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课件专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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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 四、其他专门机关,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 2、公安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担负着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和考察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负责

2、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并根据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外、境外的警察机构,共同打击跨国、跨境的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二、人民检察院,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和职责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3、检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

3、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 (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凡是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关某盗窃中考试题案 被告人关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关某的儿子将要初中

4、毕业,因其子成绩一般,进省重点高中读书的希望渺茫,关某很着急。恰好当年该省中考试卷在某印刷厂印制,为使儿子能进省重点高中读书,关某在中考前夕将当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试题印刷板盗出。关某复印了三套试卷后将印刷板抛弃到垃圾箱中,后被附近的学生得到,传阅后交给公安机关。后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审判当日,检察机关认为案情简单,关某供认不讳,不需要派人到庭,所以就未派员到庭支持公诉。 问题:检察机关不派员支持公诉的行为与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否相符?为什么?,刑事诉讼职能分为三种:控诉职能、辩护职能与审判职能。这三种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控诉职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承担;辩护职能首要由

5、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承担,辩护人协助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所谓控诉职能就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确定刑罚的职能。这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不仅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而且要在法庭上支持控诉。检察机关控诉职能发挥的程度对法院正确行使审判职能有着重要的影响,法院的消极性和被动性决定了案件事实的揭露程度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效果。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检察仅向法院提出控诉而不派人出席法庭论证自己的主张,诉讼是无法正常进行的。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

6、不派员出席法庭。由此,本案并非适用简易程序而检察院没有派人出庭支持公诉,从而使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控诉职能没有有效行使,是不合法的。此外,这三种职能依法独立行使,相互制约,但人民法院不拥有驳回检察机关起诉的职权。,检察委员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检察长提请产生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三、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

7、判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法院的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以及孳息;

8、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

9、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以下案件 :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

10、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除审判案件外,基层人民法院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节委员会的工作。,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维持下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来实现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11、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三、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案件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问题,都由院长或庭长决定。,2、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可以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1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表决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原则作出决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合议庭评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记入笔录。全体合议庭成员应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名并在判决书上署名。 审判长主持和组织合议庭的活动并指挥法庭审判的进行。审判长由院长或者 庭长指定一人担任,院长或

13、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案件的审判长。,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的方式。审判委

14、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和决定,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参加讨论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签名。审判委员会的多数人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合议庭应当据以作出判决和裁定,但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判决书上不署名,而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署名。,被告人纪某,女35岁,某银行储蓄所主任;被告人丁某,女,26岁,某银行储蓄所会计。2004年5月,建设银行某支行将一张伪造的支票(系李某伪造,建设银行该支行人员并不知情)通过银行内部的清算手续转入某银行储蓄所。被告人纪某、丁某在收到这张支票后,

15、审查了支票上的姓名、账号、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但对于印鉴并没有认真的核对,即按照支票上的姓名、账号和付款单位,从某公司的账上划拨人民币6万元钱,清算给建设银行某支行。后来该公司会计人员到该储蓄所办理取款手续时,认为从该账户上支付的6万元有误。该储蓄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凭证,发现支票上的印章与预留的印模不符,于是立即向中国人银行和公安局报案。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两被告犯玩忽职守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庭审前,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有关证据有问题,于是将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讨论后对于案件的处理做出了决定,合议庭根据该决

16、定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了判决:被告人纪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丁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问题:合议庭在开庭审判前能否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1)审判委员会不是具体的审判组织,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的案件,仍然必须以合议庭的名义发布判决书或裁定书。 (2)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限于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具体是指: A 拟判处死刑的; B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C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D 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E 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判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法庭开庭以后进行,而不应当先由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后开庭审理案件。 (4)并不是所有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都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1、任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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