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设配套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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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配套费服务指南 一、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主城九区范围(除两江新区外)内建设项目配套费手续办理(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三)办理方式:1、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提交材料申报2、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核算办理(四)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不涉及减免缓的0.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办理结果: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及附件(七)结果送达:现场领取(八)咨询电话:63672123(九)监督投诉电话:63670518二、办理依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及渝府发2

2、01553号、渝办201041号及渝财建2010136号、渝府办发201435号、渝府发201414号、渝府发201416号、渝府发201425号、渝府发2012112号、渝府办201445号等文件。三、申报材料(验原件收盖章的复印件和JPG格式的扫描件,所有材料均用A4纸)(一)基本材料(不涉及减免事项)1、城市建设配套费审批意见书(样表由建设单位自行上网在重庆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盖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含附表);3、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确认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二)涉及减免事项所需材料1、上述基本材料;2、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3、初步设计

3、批文;4、相关减免缓依据材料:(1)改扩建工程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证明、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网上下载、填报、盖章)。(2)危旧房改造工程类:市城乡建委危旧房改造工程批文、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网上下载、填报、盖章)、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证明等。(3)危旧改安置房类:市城乡建委危旧改安置房确认批文。(4)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类:市级主管部门有关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的认定批文及依据材料。(5)医疗机构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高新技术类:高新技术企

4、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7)科研机构类:有关科研机构编制及职能认定的批文、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批文、科研课题及结题验收材料等。(8)养老机构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关设立养老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批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9)工业园区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建设单位关于车库自用的承诺书(见格式)。(10)重点物流项目类:市发改委关于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批文。(11)公共停车场项目:市城乡建委关于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的批文。(12)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三)涉及退款事项所需材料(1

5、)竣工验收少建面积类:城市建设配套费审批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表)、原缴费凭据(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的复印件)等。(2)财政补贴类:城市建设配套费审批意见书、涉及财政补贴的相关依据文件等。四、办理流程(一)申报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城市建设配套费审批意见书,准备相关资料,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递交申报资料。(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基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当即作出是否接收资料的决定。对不符合接收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有关申报资料要求。(三)市配套办工作人员在接收申报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

6、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涉及减免缓的当即完成)。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单并进入内部办理流程;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从告知日起30日内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知窗口工作人员按退件处理。(四)市配套办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费核算和报批(不涉及减免缓的0.5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减免缓的执行市城乡建委审批流程规定)并开具相关票据移送窗口。申报人接到通知后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缴费通知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全额免收的,直接领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五)申报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银行转款。待款项到账并接到通知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

7、款书(回单联)到窗口换取正式收据和领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备注:办理退款事项,参照配套费减免缓办理流程执行(办理时限不包括有关部门资金返还计划批文办理过程及流转所需的时间)。五、申报须知(一)办结时限,是指自受理之日起至开出缴费通知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需的最长时间(不包括申报人缴费及后续流程所需时间)。(二)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和领取相关票据均在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进行,无需到市配套办办公场所等候。市配套办工作人员开出的所有票据都将按正常流程移交窗口,不会直接面向申报人出具。(三)涉及特殊减免缓事项的,窗口申报前须取得相关依据文件(含市政府签批件),申报时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以

8、免影响申报事项的正常办理。(四)为提高办事效率,请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时准确填写并提交付款人相关信息(付款人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和自主选择的收款银行。(五)为方便申报人与收款银行及时进行联系和对接,促进银行提高服务效率,现将市财政局开户的收款银行名单公布如下,请申报人自主选择:收款银行名单联系人及电话建行中山路支行唐可13224069616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陈可宇13708388899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冉栋铭18523055557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彭果15683881118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张珊珊13452808116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8号窗口 2、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六、服务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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