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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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623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1711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和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着力推进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的社

2、区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以改善人居环境、繁荣社区文化为目标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和谐相处,进一步健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为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落实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调动

3、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社区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在健全和完善充满活力的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美丽横县”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建设、绿色村屯创建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注重突出村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三)工作目标按照党建基础保障全覆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覆盖、公共服务“四提升”的思路,分期分批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重

4、点实施上级下达任务的1个乡镇、3个村的试点;2018年,按10%以上比例的建制村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覆盖全县20%以上的建制村;2020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覆盖全县30%以上的建制村,形成较成熟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基本经验。二、工作任务(一)实现农村社区党建基础保障全覆盖1加强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建设。列为试点乡镇的所有建制村、面上其他试点村,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实施标准,以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建设为主体,整合现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或单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从2018年起到2020年,由市、县财

5、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村级服务场所新建、扩建、维修,市财政和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由县民政局牵头,对需要开展建设的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项目、面积进行统计、审核,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2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增强乡镇、村党组织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限边界。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为抓手,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围绕农村社区建设

6、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福利以及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党群理事会、“一组一会一社”等协商形式;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形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二)实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覆盖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结合村庄规划建设,统筹“山水田林路房”,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居民住房、公共建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乡村办、县财政局)2改善人居环境。结合“美丽横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以乡村规划为引领,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基层设施和公共

7、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升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水平。实施农村社区改厕、改厨、改圈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垃圾治理、道路通行、饮水安全、村屯特色、住房安全和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增强供电、通信和公共照明保障能力(“三改六提三增”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社区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县乡村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三)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四提升”1切实提升农村“三留守”服务水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服务,切实提高对

8、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8年起,县财政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试点乡镇、试点社区开展政府购买“三留守”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切实解决农村“三留守”群体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2切实提升农村社区建设信息化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县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乡镇平台为辐射,农村社区自助终端、个人服务终端为节点的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信息资源集成。实现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9、、县人社局)3切实提升农村社区法治化水平。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覆盖农村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综治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4切实提升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一是加强乡土文化传承。结合我县乡土特

10、色示范建设、村史室和民俗民居建设、绿色村屯创建工作,保护、传承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乡土文化。二是推动民俗文化发展。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广泛开展乡土气息浓郁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三是丰富道德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弘扬孝道文化、互帮互助、与人为善等中国传统文化道德教育活动,弘扬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家风,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营造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文

11、新广体局)三、实施方法和步骤横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工作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评估总结阶段。(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的横县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各试点村成立以村党组书记为主任,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产业大户、致富能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农村社

12、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种服务、维权、公益性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组织。2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原则按照“一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开展,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先在一个或多个自然村层面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延伸到整个村民委员会范围,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3.多方协商,制定可行方案。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围绕农村社区建设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和居民反映强烈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协商,以创建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且各具特色的便民

13、、利民、助民、富民的社区建设方案,规范有序地推进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4逐级申报备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按试点乡(镇)、试点社区的形式开展申报,实行申报批复制度。试点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县党委、政府审核推荐;试点社区由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县逐级审核推荐;经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社区建设办)逐级审核推荐至南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区建设办);经市社区建设办组织评审、确认后批复实施。申报材料包括县、乡镇、社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报表。2018年2020年期间,

14、每年7月底前开展农村社区试点申报工作,每年8月底前由市社区建设办批复确定。(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实施标准,各乡(镇)按年度分解任务,开展有试点单位名单、有实施方案、有推进措施、有推进标准、有责任单位的“五个有”建设。(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1.做好总结。各乡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全面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努力方向,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同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台账。2.评估验收。每一批次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完成之后,试点村都要进行自查。在村自查的基础上

15、,各乡镇要对试点村的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打好基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把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建设。县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建设。(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拓宽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统筹整合政府投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

16、所建设需要。把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和“美丽横县”生态乡村建设、精准扶贫攻坚、绿色村屯创建、养老综合实验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具体工作由各级组织、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整合组织、民政、人社、教育、卫计、文化、体育、住建、交通、扶贫、公安、妇联、团委等部门项目和资金,落实各项经费,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三)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根据各个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探索借鉴城镇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自治基础和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积极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完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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