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责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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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和责任清单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实施主体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公司住所等3项变更审批事项由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变更注册资本、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分立或者合并、修改章程等5项变更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汇管理方面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548号)。第一条 将第1

2、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拟变更有关事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第十六、十七条和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申报指引(2015年版)第一大点的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股东(股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合法合规经营。申报前的资本金运用、对外投资等

3、各项监管指标连续6个月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2.配合、服从监管。存在违规行为的,必须在其整改规范后方能提出申请。3.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获批五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股东。4.一年内公司股权转让超过注册资本5%的,须经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5.同一受让人受让股权累计超过5%的,须经市监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6.增资的原股东或新入股东的资格条件参照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股东资格的有关要求。7.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调整业务范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

4、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营业两年以上,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连续营业两年以上,近两年合法合规经营。申报前的资本金运用、对外投资等各项监管指标连续6个月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2.配合、服从监管。存在违规行为的,必须在其整改规范后方能提出申请。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增加注册资本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及其附件(包括变更事项审查表;股东约谈记录;

5、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书)。2.变更注册资本申请表。3.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申报前1季度的担保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6.申报前6个月担保公司所有银行帐户的银行流水帐单。7.股东承诺书。8.上一年度的企业自查报告。9.增资出资人的资信证明材料:(1)境内法人股东提交: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业务经营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局出具的公司电脑查询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申报前3年财务报表,其中上一会计年度财

6、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带防伪),申报时间为下半年的,需提交上半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带防伪);法人股东申报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公司章程。(2)境外法人股东提交:业务经营情况简介;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截至申报前2个月银行资信证明;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3)境内(外)自然人股东提交(原股东增资的不用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股东简况表;自然人股

7、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公证书(出具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证明截至日期应与出具日期一致);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的证明文件;个人银行帐户资料:.截止申报前2个月的连续3个月的银行流水帐单;.其他银行帐户资料;资产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房产证明;.股票、债券、交割单、对帐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拥有的公司股权。10.所有债权银行关于公司增资的意见函。11.验资报告(可待增资申请

8、获批准后提交)。12.增资股东情况简介。13.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减少注册资本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变更注册资本申请表。3.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申报前1季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所有债权人名单)。6.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7.股东承诺书。8.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变更经营范围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2公司变更申请书。3.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申报前1季度的经审计的

9、财务会计报告。6.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变更股东(内)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及其附件(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变更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市监管部门在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前1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3.变更股东(股权)申请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5.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情况简介。9.受让境内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境内法人股

10、东公司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电脑查询单。11.受让境内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13.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大会决议)。14.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的截至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15.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申报前2年财务报表,其中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须经审计(审计报告为带防伪标识的原件;申报日期在下半年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半年财务会计报告)。16.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流水账。17.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11、18.受让境外法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9.受让境外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受让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截至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受让境外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1.受让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的证明文件。22.受让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银行出具的连续2个月的银行流水帐单资产证明材料。23.受让自然人股东的其他银行帐户资料(如有请提供)。24.受让自然人股东房产证明;股票、债券、交割单、对帐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拥有的公司股权等(如有请提供)。2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

12、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26.申报前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27.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28.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资本金托管协议。29.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30.股东承诺书。31.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变更股东(外)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及其附件(包括: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变更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2.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报告(市监管部门在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前1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评价意见。3.变更股东(股权)申请表。4.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5.受让法人和出让法人股东的

1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8.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情况简介。9.受让境内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境内法人股东公司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电脑查询单。11.受让境内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13.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大会决议)。14.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的截至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15.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申报前2年财务报表,其中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须经审计(审计报告为带防伪标

14、识的原件;申报日期在下半年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半年财务会计报告)。16.受让境内法人股东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流水账。17.受让境内(外)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18.受让境外法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19.受让境外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受让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截至申报日期前2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受让境外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1.受让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的证明文件。22.受让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银行出具的连续2个月的银行流水帐单资产证明材料。23.受让自然人股东的其他银

15、行帐户资料(如有请提供)。24.受让自然人股东房产证明;股票、债券、交割单、对帐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拥有的公司股权等(如有请提供)。2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公司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股东资格和股东资产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26.申报前6个月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27.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企业自查报告。28.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资本金托管协议。29.公司所有债权银行的意见函。30.股东承诺书。31 .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六、股东继承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2.变更股东(股权)申请表。3.股权继承公证书。4.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5.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七、变更公司章程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2.公司变更申请书。3.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八、公司合并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申请书。3.合并各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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