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灾的防治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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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水灾的防治措施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有渗水或涌水现象,这种水量如果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矿 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导致生产中断,采矿设备、设施被淹,人员伤亡。据历史资料统计,矿井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死亡的人数,透水事故最多,因此,做好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极为重要。 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的范围有:地面的江河、湖 泊、池沼、水库、废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自然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包括地下矿岩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采空区积水等。这些水源通过各种径流通道进入矿井。据统计,矿井水灾事故中,有8590的水源来自于地下水。一、地面防水措施

2、为了防止地下水对矿井的威胁,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如下:(1)必须弄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本矿区特点建立防、排水系统。(2)每年雨季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全面性的防水大检查,发现隐患应在雨季前整改完毕。(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4)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露天、裂隙和透风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

3、泵排水。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外。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地面塌陷、裂隙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矿井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必须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移、公路改道,才能进行疏干排水。(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6)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泥堵塞沟渠和河道。二、矿井防水措施(1)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矿井生产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绘制矿区水文

4、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漏水的可能性。(2)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沙层等附近开采,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确定。(3)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接近水体而又有断裂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钻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量、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势的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情况而定。(4)探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

5、稳定性。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在探水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通信设施。巷道及其出口要有良好的照明及人行通道。对断面大、岩石不稳定、水位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前探水。(5)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道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地点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具体要求如下:1)防水闸门 巷道内设防水闸门,防止发生透水事故。防水闸门应设置在通往水害威胁地段的巷道汇合处,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2)防水墙防水墙是用不透水材料建筑的封闭的挡水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建墙地点的岩石坚固,没有裂隙;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涌水的压力;不透水、不变形、不移位;应装有测

6、定水压的放水管和仪器。(6)相邻的矿井或矿块,如其中有一个涌水危险则应在矿井或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7)打探水孔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沿钎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钻孔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钻孔。此时,不得移动钻杆,除派专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8)在掘进工作面或井巷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有水叫声、井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9)探水、放水工作,应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0)为预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气体逸出造

7、成危险,在进行排水的被淹井巷、探水和放水工作地点,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照明。三、矿井排水设施(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2)矿井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出口处应装设密闭防水门;另一个用于斜井与井筒连通,斜井巷上出口应高出水泵房地面标高7 m以上,水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

8、井底车场轨面o5m。(4)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约24h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4.3 矿山压力 4.3.1 具有不同矿山压力显现规律的工作面均可使用。 4.3.2 冲击地压工作面使用时#安全阀最大溢流量应大于10L/min。 4.4 顶板 4.4.1 直接顶中等稳定以上。 4.4.2 破碎顶板工作面使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顶。 4.5 底板 4.5.1 底板比压16MPa以上。 4.5.2 底板比压小于16MPa或支柱压入底板影响回柱的软底工作面应采用大底座或使用柱鞋。 5 技术管理 5.1 准备使用

9、支柱的工作面应有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煤的硬度、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等情况。 5.2 对同一煤层临近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摸清矿压显现规律。 5.3 根据地质说明书和矿压观测资料等,由采区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5.4 支柱选型: 5.4.1 根据矿压资料、顶板管理方式和支柱额定工作阻力确定合理的排距和柱距。 5.4.2 支柱规格按式(1)、式(2)选择: 5.5 新到矿支柱和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支柱视其新旧程度应逐根按MT 112或MT/T 561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5.6 使用中损坏的支柱应及时升井维修,

10、支柱维修按MT/T 561规定执行。 5.7 初次使用支柱的煤矿,使用前应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采区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8 支柱修理工、工作面支柱工、支柱管理员、泵站司机必须固定,专职专责。 5.9 建立支柱卡片,内容包括支柱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 5.10 建立岗位责任制、维修检验制、支柱管理制、工作面交接班制、租赁制等规章制度。 6 使用 6.1 支设 6.1.1 使用的支柱每根都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损坏的支柱不允许支设。 6.1.2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准混用。 6.1.3 工作面支柱均应编号,防止丢失。 6.1.4 新下井支柱或

