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监察内容及标准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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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检查表类别序号监察内容标准及要求存在问题 一、矿 井 防 治 水 工 作 一般要求1保 障 机 制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配备并满足工作需要。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配齐。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专门。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具体要求见附页)。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必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2基 础 工 作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510年)并实施。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按要求制定并实施。水文地质信息图纸标绘内容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34项重要水文地质信息必须在图纸上标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

2、的老窑情况,按要求在两大图纸上标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应当建立、动态观测和预测分析。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至少每季一次(复杂及极复杂矿井至少每月一次)。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3基 础 资 料地质报告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

3、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防治水图件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防治水基础台帐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新建矿井及废弃关闭矿井编制图件及闭坑报告等。4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地面及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

4、规定的第24、25、26、27、28条要求进行。矿井存在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二、地面防治水1雨 季 前 的 准 备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洪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限期整改。2地 面 防 洪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

5、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其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总局37号令第二百王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钻孔使用中的,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报废的立井、斜井、平硐应当按要求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并归档。3水利工程以及其它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

6、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一旦发现,应当及时清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4非 常 天 气灾害性天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专业人员按要求观测水文变化情况以及附近地面与水文有关的各种现象的报告记录。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遇有老窑陷落、洪水等危急情况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三、井 下 防 治 水1总 体 要 求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井下发现透

7、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严禁开采急倾斜煤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2防水闸门(墙)防水闸门安装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8、审批。防水闸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第三款的要求。防水闸墙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3承压含水层煤层的安全开采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

9、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4井 筒 施 工 及 矿 井 开 拓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

10、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采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井筒开凿到底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5防 隔 水 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按规定要求确定,不得

11、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或破坏活动。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四、井 下 排 水 系 统1总体要求矿井排水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

12、、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联合排水试验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排 水 设 备 及 设 施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泵房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79条要求。水仓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80条要求。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81条要求进行清理与检修。潜水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则该泵必须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

13、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五、井 下 探 放 水1总 体 要 求矿井水害防治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五专”专业人员设计、专职队伍施工、使用专用钻机、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专项工程总结。探放水工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特殊工种证上岗。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探水钻孔终孔孔径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

14、般不得大于75mm。2具 体 的 措 施 编 制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或者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开展水文地质分析、编制措施、进行审批。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开采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前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三条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等。布置探放水钻孔、探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等应当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第九十八条规定。探水前工作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要求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六规定。23现场探放水工程安全处置采掘工作面遇有八种可能的水害威胁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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