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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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伐(含移植)珍贵树木(含古树名木)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上报-办结 现场查验、公示树木采挖申请要求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查验、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审查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等。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二)对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1.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审查是否填写完整,意见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

2、转报。2.林木采伐申请书:审查是否取得伐区规划号;申请书记载伐区情况、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等与伐区设计书是否一致;采伐更新措施和日期有否填写;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申请资格和签章规范、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章规范。3.山林权属凭证:申请人提供新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或联合所有林权人要提供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林权村民小组所有的要提供村民户长会议决议和村民小组长身份证明;林权村集体所有的要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代表花名册、村主任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林权属国有或法人机构的要提供法人机构组织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伐区设计文件:审查伐区申报书、各树种材积计算表和伐区位置图记载的林大小班、面积和数量是否一

3、致,有否盖评估机构印章;伐区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采伐位置是否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权属范围;附每木检尺调查记录表。5.珍贵树木或古树名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审查照片是否清晰可辨,照片应粘贴于A4大小的纸张上,并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照片制作人或单位。6.县级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审查是否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共同调查,报告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调查人员(应注明执法证号)、时间和地点;珍贵树木的基本情况;申请采伐的理由;是否为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若是则应注明挂牌号;调查结论及建议意见;调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查现场调查意见是否同意。7.珍贵树木采挖移植方案:审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8

4、.一是占用征用林地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查文件的有效时限,采伐范围是否一致。二是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查文件时效,采伐范围是否一致。三是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的证明,审查报告调查人员、时间、地点,调查结论,调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是否完整。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采伐审查负责人(三)对是否符合采伐条件进行审核审查上报采伐申请是否符合采伐政策和有关规定。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三、审核发放采伐证注意事项(一)林政业务系统通过的伐区规划号是基础审批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采伐单位或个

5、人取得伐区规划号应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所属山场上年度未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或虽有发生但已采取了预防和改进措施。(二)本规定的树木特指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1998年1月1日以后营造的珍贵树木,采伐(采挖)管理视同一般树种,应提交人工营造的证明材料。(三)有林地和非林地混合申报时,要提供非林地树木权属凭证。 四、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审查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

6、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审查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

7、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它错误。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二)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1.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林护发(2013)224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范本进行制作,重点审查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类型是否与其申报材料一致。2.采集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主要审查采集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其申报材料一致,有无过期。同时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必须是法人单位才能申请)。3.证明其采集的批准文件:主要审查采集批准文件内容及采集作业的办法与其申报

8、材料是否一致,有无过期,是否完整。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野动植审查负责人。(三)对是否符合采集条件进行审核对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0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及国家林业局关于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13224号)规定,审查采集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否符合条件。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三、审查注意事项 关于精简审批材料问题,按照规定,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预审)已经提交的材料,且经预审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没有变化的,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请表通过林政系统生成的,不需申请人手工填写;跨县、跨设区市的申请表,不要求申请人在项目合并表上盖章;凡是对审批没有起到

9、实质性作用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四、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审查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对符

10、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九)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采挖(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移植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现场查验、公示树木采挖申请要求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现场查验、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审查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

11、缺漏或其他错误等。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二)对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1.在林地上采挖树木,已经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前或伐中要求采挖树木,可提交树木采挖申请表,审查有否两位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同意意见,是否有林地植被恢复措施。2.在林地上采挖树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1)树木采挖申请表:审查有否两位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同意意见,是否有林地植被恢复措施。(2)林木采伐申请书:审查是否有伐区规划号;申请书记载伐区情况、采伐地点、采伐数量等与伐区设计书是否一致;采伐更新措施和日期有否填写;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申请资格和签章规范、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章规范

12、。(3)山林权属凭证:申请人提供新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或联合所有林权人提供林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林权村民小组所有的提供村民户长会议决议和村民小组长身份证明;林权村集体所有的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代表花名册、村主任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林权属国有或单位的要提供法人机构组织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委托办证的应提交委托书。(4)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审查伐区调查设计申报书、各树种材积计算表和伐区位置图记载的林大小班、面积和数量是否一致,有否盖评估机构印章;伐区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采挖位置是否在申请人权属范围。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林木采伐审批负责人。 三、审核发放采挖证注意事项(1)

13、林政业务系统通过的伐区规划号是基础审批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取得伐区规划号应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所属山场上年度未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或虽有发生但已采取了预防和改进措施;因征用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 树木采挖申请书要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采挖条件按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和珍贵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林20127号)规定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关于公布的通知(闽林政201236号)规定以外的树种。(3) 本

14、规定的树木特指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1998年1月1日以后营造的珍贵树木,采伐(采挖)管理视同一般树种,提交人工营造的证明材料。(四)符合采伐条件集中连片采挖面积不得大于3亩。(五)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应在证上注明“树木采挖”。 四、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审查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

15、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转报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审查环节为: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二、审查内容、标准及审查要点(一)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二是审查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三是按照办事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四是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打印、装订、缺漏或其他错误。岗位责任人: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二)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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