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侦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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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侦查行为研究摘要:反侦查行为是与侦查工作相对抗的行为,是当今刑事犯罪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反侦查形式不一,手法多变,这给侦查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设置了严重障碍。在现阶段的犯罪活动中,反侦查行为已成为某些犯罪手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对反侦查行为的研究是侦查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本文通过对反侦查行为现状、特点、对策进行研究,提高侦查人员对反侦查的识别能力和水平,增强对抗意识,坚定侦查人员必胜的信心,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行为表现进行剖析研究,揭示和把握反侦查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指导侦查工作实践,提高对反侦查案件的侦破。关键词 :反侦查行为 成因 特点 对策纵观当前的各种、各类犯罪案件,其犯罪呈现出

2、职业化、系统化的倾向,预谋设计犯罪越来越多,智能犯罪色彩愈来愈浓,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狡猾、多样化,并且总是千方百计、越来越多地借助反侦查行为来逃避和对抗侦查。因此,作为侦查机关,应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行为有足够的重视,并深入研究反侦查行为的成因、特点,提高辨别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行为,以便在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和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反侦查行为的概念和成因(一)反侦查行为的概念 概念是事物本质的反映,科学的概念是科学理论研究的基础。我们对反侦查行为研究时就要明确什么是反侦查行为。侦查学界对反侦查行为的内涵界定不一,至今仍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笔者觉得应从侦查实践来看,对反侦查行为内涵的界定应从

3、以下几方面入手:1.反侦查行为的主体 笔者认为反侦查行为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犯罪分子又包括主动犯罪分子和被动犯罪分子两类,即犯罪分子本人和企图帮助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其他人。对于前一类主动犯罪分子较为好理解,而对被动犯罪分子较难理解,被动犯罪分子一般包括主动犯罪分子的亲属、朋友等,他们可以通过作假证以掩盖犯罪分子所具有的作案时间,或者通过帮助犯罪分子隐藏赃物、销毁罪证等的行为,来达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侦查和法律制裁的目的,所以他们所实施的行为也应属于反侦查行为的范畴。2.反侦查行为的动机 “人们实施各种行为总是在一定动机的支配卜进行的,反侦查行为也应是在某种动机支配卜进行的。” 戴安

4、良:“ 反侦查行为的表现、特点及对策”J. 载公安大学学报, 1998年第3期 笔者查阅许多资料,发现好多学者认为反侦查行为动机主要是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实施的犯罪事实和逃避刑事惩罚。然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出于义气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制造假象,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有亲属关系的犯罪分子之间更容易出现子替父顶罪、兄代弟受罚及进行各种反侦查行为的情况。因此,反侦查行为的动机不应当是掩盖犯罪事实及逃避刑事惩罚,而应当是掩盖犯罪事实真相。3.反侦查行为是对抗侦查的行为 反侦查行为是犯罪分子为对抗侦查而实施的各种行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总是尽可能地减少各种与犯罪事实不相关的行为,避免过

5、多地暴露自己,以防给侦查人员留卜过多的痕迹、物证、线索。因此,犯罪分子在犯罪的预谋阶段、实施阶段、完成后阶段,总会考虑到侦查人员如何进行侦查,进而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隐藏自己,对抗侦查。如掩盖真实的案发时间、毁证灭迹、建立攻守同盟等,这些反侦查行为都是为了对抗侦查而进行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反侦查行为的概念应界定为:犯罪分子为掩盖犯罪事实真相而实施的对抗侦查行为的所有行为的总和。(二)反侦查行为产生的原因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侦查活动由原始、落后、依靠神明,逐步发展走向先进、科学、现代化。而伴随着侦查活动的发展,犯罪者的作案手段及反侦查行为也在不断发展,由层次的原始落后发展到狡猾、狡诈、高

6、水平。侦查行为在不断的与犯罪活动的较量和对抗中进步、发展,同时,犯罪在不断地与侦查、法律的较量和对抗中,其犯罪手段及反侦查行为的对抗能力同样在不断得到提高。所以侦查与反侦查是个相对辩证的,侦查行为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反侦查行为的发展。笔者将反侦查行为的产生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1.反侦查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就是犯罪分子实施反侦查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分子之所以要逃避侦查,实施反侦查行为,这是由于犯罪行为是以一种反社会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从内心都不原意因犯罪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犯罪分子每实施一次犯罪几乎都而临着被侦查机关侦破及被承担刑事责任,要承受丧失荣誊以及被剥

7、夺自由、没收则产甚至是失去生命的代价。然而,犯罪分子在而对难以抵挡的犯罪结果的诱惑时,经权衡利弊后,往往决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在趋利避害的心理支配下,犯罪分子必然要对作案过程周密策划、精心设计,既想保证犯罪结果的实现,又想逃避和对抗侦查。因此,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必然会实施其他各种行为进行反侦查。2.反侦查行为的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实施反侦查行为的客观原因就是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一些客观因素和某些环境条件。犯罪分子所以要实施反侦查行为。除了自身的因素以外,还会顾及到某些外在的因素,这种外在因素来源于两方面,一个是侦查机关的强大侦查力量,一个是人民群众力量。(1)侦查机关为了提高侦查破案的水平

