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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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四、简要说明:1、采购单位: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3、服务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应包括成本费、利税、运杂费、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五险)、服装费、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小型维修费、管理费以

2、及其他全部费用。5、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6、付款方式: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到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交支付申请,相关科室审核后下达支付指令,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7、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采购合同:(1)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请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30日内经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鉴证。超过30日未签订且未鉴证合同的采购中心不予办理。(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并由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鉴

3、证,合同应包含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3)供应商交足履约保证金后,请到我中心监督科进行合同鉴证,鉴证后合同生效。(4)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必须先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然后在网上形成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负。9、验收监督:(1)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2)同一项目同一供应商累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并确认验收结果。(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

4、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4)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反映。五、招标文件发放1、发放时间: 2016年6月23日0时0分前。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6年6月23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发放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3、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请进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看对应招标公告,在招标

5、文件下载模块下载招标文件。4、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从其他途径间接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六、投标保证金: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6,5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

6、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7、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账号:14010120543000006行号:313265014014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0296。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

8、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7、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落标方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落标单位全称、开户行、账

9、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名参与投标后又退出投标,给该项目的正常进行带来损失及影响的。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方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不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方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预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预中标资格的。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

10、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退出竞争事

11、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0459-4671753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

12、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履约保证金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

13、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

14、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 联系电话:13946911731十、答疑或质疑答复1、答疑主要就本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如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条款或有疑问需要解释的,请在大

15、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向我中心提出。我中心将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予以答复。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发放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疑问或质疑一次性在大庆市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出。超过时限,我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等而影响投标质量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将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或质疑的答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予以公告。必要时将组织答疑会进行现场答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答复或预备会纪要或变更通知等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针对本次发布的答复或预备会纪要或变更通知等再次一次性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提出疑问或质疑。超过时限,我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供应商对答复或预备会纪要或变更通知等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等而影响投标质量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认为招标评标过程和定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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