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走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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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走向乡村宣讲稿件1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先自报家门:今天和大家认识,很高兴,我是某市检察院研究室的某某。这次我们检察院派了两个农村工作队来你们镇,从工作上讲,是支援咱们新农村建设,宣传法律,利用法律这个武器为大家排忧解难;也可以说,你们村就是我们的根据地,你们就是我们的的亲人,所以说以后如果有能帮到大家的地方,大家不要客气。今天,我打算和大家谈三个话题,都是和我们居家过日子有密切联系的一些事儿,虽然说的都是一些 “家长里短”, “家安天下安”,“小家”连“大家”啊,每一个小家安稳和谐了,咱们的村就安稳和谐了,咱们村安稳和谐了,咱们某镇的每个村安稳和谐了,咱们某镇就安稳和谐了,咱们某市的每个

2、镇安稳和谐了,咱们某市就安稳和谐了,这么一层一层推开去,咱们国家这个大家也就安稳和谐了,所以说过好咱们每个小家的日子,咱们国家这个大家的日子才好过了。先为您带来的第一个话题是“孝”在法律上术语叫赡养父母。赡养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有句古语(古语就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话):“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各种美德里占第一位,在元代郭居敬编录了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了二十四孝流传到现在。也可能有的听说过,讲一下,其中一个故事叫孝感动天 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孝顺能生孝顺子,孝顺子弟必明贤.处事惟有孝力大,孝能感动地合天。舜,传说中的远古帝王,他父亲又聋又瞎,性情十分暴躁

3、,母亲则十分贤淑,使舜在母亲的照料下,幼年过得相当美满。 但后来他的母亲得了重病,不久离开人世,自母亲去世后,他父亲的性情变得更坏,后来父亲聚了继室,生下了弟弟象,继母是一心胸狭窄的人,常在父亲面前说舜的坏话,使舜常被父亲责打, 但孝顺的舜没有因此而心生埋怨,仍然百般孝顺。但继母还是恐怕他会分去大半家业,因此常想把舜除掉,亦一次又一次设计陷害他。 虽然继母和弟弟一次次害他,但舜从不介意,当他二十岁那年,他的孝行传遍千里,天子尧非常赞赏他的为人,这可是个好人,便把两个女儿嫁给舜,也把天下传给了他,而舜的孝行最终亦感动了继母和弟弟,一家人最终和和乐乐的过日子,在舜的治理下,国家得以兴盛太平。还有一

4、个故事叫彩衣娱亲,老莱子是周朝春秋时的楚国人,他自幼便十分孝顺,在他七十岁时,两老还健在.但两老看见儿子日渐老去,便有自己已经去日无多的感慨,老莱子见状,便想了一个办法,老莱子把自己打扮成孩童模样,蹦蹦跳跳的到了父母面前,一边嘻嘻哈哈大笑,一边做出孩童嬉戏的动作,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说相声,演小品,两老看到儿子滑稽的动作,乐得呵呵大笑,把烦恼忧闷都忘了!从此,老莱子在父母前绝不提老字,而且还常常扮成孩童模样,使两老得到快乐的晚年,可见孝顺没有老幼之分,也没有终止的时刻。此外还有亲尝汤药 、 卖身葬父 、弃官寻母 、卧冰求鲤等等。这些故事流传下来,说明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孝道的民族,孝顺是一种美德

5、。赡养孝顺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对赡养父母作了相关规定。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

6、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的老人没有文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亲属、村干部都可以)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

7、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大家带来一则子女找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依法维权的小案例: 张大娘现有两个孩子,都成家立业独立生活。1999年老伴张大爷因病卧床不起,张大娘看到儿子不履行养老义务,便想了个鲜法,抓阄养老,你看不光让老的生气,街坊邻居这么多人看着多丢人,养活了两儿子,两儿子不养,唱开了墙头记。羊羔跪乳尚知孝,乌

8、鸦反哺孝亲颜;为人若是不知孝,不如禽类实可怜。再说张大娘家抓阄的事,两个儿子抓住谁了养谁。二子欣然同意。通过抓阉,母亲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由小儿子赡养。2002年张大爷因病去世,小儿子办理完丧事后,便对张大娘的生活不管不问。后来大儿子也将张大娘赶出了家门。于是,张大娘将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要求两人尽赡养义务。但小儿子以先前的抓阄协议为由,不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因此,两兄弟间的抓阄养老的协议,不能成为免除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依据,小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两儿子均应尽赡养母亲的义务。法院的判决最终维护了年迈母亲的合法权益。通过

