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视角下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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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性新兴产业视角下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印巧云 2013-05-15 11:13:53来源: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6期 【内容提要】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主要包括立法促进、专门机构服务、实施新型产业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新兴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显著地位和积极作用。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解决经济衰退、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地位和作用递增,推动中小企业全面进入新兴技术产业化的新型政策体系,使其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源泉,并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的控制者和领导者。这使得世界各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战略

2、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上存在明显差异。这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促进政策设计和中小新兴企业政策体系建设都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政府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小企业 国外 促进国外政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丰富的实践。其中政府促进中小新兴企业模式发展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政府行为的重要方面。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形成了有效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小新兴企业成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本土中小新兴企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源泉,扶持本土中小新兴企业对提高和积累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特别重要。一、相关研究(一)战略性

3、新兴产业内生发展对本土中小企业的依赖性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发展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白春礼指出如果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可能发展成新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王德禄则将新兴产业分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原创型新兴产业。王忠宏、石光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空间巨大,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要契机,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的原创型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律研究报告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展的新兴产业大多是跟随性产业。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不确定性。弗里曼和苏特曾经提出创新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并将这种不确定性分为市场不确定性和技术不确定性。

4、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活动不但风险高而且具有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这就使得企业可能缺乏研发创新的积极性1。朱瑞博、刘芸指出,不确定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时期最突出、最典型的本质特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步阶段,须正视技术、体制、组织方式、产业化应用和管理创新等风险和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现有产业发展体制可能放大新兴产业的发展风险2。三是中小企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的主体力量。1962年阿罗提出,竞争行业要比垄断行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因素。克莱普将产业演化看作是企业创新与市场结构的互动演化过程。吕薇则强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靠大项目、大企业,更要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

5、二)国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实践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以促进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以及联邦政府实验室向私营部门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31321994年美国政府实施的先进技术计划(ATP)主要面向那些有巨大潜力,但又是高费用、高风险和投资回收期长的新兴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之后将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到历史上最高水平(GDP的3%),提出促进新能源、基础科学、节能环保、航天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欧盟形成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手段体系。4资助创新的政府计划是硅谷成功的重要条件。政府政策变化对促进国家或地区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有明显差异。

6、(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本土中小企业发展存在问题“国家机会主义”成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制度障碍。“渐进主义提供的平稳收买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与相伴随渐进主义的双轨制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之间的两难冲突”。2011年欧盟议会投票通过欧盟公共采购政策的现代化提出,欧盟中小企业的产出已占到企业总产出的52%,但中小企业在公共采购中所签的合同只占到35%左右。钟清流认为,因政府决策远离技术前沿和生产一线,决策失败的风险较大,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其后果会更严重。大多数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在发达国家中也还没有成熟,其产业化仍然处于必须依赖政府补贴的阶段5。政府大型科技计划对企业十分有限6

7、,这与研发政策缺陷、政府政策执行“过度关系化”、政府监督不到位7、全球价值链缺陷8等因素相关。本土企业竞争力和竞争手段与国外领军企业的差距明显,如长期自主创新能力积累不强、技术创新垄断能力低。9由于高科技研发的不确定性,由政府来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做法不可取。6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是政府中小企业政策保障的重要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早期,国家需要做的是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掌握核心技术是关键,但是由于该产业的技术研发活动不但风险高而且具有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这就使得企业可能缺乏研发创新的积极性。10由于孵化缺位,我国中小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生发展中的作用远未体现出

8、来。Weber & Hoogma认为,“为有前景的新技术和为新技术的学习创造一个实验台并有控制性地取消它,从而提高技术的扩散几率”。二、国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政府发展中小企业政策研究(一)立法促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发达国家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战略。美国一直把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增长、自主创新和就业的主体力量,并形成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政策体系。2009年奥巴马划拨7.3亿美元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年美国出台一项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新计划,要求国会放宽小企业贷款机构的薪资限制及其他限制。作为芬兰研究和科技发展的主要政府资助机构,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创新合作和建立

9、人际网络。客观上,由于新兴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市场需求等的不确定性,政府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企业垄断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财政资源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处于早期,国家需要做的是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法规建设是一个有效手段。法规建设既能为中小新兴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优化服务制度化,也是强化和规范各级政府促进中小新兴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发展职能和行为的重要约束。这方面美国积累了成功的经验。1980年的斯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要求各主要联邦实验室设立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并在国家信息服务局(NFIS)中建立了联邦技术利用中心,鼓励联邦实验室

