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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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青浦区审批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代码:5023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期、撤销、核销三、办理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外经贸部备案。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二)审批内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三)法律效力企业持我委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后到相应税务和海关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的

2、相关手续。(四)审批对象注册在本区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五、审批条件(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具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的数据与其实际合同内容相一致。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的条件。(二)依申请变更、延期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具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变更合同内容与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的数据内容相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时合同在批准有效期内且变更内容符合海关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的条件。(三)撤销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

3、办理撤销批准证业务时还未到税务、海关办理过相关业务。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的条件。(四)核销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企业已到海关办理过相关业务,且核销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的条件。六、审批数量延期不得超过2次,其他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网上平台申报,提供纸质合同。(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2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3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4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5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1纸质在有效期内6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原件4纸质按照规定合同格式,且加盖企业公章7其他有关材料2依申请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变更申请表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2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1纸质在有效期内3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新合同原件4纸质按照规定合同格式,且加盖企业公章4海关加工贸易电子手册原件1纸质5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1纸质6其他有关材料3延期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变更申请表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2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1纸质在有效期内3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新合同原件4纸质按照

5、规定合同格式,且加盖企业公章4海关加工贸易电子手册原件1纸质5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1纸质6其他有关材料4撤销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申请报告(含批准证号、合同号、撤销原因等)原件1纸质与已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容相一致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4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5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原件3纸质加盖企业公章6其他有关材料5核销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申请报告(含批准证号、合同号、核销原因等)原件2纸质与已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容相一致2加工贸

6、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4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5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情况原件1纸质加盖企业公章6海关加工贸易电子手册原件1纸质6其他有关材料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依申请变更、延期需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前。(二)受理期限企业已在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平台填报数据且接收到企业纸质材料的,当场受理。(三)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有效期为一年。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

7、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外经贸科接收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申请人应先通

8、过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窗口交送材料。(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二)电话咨询(021)59734847(三)网上咨询无(四)电子邮件咨询无(五)信函咨询无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04室(二)电话投诉(021)59728371(三)网上投诉无(四)电子邮件投诉无(五)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04室邮政编码:201700十五、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企业登陆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后,按规范填写申请,

9、完成后通过网络传输申报资料;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外经贸科(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递交对应材料,待加工贸易业务申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领取对应的盖有“加工贸易业务专用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适用情形适用新办、变更、延期的申请办理。(二)当场决定1业务描述企业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外经贸科(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递交对应材料,待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签署意见。2适用情形适用撤销、核销的申请办理。十六、决定公开无附 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向EDI中心(技术支持部门)提出申请,安装企业申报端,办理加工贸易入网手续。EDI中心地址:浙江中路400号春申江大厦803室; 联系电话:63518609、63518610、63518611。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提交材料 审核申请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网上退回颁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附 录 2行政审批申请文书(填写示范文本)无附 录 3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文件(、标准)目录1. 关于印发的通知(外经贸管法199931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机关及分级审批第三章申报文件和材料第四章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第五章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第六章配额许可证管理第七章 统计监督及跟踪管理第八章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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