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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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贺州市贵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安钢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绿色转型,生态发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安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单位,以及在集团公司区域内承担建设任务的所有单位。第三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清洁生产”工作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

2、务是在经营发展中发扬“创新、主动、担当”的工作精神,推行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能源,践行“减量化、最小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准则,落实节能减排政策,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快速、高效提升公司环境保护水平,实现绿色转型、生态发展,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保工作的领导者和责任者,担负领导责任;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是公司环保执行工作的指导者和责任者,担负主管责任,对最高管理者负责;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者和

3、责任者,担负主体责任,对管理者代表和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公司外委项目的承包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该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自己岗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别承担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能源环保管理部。能源环保管理部在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各级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专业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编制公司环境保

4、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审批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环境保护计划方案,并监督环境保护计划方案的实施;(四)负责公司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排污费核算缴纳、污染减排核算、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五)负责组织公司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环境质量评价、污染治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环保科学试验;(六)负责放射源、射线装置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七)负责组织环保信访、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负责开发、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和环保新材料;(九)负责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十)组织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岗位培训,收集国内外

5、环保科技资料和信息,及时为公司提供环保决策意见。第八条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各分子公司应设立相应的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所辖车间,应根据环保工作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环保员。第九条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的环保部门依据公司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制度,管好用好环保设施,做好本单位的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向能源环保管理部报送管理数据和相关报表。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要有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并根据任期目标制定公司环境管理方针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的厂长、经理要结合公司最高管理者的任期目标

6、,制定相应的任期目标,并结合任期目标和公司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制定本单位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的厂长、经理任期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本单位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其任期业绩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第十三条公司要制定环保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每月对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主要环保指标进行考核。年终评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主要环保指标没有达到要求或环保任期目标没有完成的单位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各类

7、先进个人。第十四条公司要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现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必须对所属环保设施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运行监测和检查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与主体设施同步有效运行。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环保设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管理规范,以提高环保设施基础管理水平和职工操作水平,确保运行效果。第十六条公司要制定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管理。能源环保管理部要在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司重点污染源档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污染源实施统一重点监督管理。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必须建立本单位所属污染源的档案,对污染源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能源环保管理部报告管理情况。

8、第十七条公司要制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发展制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制订清洁生产目标和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第十八条公司要制定环境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统计管理。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环境信息统计工作,依据公司环境统计管理制度规定按期编制环保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本单位环保数据台账;检查车间、班组原始记录、数据的质量;定期核算并分析本单位的环保数据,为环保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环保信息的公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第十九条公司要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环境监测

9、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环境监测应面向生产发展和环境管理,起到“耳目”和“哨兵”的作用。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公司污染防治要树立“关口前移,突出预防”的思想,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在编制技术改造规划、计划时,必须提出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制

10、定污染控制和污染事故处理的管理制度,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公司要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的产生。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制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二十五条公司要加强政府环保目标项目管理,对列入年度目标的

11、污染治理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第二十六条公司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排污许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第二十七条公司要制定环保监理和现场督察管理制度,严格查处各种环保违法现象。凡因违反环保规定和操作规程,产生跑、冒、滴、漏和二次扬尘造成污染或污染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公司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危害,减轻环境污染。第二十九条公司厂容厂貌和绿化美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厂区绿化美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一切项目设计、施工都必须留有足够的绿化用地,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12、验收。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以绿为主、绿中求美的原则,不断绿化、美化生产和生活环境。第五章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第三十条公司要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列入总体生产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划要求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公司坚持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建设项目中的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要进行回收并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公司鼓励和扶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综合利产

13、品、工艺认定工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第六章 宣传教育与环保科研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宣传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宣传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风尚。第三十四条公司要将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纳入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办学习班或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第三十五条公司要针对行业内污染防治难题开展环保科学研究,对已确定的环保科研项目,在资金、技术力量方面要给予保证,亟需解决的环保问题

14、要优先组织科技攻关。第三十六条环保科研要坚持自力更生,积极利用国内外现有的先进技术;新技术的引进、开发要坚持经济、实用、先进、可靠的原则。第三十七条在研究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必须考虑其新产生污染的防治,凡污染防治不过关的项目不得作为科研成果鉴定、应用、推广。第七章 责任与奖罚第三十八条排污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视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排污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四十条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适当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适合各自单位的环保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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