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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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陀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挑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优化体制机制1、积极发挥“三联制度”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一是普陀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区四套班子成员与中小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制度;三是区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跟踪联动制度。(负责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2、将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作为普陀区为企业服务的日常办事机构。在服务中心基础上,着手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将基层服务功能向街镇及各类经济园区延伸,有效扩大服

2、务的覆盖面。开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网页,沟通区域政策导向和发展重点,及时动态反映政府为企业服务情况。(负责部门:区经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3、加强对重点企业服务,并在职能部门备案,相关部门为重点企业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会商、协调、督办制度及工作会议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负责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4、积极发挥上海市西区产学研项目促进服务中心作用,开通新的服务网站,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单位和中介机构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招投标、人才招聘、电子商务、投融资、市场开拓、项目合作等服务,促进产学研对接和科研成果转化。(负

3、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华大科技园管委会)5、加大扶持与引导,建立与区内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沟通联系的长效互动机制,根据内容和专题定期开展座谈会、联谊会、政策通气会等,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和区域发展环境的意见,企业及时掌握政府动态和政策信息。(负责部门:区工商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合作交流办)二、完善融资服务6、制定普陀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引导企业走政策性贷款担保通道,区政府与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由区级财政设立担保代偿金专户,实施贷款信用担保运行模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负责部门:区财政局)7、

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鼓励社会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担保给予一定的扶持。(负责部门:区财政局)8、充分发挥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融资服务功能,联合各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所和相关融资中介机构,为各类资金供给方、服务商搭建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桥梁。(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9、发挥区小额贷款公司作用,用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按市场化方式运行,专业从事向本区的小企业小额贷款服务,为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负责部门:区财政局)10、组建区科技投资公司、文化旅游投资

5、公司,重组整合区商业投资公司,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资本共同对区域内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等领域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发挥国有资产的产业导向作用。(负责部门: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局)11、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允许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允许企业采用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多种出资方式。(负责部门:区工商分局)三、加强产业扶持12、制定普陀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对目录内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等八大产业重点扶持,引导目录内产业在本区集聚,提升区域整体功能

6、。(负责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13、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相关行业资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连锁业、现代物流业、专业服务业、会展服务业、动漫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采取优惠税率和征收办法。(负责部门:区税务分局、相关部门)14、发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于符合“三态五业”的经济形态和产业类型在区域的集聚,结合其对区域贡献度,以贴息贴费、补贴投入、降低租金等方式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在品牌创建、自主研发、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相关部门)15、支持企业申报市现代服

7、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于成功申报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财政局)16、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进入改制上市流程的企业,给予一定中介费用的补贴,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推动区内优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17、对零星地块、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土地资源,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等条件下,鼓励开办生产服务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按控详

8、限制的容量和高度进行改扩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受让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对出让地块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由受让人与出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负责部门:区经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相关部门)18、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以降低商务商业楼宇和工业大户能耗为重点,对大型商业设施、办公楼宇、大型工业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审计诊断工作,推进LED示范(实验)基地建设,以奖励、贴息、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能源资源优化利用。(负责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信息委)四、推动科技创新19、充分发挥区科技发展

9、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市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匹配、“知识产权创建”的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企业技术引进、吸收、创新项目”的支持等。(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20、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配套政策,扶持企业走高新技术之路,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接国家和市科技专项计划,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开发费、职工教育经费、研发仪器设备折旧、创业投资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按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采用优惠税收政策。(负责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21、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承

10、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被上海市确定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为标准化示范区域的管理单位,获得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的企业以及在节能、环保、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单位,结合其对区域产业功能提升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奖励,纳入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相关部门)五、协助市场开拓22、建立协助企业推进市场开拓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及交流活动,对企业参加国家级重要展会给予一定场租费补贴,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拓展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负责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相关部门)23、协助企业对其品牌

11、及产品的宣传,利用区报、区台、区网等媒体及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区域资源,多宣传区属企业的产品,推进企业品牌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品牌做大做强。(负责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分局、相关部门)24、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和投资项目时,加大公开招标力度,让区内中小企业广泛知晓招标信息,鼓励区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参与投标。(负责部门:区府办、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六、改善人才环境25、根据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社会经济贡献重大的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人才服务设立“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行政策倾斜,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办理上海市户

12、籍或居住证,优先办理档案管理、人才派遣等公共人才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咨询和上门服务。(负责部门:区人事局)26、发挥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作用,重点资助我区九个方面的人才开发及奖励:领军人才开发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培养、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浦江人才计划资助条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孵化培养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或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补贴费用等。(负责部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27、建设区人才公寓,优惠提供给我区重点支持产业的管理人员和优秀人才使用,吸引人才集聚。(负责部门:区建交委、区房地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人

13、事局、区国资公司)七、支持劳动就业28、依托全区5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年均为企业培训各类职业技能人员1.5万人,举行各类形式招聘会200场, 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促进失业协保人员和稳定企业职工就业。(负责部门: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29、设立普陀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配套落实市、区有关帮扶困难企业就业人员的各项特殊政策。(负责部门: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30、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加强对企业吸收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就业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力度。(负责部门:区劳动保障局)31、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在有条件的街镇新建开业园区,扩大园区规模,解决创业场地短缺问题,并

14、给予成功创业者以房租费补贴。(负责部门:区劳动保障局)32、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加大劳动争议柔性化解机制和力度,对群体性突发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快速通道,减少劳资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成本。(负责部门:区劳动保障局)八、提高行政效能33、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非外资投资项目,按国家规定,除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外经委)34、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与企业服务相关的职能部门集中进驻办公,对企业所需政府服务有关事项实行

15、一门式受理。(负责部门:区府办、相关部门)35、区级行政事业收费,实施部分事项取消、停止,涉及21个系统、50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48项项目停止和取消征收,减轻企业负担。(负责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相关部门)36、加快有关企业注册申请的审批工作,在经营场地认证、卫生、消防、环境审核及评价等方面,均设定工作受理日期限定,简化流程和手续,实现行政事项快捷办理。(负责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相关部门)37、为企业高管、优秀人才按相关程序、在区域范围内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就诊、文化交流、出入境管理等问题。(负责部门: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38、退出直接招商引资工作的街镇继续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继续维护好存量企业的稳定发展,重点做好纳税骨干企业的服务工作,加大对新引进企业的服务力度。(负责单位:区社区办、区合作交流办、相关街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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