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业务-政府办-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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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6810100504行政许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业务手册 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15-9-2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业务手册目 录一、前言3二、审批要素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二)实施机构3(三)审批对象3(四)审批依据3(五)审批条件4(六)审查材料4(七)审批证件4(八)审批时限4(九)审批收费5(十)审批咨询5三、审批流程5(一)申请5(二)受理5(三)办理进程查询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五)流程图6(六)归档6四、投诉举报6(一)受理岗位和职责6(二)投诉举报的处理6五、表单及文书7(一)申请与受理类7(二)审查与决定类8附件1石油

2、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流程图9附件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10附件3 补正材料通知单12附件4 承诺通知书13附件5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14附件6 不予受理决定书15附件7 不予批准决定书16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编码:3706810100504(二)实施机构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审批对象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

4、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五)审批条件1、

5、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2、具有合法的能证明被授权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3、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4、具有合法的经营身份;5、具有与所承担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资质。6、施工作业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六)审查材料1、申请书(1份);2、工程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定的安全保护协议(1份);3、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保护措施(1份)。(七)审批证件审批文件(八)审批时限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负责对

6、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咨询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256室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电话咨询号码:05358517079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直接提交。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256室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联系电话:053585170792.获取承诺通知书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可即时获得承诺通知书。承诺通知书内容包括:申办事项、受理编号、申请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单位(人)地址。(二)受理1.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

7、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获取承诺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三)办理进程查询龙口市行政中心256室查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号码:0535851707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龙口市行政中心256室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领取。2.决定书类型:文件。(五)流程图见附件1。(六)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办理

8、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完成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 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

9、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受理类1.流程图见附件12.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见附件23.补

10、正材料通知单见附件34.承诺通知书见附件45.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见附件56.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6(二)审查与决定类1.准予决定(审批文件)2.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7附件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流程图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承办岗位:龙口市行政中心256室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时限:即办申请申请人提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申请需提交材料:1申请书(1份);2工程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定的安全保护协议(1份);3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保护措施(1份)。承办现场勘查专家评审

11、论证承办岗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时限:10个工作日审查材料合规性审查承办岗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时限:2个工作日批准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批准文件承办岗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时限: 2个工作日发证制作决定文件告知申请企业承办岗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科时限:即办承办机构:龙口市行政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服务电话:0535-8517079监督电话:0535-8517158附件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编号:( )申请人 (签 章)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 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申请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工作部门职务(职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申请理由及依据附件3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 龙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 月 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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