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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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所进行的评定、报送、登录、复核等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模式 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2.各系、部负责本系所开设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工作,基础部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成绩应及时报送到相关系汇总。各系在招生就业处指导下,完成本系中专及“3+2”大专学生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定期上传工作。 3.学院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的监管和数据维护,负责发布学生成绩。二、成绩的评定办法1.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均采取百分制记分,如果课程需采取等级分制记分,各

2、系需在期末上报考试信息中予以说明,并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方能采用。2.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合格标准为 60 分。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规定认真参加各项考核。等级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100-90,良89-80,中 79-70,及格 69-60,不及格59及59以下。3.必修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构成比例为平时成绩占 30% 50%、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50%。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测验、出勤、学习态度等内容。各系所有课程的具体构成比例依据各系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标准,由分管

3、教学副主任与教务科、教研室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共同商定后确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如该门课程有实践内容,则课程总评成绩由理论考试、平时成绩、实践考核三部分构成。实践成绩加平时成绩,最高不超过总评成绩的60%。4.课程总评成绩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三、成绩的报送和录入1.考试开始前,各系教务科应逐一核实各班级学生人数,未注册学籍或出勤时间不足学期总学时50%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 2.课程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一周之内完成评卷记分工作并认真填写班级学生成绩单。填写成绩单时,教师要对无故未参加学习的学生应注明旷课,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注明缺考,申请缓考的学生应注明缓考。填写

4、完成绩单后任课教师签字并交至所在系、部教务科,基础教研部任课教师的成绩登记单统一由基础教研部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后,分别送至各系教务科存档。 3.教师报送的成绩单填写时要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工整,避免涂改。如手工填写应使用档案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可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各系教务科可将其视为无效成绩单予以退回。各系将成绩汇总打印后由教学主任签字盖章报至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4.成绩录入时间为考试开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日的前一天,成绩登录时间截止后不能录入成绩,各系部教务科需及时敦促教师提交成绩。未能在成绩登录截止日前提交成绩的课程,需由教师填写情况说明,

5、送教务处备案后,在指定时间内录入。5.补考学生的成绩由各系教务科依据教师成绩单在原班级成绩档案中进行更新,高于60分的补考成绩以60分记入档案,并在备注中注明“补考”。6.对申请缓考的学生,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来进行,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批准学生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缓考学生的成绩仍按正常考试成绩统计录入。7.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如该课程重修或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一律按60分计入学籍档案。 四、成绩的复查1.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开学一周之内到所在系部教务科查询归档成绩单,复核教师原始成绩单和教务系统

6、中的成绩是否一致,如成绩登录有误,由学生所在系教务科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更正。2.如果学生对考试评分有异议,可向系部教务科反映,由各系指定教务科或任课教师给予解释。 五、成绩的补登与更正 1.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单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经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批准,送至所在系部教务科备案后,由所在系部教务科报教务处更正。如为基础教研部所属教师,则由基础部教务科将审核签字后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审批表报学生所在系教务科,然后由学生所在系教务科报教务处更正。2.如需在已经提交的班级成绩单中增加学生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职业

7、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新增审批表,并附学生试卷复印件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经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批准后,送至教务处备案。新增成绩由教务处在指定时间录入。六、成绩的汇总及存档1.各系在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成绩的汇总和存档工作。如果本系学生所修课程没有登录成绩,要及时向相关系部反映。2.各系要在开学前,做好补考安排和通知工作,打印学生补考通知单,通知学生参加补考,以免学生错过补考时间。七、成绩的发布与出具1.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发布。2.各系负责学生成绩的日常查询和相关情况的咨询。3.在校学生的成绩单必须由所在系教务科打印审核后,由教学主任签字盖章视为有效,无签字及各系公章的成绩单视为无效。成绩单必须按照成绩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和删减。4.学生毕业后,各系教务科需按要求打印学生最终成绩单,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复审盖章。5.已毕业学生以教务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存档文件为有效文件,各系不得再另行出具学生成绩单。九、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各系中专学生可参照执行。2.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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