9、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不赡养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和良知上谴责,而且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或者虐待父母会就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个手掌伸出来,五个手指头不一般齐。弟兄多了事多,偏了向了,多

10、了少了,长了短了。我认识个人,他是老大,也是弟兄俩,老的明显偏小了,分家的时候把价值几十万的门脸分给小了,把价值十几万的楼房分给了大了,只要家里有事,水管破了,房子漏了,只要有事就指使老大,老大倒是也干活,时间长了就是有怨言,怨言就是嘟嘟囔囔,心里觉得不平衡想不开:看我这麽管老里,老里倒不向着我?我给他说:你光想着你给老的什么了,这么计较来计较去里,你就不痛快,你怎么不想想老了给了你什么了,他说就给我套房,我说不对,要是给你100万卸下你一条腿去,你干不干?他没说话,我接着又说:你两条胳膊两条腿一个脑袋,身上所有的这些,都是谁给了?都是父母给的,这值多少钱?退一步讲,老了是偏向小了,为什么偏小

11、了,实际上老了看好你,看准了以后你比他过得肯定强,把他说笑了,这个心结就打开了。遇上事多往宽处想,烦恼少来心喜欢。我们都为人父母,为人儿女。父母养育子女,为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作子女的理应孝敬父母,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尽心竭力孝父母,孝道不独讲吃穿;孝道贵在心中孝,孝贵实行不在言。给父母做点爱吃的饭,给父母洗洗洗脚,和父母说说话,让父母衣食无忧,精神愉快,这不仅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子女的法律责任。 全区“农村大宣讲”及理论对谈活动宣讲提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今年继续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区36个乡的687个村的农民朋友普遍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其目的是要提高农民朋友的法律观念

12、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下面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一、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已经走过了近25年的时间,从而使我国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朋友列入了普法对象,为此今后对广大农民朋友进行法制宣传是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民朋友是普法对象中数量最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就在我区来说,有95%左右的普法对象是农民朋友,为此可以说,没有农民朋友的法制宣传,就没有全区,乃至全国的法制宣传,没有农民朋友依法办事的意识,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因

13、而要求我们农民朋友今后在办任何事都要有依法办事的观念,一切服从法律,一切依照法律。为此我们今后要求广大的农民朋友要加大学习法律知识的力度,全面掌握以宪法为主的各类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知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又规定:“学习法律知识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以上规定说明,任何组织、任何人,无论级别多高、职务多高,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在我国,虽然党是领导一起的,但

14、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人,无论级别和职务多高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禁止以权代法和以言代法的行为发生。所以法律大于一切,法律至高无上,由此可见依法办事,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除过遵守法律以外,我们办任何事还要遵守国家的地方法规和现行政策,法律上没有规定的就要按照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办事。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已出台了几百部法律,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和各种事务,从方方面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如村上选两委班子,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承包土地有土地承包法;出外打工我们要与老板签订合同有合同法;结婚有婚姻法;收养和抱养孩子有收养法;办身份证有身份证法;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有物权法;继承和分割

15、财产有继承法;车辆和农用车上路的有交通安全法;农村私藏枪支的有枪支管理法;农村生育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的收取抚养费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农村建房需宅基地的有土地管理法;农民在基本农田非法建房的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残疾人有残疾人保障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妇女儿童保护法;保护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大法不犯,小法不断行为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犯有刑事案件的有刑法;群众有事上访的有信访条例;种植毒品、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有禁毒法等。总之,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我们农村实际情况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意识还很不强,学法、懂法、用法的氛

16、围还很不浓。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办事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而是我行我素。如邻里相互打架、煽动闹事、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以强压弱、欺行霸市、耍钱赌博、封建迷信、抵抗政策、非法上访等行为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一个村的社会秩序,扰乱了村上的安定团结,村上正气下降、邪气上升,搞的邻里之间极不和谐,更有甚者,家族势力抬头,好人不敢说话,恶人横行村里,诸如此类现象,都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的已达到了犯罪的边缘。例如,有的农民朋友,本来自己的事情是有理的,也是符合政策的,是应该解决的,但本人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解决,而是自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反而出现了违法行为,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当今社会,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乡村的时代,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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