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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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暂行)一、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事项名称事项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00-00413900X-A-18-01-00行政许可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00-00413900X-S-05-00-00公共服务市公安消防支队二、审批对象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厦门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

2、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5、市级及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6、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8、除汽车加油加汽站建设工程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9、支队列管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设工程(

3、含备案);10、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二)各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4、建筑总面

4、积大于一千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5、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且小于五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6、区级及区级以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含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8、汽车加油加汽站建设工程;9、不属于市级重点单位且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室内装修工程;10、除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验收范围外的,符合公安部令第119号之第十三、十四条规定

5、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1、各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对支队列管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建设工程(含备案)。三、审批依据(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条;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4条;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5条;5.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3.关于调整

6、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四、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取得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3.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4.消防审批豁免清单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

7、外)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办公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推行告知承诺制。五、办理方式可登陆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http:/ 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是直接打印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及消防部门要求加盖的公章的复印件。2. 网上申报时,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印章后可直接上传;没有申请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件的“申请材料列表”栏目中3.电子印章

8、可通过厦门CA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4号窗口)进行申请;CA办理咨询电话:0592-7703732。七、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建设单位可通过建管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经数字证书认证的电子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报。(二)窗口受理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含电子版)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连同电子资料一并送至消防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三)审查办理消防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

9、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四)办结出件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推送到建管系统及我市电子证照库,并送交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八、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至出具书面检查意见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消防设计审核项目3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2.消防设计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30个工作日)3.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事项即来即办。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十、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发件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85(收)、0592-7703892(收)、0592-7703891(发)三楼B厅10号消防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119;(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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