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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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矿业并购 投资经营二处2012-5-24浅析矿业并购矿业并购是资本、技术、人力和市场的联合与重组,是缓解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必要举措。据公开信息统计,在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经济环境下,从2008年1月到2009年上半年,我国矿业企业境外并购案80多例,涉及金额近300亿美元(这里的统计内容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等油气类并购案)。总体来看,并购目标矿种以金属矿居多,非金属矿次之,煤炭行业相对较少。随着世界经济的调整发展,资源性产品等基础原材料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矿业并购的热潮引领了矿业发展的方向,这是总的趋势,或者说是最终战略。一、 矿业并购的意义与作用1、规避高成本、高风险和漫长的开采周期,有

2、效利用目标企业的各种资源。矿业投资具有成本高、风险高、投资额较大、开采周期漫长等特点。而且,随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深入推进,深部矿、隐伏矿等新矿床发现难度在增加,相应原勘查成本也不断提高。而矿业并购,可以直接控制目标相对成熟和丰富的资源,迅速投入并扩大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成功地规避矿业开采的高成本、高风险和漫长的开采期。2、增加资源储量,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资源控制力。近年来,许多矿业公司的资源储备,已从过去主要依靠增加投资进行资源的勘查、开发、储存等储备模式,转化为通过资本市场收购、重组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的储备模式。矿业企业通过并购,顺利实现资本、资源和技术等兼并重组,可以增加资源储量,提

3、高产业集中度,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矿业市场的话语权,增强资源控制力。3、培育本国矿业巨头,实施“走出去”的战略选择。近年来,西方许多跨国公司凭借自身的雄厚实力,通过并购加强对全球重要矿产资源的控制。随着国际矿产资源不断向矿业巨头集聚,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而矿业企业通过并购,可以增强企业实力,优化资产,扩大经营规模,使优势资源向优势集中,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巨头;跨国并购是矿业企业采用的较为普遍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矿业企业在资源全球配置的环境下成功实施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是国内矿企实现“走出去”战略的有效途径。二、 收购与并购的区别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

4、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而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

5、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收购与并购的具体区别1、法律行为主体不同。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更多的独立的法人兼并和一个或多个被兼并公司;公

6、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特殊规定,他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主要受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3、法律后果不同。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收购

7、公司不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通俗的讲,收购是以获得被收购方的控制权为目的,而并购是双方或多方资源共享,共同做大做强,获得共同利益。三、 矿业并购操作思路我国矿企总体上是呈现一种二元结构,即少数国有大型矿山企业与落后的乡镇式的小型矿业企业并存。两者在发展速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安全环境、资金规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造成非良性竞争,影响了矿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我国大型矿山企业全球竞争力的形成。面对目前全球矿业活动发展势头迅猛,以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需求量急剧上升的局面。加速我国矿业并购活动,实现矿业企业重组,有利于提高矿业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源供

8、给保障力。目前已进行的矿业并购或者收购活动接近2/3最终都被证明是失败的。所以在进行矿业并购的过程中,事先制定一套完整的策略是至关重要的。1、 选择并购对象矿业并购是为了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最大化的合理利用资源。所以并购对象的选择就要有的放矢,目前并购企业感兴趣的矿种主要是铁、铜、铅锌、铀、黄金等贵金属矿,按并购的活跃程度,大致可降序排列为:铁矿石黄金等贵金属铜和铅锌矿铀矿稀有金属非金属。选择好并购对象的大方向之后,在并购进行之前,还需要对并购对象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是矿业并购活动产生潜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并购对象的调查不仅限于对对方持有矿权地质方面的专业评估,还有对对方所持矿

9、权合法性的了解,以及对方公司资产、债务等全方位的财务情况。防止对方有未决诉讼、矿权被抵押等情况,从根本上杜绝资产不实的风险。2、 并购方式并购方式可以分为参股、控股和投资开设公司自主经营三大类。以参股的方式并购项目,并购的股权不超过50%,这种方式投资风险较小,但对于企业的经营控制话语权不足。控股的方式并购项目,收购的股权从50.1%至100%完全收购,完全自主经营,风险较大。投资开设公司自主经营的风险更大,目前只有少数矿业并购案例采用这种方法。中心以往的矿业合作模式,以参股、控股方式为主。具体方式可以根据被并购对象的评估风险加以区别。地质找矿前景良好,矿权所属无争议的被并购对象可以选择控股使

10、中心可获利益最大化;否则,参股方式将有效地规避中心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3、 资金来源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起着引导和参与作用,银行起着穿针引线的导向作用。在现代金融活动中应该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与银行的作用,用他山之石完成我们“攻玉”完成金融项目的的目的。虽然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里面的第十八条规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但同时也意味着在我们进行矿业并购的过程中,最多可以有将近一半的资金通过银行方式取得。另一方面,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矿业并购交易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且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在中国的发展日益壮大,将拓宽我国企业传统融资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在矿业并购

11、融资的过程中,私募也将起到积极作用。4、 政策优势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的突出特点就是政府干预或支持矿业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心在政策支持上有一定的先天优势。若是进行省内矿业项目的并购,可以利用中心独特的性质向政府申请政策倾斜、政策支持。5、 风险管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依靠与准绳。矿业并购活动是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更是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计划来保障其的正常进行。首先,应有对矿业并购活动宏观的法律设计。一定要整体考虑资产并购产生的方方面面之法律风险,分析各个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及解决之道,从而对所有法律风险处理设计成整体规划,从宏观上布局管控之道.其次,要设计出详实的法务流程。伴随资产并购履行层面,存在诸多操作细节,专业的顾问律师应针对每一步骤及其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设计相关法务具体操作流程,从而促使资产并购操作在每一步骤上具有合法性和操作性.综上所述,矿业并购活动的目的是整合资源,优化资源利用,使矿企做大做强。发展的趋势是先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专业化并购,发展成熟以后再涉及多矿种进行多元化发展;先省内、国内,站稳脚跟以后再实施“走出去”战略,放眼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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