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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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公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云人200437号文件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直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州直17个事业单位45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28日至1974年10月28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有岗

2、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能力。三、报名事项(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二)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8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三)报名地点: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四)咨询电话:0691-2122475 (五)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2、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通知书)、存档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复印件代报名,办理聘用手续时审验原件,审验不合格,取消聘

3、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学籍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当地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聘期届满特岗教师、革命烈士子女、零就业家庭子女须持相关证书或证明。3、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紧缺人才经州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前半天内,人事部门应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告之考生,让考生尽快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5天内,人事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公告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凭发票到报名点退报名费。4、学历要求:全日制国

4、民教育,指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通知书)的学生,称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若没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留学人员须取得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2

5、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四、考试为使考试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笔试)和公共科目考试,分值各占100分,总成绩200分。根据云人社2009188号文件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和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各占总成绩的50%。(一)专业考试 凡报考人员先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时间:2009年11月9日2009年11月13日,考试地点: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二)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州人事局委托省考试中

6、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复习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指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定用书)。参考资料可在报名时购买或到书店购买。考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6日-27日;地点:州人才服务中心。五、考试有关加分政策(一)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志愿服务证。(二)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

7、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章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志愿服务证及相关获奖证书。(三)招募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4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四)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参加应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五)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

8、名时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六)零就业家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人员名单,经复核无误后,于11月16日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西双版纳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笔试)50%+(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50%七、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州民族中学后勤岗位、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保护站

9、资源保护巡护岗位另行确定)。聘用单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八、体检和考核:公示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行业执业体检要求执行,符合体检要求的参加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的岗位,或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不合格,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九、公示和聘用:对通过体检、考核考试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

10、与聘用人员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到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聘用;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及考核,经初聘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十、考试纪律(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考核、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

11、务回避制度,欢迎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12345。(二)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考试期间,不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报全州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招聘人员的资格,3年内不得调动人员。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二00九年十月十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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