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大道西侧高王集体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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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州大道西侧高王集体土地招租公告项目编号:2014BHQQ0301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骆岗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徽州大道西侧高王集体土地租赁进行公开出租。出租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一、出租人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高王社居委二、出租标的简介、租赁期限、租金底价、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等标的名称面积(亩)租赁用途租期租金底价(亩/年)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万元)高王集体土地17亩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2年20000元两年租金在签定租赁合同前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总和的40%13.6注:出租

2、标的位于徽州大道西侧、十五里河北侧、原济人学校东侧、原中华学院南侧集体土地。该出租标的为高王社区集体土地,租期为两年,两年租金在签定承租协议前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承租企业或自然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租金的同时)向指定账户中汇入全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年租金的40%。租赁期满后,土地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权利义务纠纷时无息退还。出租的土地属集体资产,无土地证,本次出租的土地实际面积如与土地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实际可移交面积以最终签定租赁合同中的面积为准,不调整土地中标租金单价。土地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可在报

3、名前对租赁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报名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拟土地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拟出租土地现状及招租要求,出租方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土地的租赁合同履行前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三、租赁土地用途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协议,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和下剩的承租费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因承租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2、本次所出租的土地暂均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招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包河区骆岗街道高王社居委的名义开具相

4、关证明,暂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等材料。3、租赁期间,出租人对承租人办理各种权证之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租人不得以此对抗承租方的合同义务。4、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等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后果,且所有相关的费用均自理。四、对承租人的要求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 2、参与竞租的承租企业、自然人应当遵守竞租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得;(2)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3)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

5、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4、租赁期间,出租土地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等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土地,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下剩租金不予返还。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利用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或实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7、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

6、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8、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土地,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土地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及时交还租赁土地。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届时按相关拆迁补偿规定,改造建设所获得的补偿由承租人享有。10、租赁期满不续租,承租人必须对承租土地进行清场,并无条件的将所租土地在10日内按原状交还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在土地上的投入花费属单方行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对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11、意

7、向承租人应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土地,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土地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相关质疑须在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土地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土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标办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12、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土地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土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10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13、竞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中标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1

8、4、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8:00时起至2014年8月6日下午17:30时止。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参加报名登记。凡对本公告出租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请在公告期报名截止前按如下顺序办理:竞价保证金支付网站注册为会员同时提交审核至我中心报名登记、规定时间登录中心网站参与竞价。六、竞价要求及承租人确定方式1、参与竞价要求(1)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需按要求办理成为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会员(可登陆进入会员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在指定时间登陆会员系统,并按要求进行网上

9、竞价。(2)注册帐号成功并登录系统,网上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于招租公告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竞价,可选定意向参与标的,直接在包河区公交资源交易网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3)关于会员注册方法,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专区的产权投标人操作手册内有详细说明。2、承租人确定方式(1)本次土地公开出租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项目竞价每十分钟为一轮,共设三轮(各标的每轮报价价格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否则作为无效报价)。(2)竞价开始后,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进入网上竞价系统,按招租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轮次、竞价要求等进行操作,每轮次内可多次报价,承租人可自行选择在任一轮次进行

10、报价,只要在全过程中报过一次价格,即认为其报价有效(系统规定每次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每轮次报价结束后报价系统内会显示该轮次的最高报价金额,三轮竞价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显示报价全部过程。(3)竞价中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租人的情况时,若其中含有原承租户,则该项目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权承租权;若最高报价相同单位/自然人中没有原承租户,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依据,最先报出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单位。系统显示的最终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若以个人操作失误或者其它非正当原因等放弃中标,我中心将视其为恶意竞价,并扣除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4)原承租户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

11、的土地上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单位(或产权管理单位)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原件,才同时享有上述第三条所述优先承租权。(5)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经产权单位书面申请情况下,方可采取协议转租交易方式( 协议转租价不能低于网上竞价的报价)。6、本次网上竞租定于2014年8月7日上午9:30-10:00时在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第一轮报价:北京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9:30-09:40时。第二轮报价:北京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9:40-9:50时。第三轮报价:北京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9:50-10:00时。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1、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即公告期

12、限内)向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账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会计核算中心诚信保证金专户 账号:4990 5010 0100 1370 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马鞍山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2、意向承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时,企业法人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自然人可以通过现金缴款书的方式(注明缴款人和用途)交纳竞租保证金。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3、中标竞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视情节轻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

13、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2)将所中标的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出租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法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作为无效标书处理4、中标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全额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后,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逾期不签不缴即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同时将中标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招租。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14、在竞租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八、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到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竞租意向,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承诺函(格式附后);6、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竞价保证金退还申明;7、原承租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的土地上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等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1、本人身份证复

15、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函原件(格式附后);5、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竞价保证金退还申明。6、原承租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中所在标的土地上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等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十、联系方式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3357535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4室业主单位联系人:吴森 联系电话:13856076215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租赁合同 招租编号: 标的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开户行: 帐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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