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船舶管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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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船舶管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申 请 书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注 意 事 项1.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注解事项及办事指南。2. 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交通部每周星期五上午八点至十二点接受电话咨询,其他时间请咨询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或登录交通部网站和中华航运网查询相关内容。3.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4.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5.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

2、用A4纸。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二五年五月申 请 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 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 (筹),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 可行性分析报告;2、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文件;3、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中外合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4、 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 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6、 海运条

3、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7、 指定(委托)书。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章: (公司印章)年 月 日可行性分析报告 日 期: 年 月 日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市场概况;2、公司概况,如主要客户、公司人员构成及机构设置3、办公设备及营业场所;4、投资回报分析;5、结论。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企 业 名 称住所(经营场所) 市 区(县) (门牌号)房屋提供者 证 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的房屋提供给该企业使用。房屋提供单位盖章:房屋提供

4、者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市区路(街)号房间”。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也可由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租赁协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 (4)产权为居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5)产权为农村个人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村委会盖章确认;产权为村委会的,“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由乡、镇政府盖章确认。(6)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7)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8)房屋地处拆迁区域而近期又不拆迁,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申请企业应当出具无条件服从拆迁的承诺书。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6、指 定 (委 托) 书兹指定(委托) 向交通(航运)主管机关办理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指定(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及号码:被指定(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及号码:与被指定(委托)人关系:1、企业、分公司、办事机构员工;2、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企业员工;3、其他国际海运企业、海运咨询机构员工。年 月 日被指定(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填写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交通(航运)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的人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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