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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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简析2017年,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 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富民强省新征程,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不断提升和改善民生水平,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跨越三万元大关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810元,同比增加2370元,增长8.3%,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从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四项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转移净收入增长13.7%,增幅最大;工资性收入增长7.3%;财产净收

2、入增长4.9%;经营净收入增长0.7%。转移净收入增速高于全国3.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增速分别低于全国5.4和7.1个百分点。(见下图)(一)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105元,同比增加1228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8%,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5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加4.3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根据陕人社发201713号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起,陕西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在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上调,调整后四类地区最低工资平均增加2

3、00余元,平均增长15.6%。二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确定和落实。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8号),2017年度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3%。有效保障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三是省、市、县三级行政单位考核奖增加,最高增长2倍,部分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标准提高。四是上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提高翘尾因素影响。五是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5万人,平均薪酬同比亦增加约300元等。以上各项举措共同拉动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二)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5

4、20元,同比增加1027元,增长13.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2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7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3.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来自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达到8379元,同比增加827元,增长10.9%,是转移净收入的主要构成。增长因素有五方面:一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政策一致的“并轨”原则,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促使城镇居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持续增加。二是城镇低保标准连续两次提高。据(陕民发20

5、1780号)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在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不低于15元/人月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不低于8%,平均增加约40元/人月。三是居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自2017年1月起,陕西职工1至6级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28-152元/月。四是城镇居民报销医疗费同比增加11.6%。2017年1月起,陕西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筹资、待遇双统一。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五是城镇居民来自赡养收入增长16%(赡养收入指因赡养和抚养义务经常性

6、给予住户及其成员的现金和实物收入),也是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三)财产净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有力补充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56元,同比增加100元,增长4.9%;人均经营净收入2029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长0.7%。两项收入共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两项共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是可支配收入的有力补充。2017年,陕西在“双创”领域继续发力,并不断提高创业贷质量,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6亿元,直接扶持创业4.53万人。带动城镇居民三产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4.3%,其中来自房地产业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

7、达34.5%,居民修理及服务业收入同比增长17.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入同比增长11.9%;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8.9%;而占城镇居民三产收入近七成的批发和零售业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居民来自二产中的建筑业收入同比下降约37.5%,掣肘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2017年上半年起,陕西各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屋出租价格也普遍上涨,拉动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同比增长11.3%,带动了人均财产净收入增加。(见下表)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情况表(四)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位次前移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陕西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7%,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

8、点。陕西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18位,较上年前移一位。在西部12省份中排名位居第四位,仅低于内蒙古、重庆及云南。(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小2017年,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下,陕西城镇居民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达到10.5%和8.6%,高于城镇平均增速2.2和0.3个百分点,中等和中高收入组收入增速低于城镇居民平均增速1.3和0.5个百分点,高收入组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数据显示,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1034元,与低收入组的比值为4.74,较2016年的4.82有所下降,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二、城镇居民生活消

9、费持续增长2017年,陕西积极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特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三秦百姓的获得感及幸福感,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消费支出增长速度较上年加快0.4个百分点。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88元,同比增加1019元,增长5.3%。除了交通通信支出同比下降2.5%外,其余七大类支出均呈现不同程度增长(见下图)。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一)食品烟酒支出刚性增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食结构更趋科学合理。“舌尖上的安全”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大事,对绿色、健康食品的追求也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近三成用于

10、食品烟酒支出,在八大类消费中占比最大。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799元,同比增长7.0%。其中烟酒、饮料、水产品、干鲜瓜果类支出均达到两位数增长,分别为20.3%、14.9%、12.7%、12.5%;用于薯类、豆类支出亦分别增长9.9%和9.0%;用于食用油和禽类支出分别降低2.5%和4.9%。随着居民在外用餐增加,人均在外饮食支出达1447元,同比增长6.7%。居民用于烟草和酒类支出分别增长17.8%和25.1%。(二)居住支出不断增加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支出3796元,占生活消费的近两成,同比增长3.1%。其中居民用于住房维修和管理支出629元,同比增

11、长12.5%,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增长达41.4%;在各级政府对水、电、气价格维持稳定的环境下及节水节能理念指导下,城镇居民人均水电燃料支出1027元,增加约20元,同比增长1.8%。(三)生活用品品质提升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86元,同比增长8.6%,占消费支出的7.3%,居民家庭生活用品及服务已经从“实用型”转向“享受型”。其中,家用器具支出同比增长19.4%;个人用品和家用纺织品支出分别增长14.9%和9.1%;尤其是家政服务支出大幅增长达68.4%,带动家庭服务支出增长 42.1%。(四)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稳步增长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618

12、元,同比增长5.8%,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8%。城镇居民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各种兴趣班、补习班从小抓起,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支出1484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支出增长速度均超40%,势如破竹。居民用于文化娱乐支出同比减少38元,降低3.2%,主要缘于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同比减少5.2%。(五)医疗保健支出占比增加随着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大及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养生、保健和防病意识进一步增强,更加舍得为健康投资。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健类支出2141元,同比增长6.1%,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5%,较上年增

13、加0.1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医疗器具和药品支出891元,同比增长8.9%;医疗服务支出1250元,同比增长4.3%,门诊医疗总费用同比增长9.5%。(六)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长最快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26元,同比增长28.6%,居八大类消费增幅之首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较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其中以手表及项链、戒指、手链等饰品为主的其他用品支出303元,同比增长71.3%;用于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支出同比增长6.3%。(七)交通通信支出小幅下降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395元,同比减少61元,下降2.5%,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7%,其中用于

14、交通支出同比降低1.9%,用于通信支出同比降低3.6%。由于环保、车辆限号等举措实施,2017年城镇居民购买摩托车支出同比增长1.2倍,百户家庭拥有摩托车13辆,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分别拥有19辆和10辆,增加2辆和3辆,超过全省平均增量。城镇居民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达27辆,较上年增加1辆,而购买家用汽车支出同比降低12%,可见居民买车更趋于低价位和实用性。随着交通越来越便捷和居民外出增加等,居民用于飞机票支出同比增长16.5%,用于交通工具燃料支出同比增长7.3%。由于智能手机更新换代加速,城镇居民用于通信工具支出同比增长8.7%;国内漫游费的取消和流量套餐不断升级、无线网络全覆盖等,导致居

15、民用于通信服务支出同比减少51元,降低8.8%,其中上网费支出同比降低21.1%。(八)网购支出快速增长“互联网+”的生活方式已经渗透至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居民家庭消费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近几年,居民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连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人均支出达229元,同比增长31.1%,较2013年人均83元增长了2.8倍。特别是城镇低、中低及高收入组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分别增长55.9%、70.5%及78.2%,分别较2013年增长3.8倍、4.3倍及3.5倍,远超平均增速。可见,“互联网+”的消费模式既为低收入居民提供了经济实惠,又满足了高收入居民快捷方便的需求

16、,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接受的消费模式。三、几点建议(一)多举措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2017年,城镇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低、中低和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890元、22186元和30164元,均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中等收入组收入水平较上年增长7.0%,慢于全省平均增速1.3个百分点,虽然低收入组收入水平增长达10.5%,但增长的绝对额最少,其收入水平也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1.8%,低收入也限制了居民消费的增长。因此,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提高全体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由于中低收入群体占人口的比重大,其收入和消费水平直接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促进就业和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努力扩展中、低收入者的增收渠道和途径,尤其是较为有效的政策性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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