

7、。(5) 行为税类,也称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行为税类。2. 工商税类、关税类。这是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的分类。工商税类,是指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工商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8、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3. 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这种划分明确了在财政收支管理权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

9、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列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4. 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这是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对税收进行分类。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采取从价计征形式;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

10、从量计征形式;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二、 税法及构成要素(一)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

11、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税法对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二)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1.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

12、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2.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 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 国务院令第539号发布)为税收行政法

13、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2007年2月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为税收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6年10月17日 国税发【2006】156号)为税收规范性文件等。(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下面介绍税收程序法外的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14、。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1. 征税人。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2.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每个税种都应明确规定各自的纳税义务人。3.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不

15、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资源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等。4. 税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5. 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义务人的负担轻重,因此,每一种税的适用税

16、率都必须在税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 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3) 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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