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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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销售企业计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石化股份销安【2011】37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油品销售事业部安全质量处安全质量处所属业务类别油品与非油品销售/数质量管理/计量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分(子)公司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油品销售事业部企管处解释权归属油品销售事业部安全质量处油品销售事业部签发日期2011年2月17日废止说明/生效日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制定目的为严格油品计量事故管理,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界定等级,实施责任追究,特制定本规定。制定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参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

2、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全资和控股联营的油品销售企业,其他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约束对象销售企业的油品计量事故的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管理要求 1.1 规范内容界定1.1.1 在经营活动的计量环节中对企业商业信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统称为油品计量事故(事件)。1.2 管理原则1.2.1 严格油品计量事故管理,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界定等级,实施责任追究。1.2.2 油品计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油品计量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 管理职责2.1 油品销售企业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对油品计量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单位相关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直接管理责任。2.2 省级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为各类油品计量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油品计量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2.3 油品销售事业部其他职能部门在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要确保油品销售企业相关计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3 事故管理内容与上报方法3.1 根据计量事故对企业社会形象、商业信誉的影响程度,财产损失情况,一般分为级、级、级、级四个事故等级。3.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级事故:3.1.1.1 对中国石化、地方乃至国家造成重大

4、社会影响,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甚至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需中国石化、地方政府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集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3.1.1.2 被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通报的;3.1.1.3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3.1.1.4 一次性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3.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级事故:3.1.2.1 对中国石化、省市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甚至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需地方政府个别部门、省(区、市)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3.1.2.2 被省(区、市)技术监督部门通报的;3.1.2.3 被省(区、市)级新闻媒体

5、曝光的;3.1.2.4 一次性造成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3.1.2.5 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级事故。3.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级事故:3.1.3.1 对中国石化、地市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甚至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需地方政府个别部门、地市分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3.1.3.2 被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通报的;3.1.3.3 被地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3.1.3.4 一次性造成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3.1.3.5 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级事故。3.1.4 一次性造成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属级事故。3

6、.1.5 凡发生采取作弊手段蓄意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均列为级事故。如同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均列为级事故。3.2 事故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3.2.1 直接责任是指计量操作或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计量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时所应承担的责任。3.2.2 主管责任是指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计量事故发生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2.3 监管责任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计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

7、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监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计量事故发生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2.4 分管领导责任是指涉及计量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分管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计量事故发生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2.5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领导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计量事故发生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3 事故报告 3.3.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3.2 省级销售企业负

8、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凡属级和级事故及被媒体曝光的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上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的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书面上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3.3.3 凡发生未被媒体曝光的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5天内,写出正式事故报告,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3.3.4 凡发生级事故的,由省级销售企业依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做好备案,按季度汇总后报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3.4 事故调查3.4.1 发生级和级事故,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调查。发生级以下事故,由

9、省级销售企业组织调查。3.4.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3.4.2.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3.4.2.2 确定事故责任者。3.4.2.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3.4.2.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填报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计量事故调查表,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明了。3.4.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的条件3.4.3.1 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3.4.3.2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3.4.3.3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利益关系。3.5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3.5.1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事故的支出

10、费用、善后处理费用。3.5.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及由于油品计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而引起的损失。3.6 事故处理3.6.1油品计量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6.2 发生计量事故的,应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3.6.3 对计量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行政处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3.6.3.1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

11、对大区公司或省(区、市)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等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3.2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对大区公司或省(区、市)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职等处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3.3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对大区公司或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分管领导按照情节轻重,给

12、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并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3.4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大区公司或省(区、市)公司应按情节轻重对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4 对发生油品计量事故不及时处理,拖延、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理。3.7 处分审批权限3.7.1 发生级和级油品计量事故,涉及对省级销售企业领导干部的处分,由油品销售事业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

13、。涉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3.7.2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由省级销售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油品销售事业部审批。涉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3.7.3 发生级油品计量事故,由省级销售企业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按季度上报油品销售事业部。3.7.4 事故情节严重者,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3.8 事故汇报的有关规定3.8.1 凡企业发生级和级事故,应按规定到油品销售事业部汇报。3.8.2 汇报人员:省级销售企业第一责任人、计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8.3 时间要求:在油品销售事业部计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完毕后,3天内到油品销售事业部汇报。3.8.4 汇报程序:3.8.4.1 发生事故的企业汇报事故情况。3.8.4.2 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3.8.4.3 领导提出意见和要求。3.8.4.4 油品销售事业部应建立计量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4 附录4.1 附件1: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计量事故调查表 填报时间:情况调查发生事故单位: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等级: 事故情况简介:原因分析造成计量事故的原因:造成计量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调查组成员意见:(签字)年 月 日调查组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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