10、与州和地方政府、大学和私营工业在研究工作上进行直接合作。1980年拜杜法案鼓励大学和小型企业对由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突破进行商业化开发,并规定允许大学、非营利机构与小企业拥有在政府资助下取得发明的所有权和允许政府所有、政府经营的实验室就其专利颁发专有许可证的优惠扶持。1982年美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提出要利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助来满足联邦政府研发工作及商业市场需求。创立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联邦机构为小企业所从事的与该机构有关的研发活动提供特别资助,要求具有庞大研究预算的政府机构,如国防部、能源部和环境保护署(EPA)将其科研基金的一小部分,最初是1.25%用来支持小型的、独立的营利性公

11、司,从第一阶段投入5万美元奖励到随后的第二阶段投入可达50万美元奖励。1986年,美国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法授权联邦政府各机构与企业、大学、非盈利研究机构达成合作研发协议,给予公司权利对起源于这些实验室的研究进行商业开发,将技术转让规定为所有联邦实验室科学家及工程师的一项责任,并将其纳入绩效评定的范畴;该法规定联邦研发机构的发明人可以享受15%的特许费。这从立法角度促进了联邦政府和企业合作创新的制度完善。1988年商务部先进技术计划(ATP),为私人部门的具有商业化前景的新技术研究设计提供联邦匹配资助。1991年国防工业和技术基础计划授权制造扩展计划,将美国国防部赞助下开发的先进制造技术推广给小公

12、司。1992年小企业研究开发促进法又称为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BTTR)方案要求研究工作必须涉及小企业和非营利研究机构,如医院、大学或政府实验室。1993年国防部授权法鼓励并推动国防部发明及其知识产权向小企业的技术转让。2000年技术转让商业化法增加了中小企业优先条款,技术转移申请人若为中小企业,且其技术商业化能力等于或优于其他企业者,联邦机构需优先将研发成果授权给中小企业。美国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资助规模较小、新创公司。(二)机构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技术转让网络和建立公私伙伴的创新联盟,适应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地位和面临挑战的种种需要,是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新兴技术产业化的成

13、功做法。美国国会于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Small Business Act),授权美国联邦政府在商业部内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资助等服务,维护广大小企业的利益。同时还设立了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小企业管理局工作。小企业管理局总部设在华盛顿,在10大城市设有分局,并下设100多个地方机构。其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反映小企业的要求,维护小企业的利益。为此,小企业管理局内设有称为小企业代言人的专门机构。(2)提供资金帮助。(3)提供管理帮助。(4)帮助小企业在联邦政府购买额中获得“公平份额”。根据小企业法,政府应该在各种购买和合同中给予小企业以公平的

14、比例。1955-1974年在美国的3920亿科研经费中,有60%是由政府提供的。1980年美国技术创新法规定了美国联邦政府企业技术创新促进职责。该法规定,技术转移是联邦研究实验室的一项重要使命,联邦政府将在每个实验室中建立一个办公室,负责识别那些具有商业潜力的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和知识转移到美国相关的产业部门。1993年克林顿总统将技术用于美国经济增长:构筑美国经济实力的新方向报告提出对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强调政府在促进私营企业创新及利用创新获利的重要职责:“联邦政府在技术开发方面的传统角色仅仅是支持基础研究和国防部、国家航空与航天管理局和其他机构从事的使命性研究。这一

15、战略对于上一代人来说是适当的,但是对于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深远挑战来说就不合适了。我们不能依赖于国防技术在私营部门的偶然应用。我们必须直面这些新挑战并将我们的精力集中于我们所面临的这些新机会之上,承认政府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以帮助私营企业利用创新并从中获利。”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即风险大、单靠民间力量难以取得进展的研发实施政府补助。日本通产省设立了7个全国性的工业研究开发机构,各都道府县为解决本地区的共性技术难题,拨出预算资金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实施补助。建立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美国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政府联邦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了包括企业

16、、联邦实验室、大学、私营非学术机构在内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提供服务。布什政府2004年2月24日发布的13329号总统令鼓励制造业的创新要求各联邦政府机构把促进制造业创新和制造业的研究和发展项目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并要求他们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和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递交上述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建立“创新型联盟”,优化新兴技术产业化的环境和条件体系。创新联盟综合考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产业化中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特征。而公私伙伴的创新联盟有助于培植本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创新联盟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基础上,强化了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源、政策源、成果源、载体源和人才源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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