11、长期未使用的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2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 6.1.5 外注式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6.1.6 外注式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s再切断液源,以保证初撑力。 6.1.7 支柱初撑力:油缸直径为80mm时不小于60kN,100mm时不小于90kN。 6.1.8 顶盖掉爪(即使掉一个爪)的支柱,不允许继续使用。 6.1.9 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等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1.10 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不准单爪承载。 6.1.11 支柱作点柱使用时,应在顶盖上垫木板,禁止顶盖柱爪直接与顶板接触。 6.1.12 采高突然变化

12、超过支柱最大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 6.1.13 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支柱的稳定性,防止推倒和压坏支柱。 6.1.14 中厚煤层和急倾斜煤层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采用联结器或栓绳等,防止失效支柱倒柱伤人。 6.2 回柱 6.2.1 根据顶板状况,可采用近距离或远距离方式回柱。 6.2.2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在安全地点并选好退路,先降柱后回收支柱,严禁不卸载强行回撤。 6.2.3 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回柱,严禁用镐或其他工具回柱。 6.2.4 有悬顶、冒落矸石块度较大或破碎顶板工作面回柱时应悬挂牢

13、靠的档矸帘,防止矸石砸坏支柱和窜人工作面。 6.2.5 支柱有效行程达到安全回柱高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压“死柱”。 6.2.6 支柱压“死柱”时,要先打好临时支柱,然后用挑顶或卧底的方法回撤,不准用炮崩或机械设备强行回收。 6.3 工作液 6.3.1 内注式支柱工作液为低凝防锈5号液压油或其他支柱专用液压油。 6.3.2 外注式支柱工作液为1%3%乳化油和97%99%的中性水配制的乳化液。 6.3.3 配置乳化液的乳化油和水应符合MT 76规定。 6.3.4 井下运送液压油或乳化油时,必须使用干净的专用容器。 6.3.5 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 6.3.6 内注式支柱每季度至少检查或用专用

14、工具补充一次液压油。 6.3.7 乳化液配置应使用自动配比装置,乳化液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6.3.8 配置乳化液的水,每半年检验一次硬度,pH值和杂质,超过规定的要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6.4 外注式支柱管路系统 6.4.1 工作面必须配置由两台乳化液泵和一个乳化液箱组成的泵站,乳化液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6.4.2 乳化液泵额定压力应为20MPa,额定流量为80100L/min。 6.4.3 泵站设在顺槽安全地点,周围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和浮煤。乳化液箱要加盖,防止污染。 6.4.4 泵站滤网、磁过滤器、乳化液箱、管路系统中过滤器每季度清洗一次。 6.4.5 工作面必须配有足够的

15、注液枪,一般9m左右装备一把,上下顺槽处要适当加密。 6.4.6 工作面同时使用的注液枪不应超过三把。 6.4.7 注液枪用完后应及时悬挂在支柱手把上,不得随地乱放。 6.5 现场管理 6.5.1 工作面每班应设有专职支柱管理员,负责支柱、顶梁、水平楔的清点,检查支柱支设质量,更换失效的三用阀和掉爪顶盖,处理一般事故等。 6.5.2 工作面应有10%左右的备用支柱,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无水地点。 6.5.3 支柱正常使用时不允许承受侧向力,严禁用支柱移输送机或作其他起重工具,严禁戗柱打在支柱和三用阀上。 6.5.4 炮采工作面使用时,应注意炮眼布置,炮眼角度和装药量,应尽量采用毫秒爆破。贴帮柱与煤壁距离应大于0.2m,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崩坏支柱。 6.5.5 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支柱。 6.5.6 除顶盖、三用阀、接长管、卸载装置外,其余零件不允许在井下拆卸和修理。 6.5.7 井下不允许存在无三用阀或柱头孔未堵的支柱。 6.5.8 工作面一般无空载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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