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运营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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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政务微博管理办法名称: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文章整理: 上海代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 2014 年 07 月 16 日 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论,树立良好的城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政务微博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公开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第四条 本细则作为全局政务微博管理及考核的依据。考核办法参照*。第二章

2、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政务微博管理归口责任科室为*,由*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微博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科室以及相关下属单位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新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微博管理员负责全局政务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第六条 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科室(单位)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办理回复等工作。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

3、、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九条 我局政务微博名为“*”,地址为*,各科室(单位)要积极收听重点加以关注,随时向外界发布工作动态。第十条 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各科室(单位)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各科室(单位)每月报送微博条数应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第十一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二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第十三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一)各种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4、。(二)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三)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四)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第十四条 各科室(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程序(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由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审核批示单交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查。(二)各科室(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科室(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

5、日提出发布需求。(三)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微博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第十六条 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需要发布重大信息时,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政务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科室(单位),由科室(单位)直接进行操作。第十七条 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相应职能科室(或下属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 政务微博管理第十八条 任何人未经局分管领导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第十九条 政务微博访问密码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6、不得向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私自泄露。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各科室(单位)重视该工作,使我局政务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由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部门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二)对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职责的。(二)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科室(单位)及个人。(二)影响城建形象的不良行为。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 5 页联系电话;0451-5180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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