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663213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0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医科大学文件(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医科大学文件桂医大基建20102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现将广西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试行)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 广西医科大学二0一0年五月四日主题词:高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通知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印发校对:郭松超录入:曾靖排版:马壮丽(共印35 份)附件1广西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保修工作,完善基建工

2、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确保基建工程项目验收质量、交付时限,根据国家及建设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基建处代表学校协调、组织、参与的对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竣工的验收;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向使用部门移交,并按广西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理办理相关资产入库手续;所称保修是指基建处监督、协调基建工程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第四条 基建处在组织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接受监督。第二章 工

3、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五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且施工资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基建处审批同意。第六条 由基建处协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八条 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环保验收、

4、工程防雷验收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第九条 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南宁市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一式叁套交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未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的校内自筹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应通过基建处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提交工程竣工档案。第十条 施工中,基建处应根据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竣工后,应及时委托消防电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均应备案归档。第十一条 规划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

5、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向市城市规划局申报验收,并应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第十二条 环保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向市环保局申报验收,并应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第十三条 防雷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向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报验收,并应取得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第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达到总体竣工验收条件时,基建处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商定时间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国资处组织,监理

6、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分包单位和学校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及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移交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移交指基建处将验收合格后的基建工程项目总资产向使用部门移交,同时办理好相关资产入库手续。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的移交由基建处主持,国资处及使用单位等部门参加,并在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移交记录单经基建处、国资处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项目移交的依据。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保修第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7、条例,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学校应按工程结算额预留 5%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二十条 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五)灯具、开关、插

8、座、冲水阀、门锁保修期为一年,光源、水龙头等易耗品为半年。(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学校基建处与施工单位约定。基建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维修。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保修期满后发生的问题,基建处应协助使用单位妥善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保修期间,基建处现场代表应积极主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访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内容,切实做好保修工作。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

9、题时,基建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保修义务,基建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第二十四条 工程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保修期满申请报告单,经使用单位、国资处、基建处签字同意后,作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结束的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甲方(建设单位):广西医科大学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10、: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4、内外墙及顶棚抹

11、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12、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5、灯具、开关、插座、冲水阀、门锁保修期为一年,光源、水龙头等易耗品为半年;6、室外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

13、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

14、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

15、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使用人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使用人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使用人签订的补偿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