8、,会不断地研究反侦查行为,总结侦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使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侦查仪器和侦查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侦查领域,使侦查能力提高很快。如物证技术领域的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对犯罪分子的人身同一认定更精确。侦查的技术方法和策略方法的恰当融合,使侦查行为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侦查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和侦破能力、侦破水平的进一步完善,对犯罪分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这就使得犯罪分子要想逃避侦查和制裁,必须要选择和实施各种反侦查行为,并目_还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反侦查的方法和手段,否则很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2)人民群众是我

9、们侦查工作的依靠对象,是侦查工作的基础。犯罪分子在逃避侦查机关的侦查的同时还必须要注意逃避其身边群众的监视和注意,如犯罪分子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同学、同乡和周围群众等。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不够隐蔽,不能避开周围的群众,就会很快暴露。二、反侦查行为的特点(一)对抗性 “ 反侦查行为是作案人实施的系列针对性行为,对抗侦查无疑是其最重要特征。” 刘品新:“论反侦查行为的形成根源”J. 载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4期反侦查行为的“反”即表明了这一点。在作案之前,犯罪分子要精心策划,一方面确保作案成功,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其行动不致暴露,即使暴露也要让侦查工作难以获取信息和证据

10、。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一方面要根据现场周围环境和目标的具体情况实施犯罪,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甚至避免留下犯罪痕迹,消除一切可能消除的犯罪信息,或者制造迷惑性的行动信息,使人们难以察觉出犯罪行为。犯罪后,一旦侦查工作开始,犯罪分子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法获取侦查工作信息,了解侦查工作进展,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如准备假证、订立攻守同盟和向侦查人员施压等。总之,在各个环节,反侦查行为都充满了对抗侦查的明确意思。(二)智能性 反侦查行为和侦查行为是侦查领域中的一对矛盾。犯罪分子和侦查人员是对抗的双方。“双方既斗力、斗勇,又斗智,而斗智常统帅和制约着斗力、斗勇。,犯罪分子同侦查人员进行较量,往往不是体力,而

11、是智力。犯罪分子不是侦查工作的单纯承受者,他们往往制定自己的谋略,同侦查人员千方百计地进行对抗。有些犯罪分子在利用智能设计和施用谋略上,甚至比侦查人员更为主动和意识强烈,它客观地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思维状态和智能程度。当然,反侦查行为的智能性并不排除行为人行为的部分暴力性因素。如在走私犯罪中,犯罪分子常常使用武装抗拒缉私,这种武装抗拒缉私的行为实际上是以暴力手段方式表现出来的智能性反侦查行为,因为侦查人员进行武装缉私,犯罪分子的智能性对策必然是“以武装对武装”、“以暴力对暴力”。(三)手段不确定性 现实中反侦查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的,并且不断推陈出新。不仅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内出现的反侦

12、查行为手段不同,而且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内的不同案件、不同案发阶段,犯罪分子采用的反侦查行为手段也会不一样。有一犯罪分子在归案后交待说:“对付侦查机关的花样越多,水搅得越浑,保全自己的希望也就越大。”此语道明犯罪分子的典型心态。他们在对抗侦查中,强调以“动”制“动”、以“变”应“变”,追求多样性、多变性。因此,形成了具体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反侦查行为手段的不确定性。(四) 现象反常性 反侦查行为对犯罪行为发展变化规律的破坏,不可避免地造成犯罪现象违背其应有的发展变化规律,出现了许多反常现象。 反侦查行为造成的反常现象,主要指违反作案规律的反常现象。如:行凶杀人案件中,在现场上尸体周围应出现大量血

13、迹,根据这些血迹的血型、形状、血量、位置等特征可以大致判断出凶杀搏斗清形和过程,而在犯罪分子采取反侦查行为后,如移尸、擦拭血迹等,就会出现杀人现场没有血迹(或血迹极微)的反常现象。这样侦查人员就难以根据血迹来判断凶杀搏斗情形和过程。 (五) 效果两面性 在犯罪案件中,反侦查行为相对于犯罪行为而言是辅助性行为,其目的在于掩盖犯罪、防止和破坏侦查。大多数出现了反侦查行为的案件,犯罪的严密性和破案的难度都有所增加;有些案件甚至出现“无头绪案”和侦查僵局。毫无疑问,反侦查行为在客观效果上具有不利于侦查破案的一面。但是,任何事情都不绝对,反侦查行为亦存在有利于侦查破案的另一面。首先,反侦查行为必然在案件

14、中留下某种痕迹和印记,留下掩盖犯罪活动的表象,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侦查人员获取案件信息的机会和数量。侦查人员只要善于发现这些痕迹,弄清这些印记的涵义,就能开辟新的破案途径。其次,由于受客体条件和主体能力的局限,反侦查行为很难达到无懈可击和滴水不漏,总有一些缺陷和片面性存在,这些缺陷和片面性客观上成了侦查破案的“敲门砖”。有时,反侦查行为纯属画蛇添足,结果会“弄巧成拙”,反而导致了案件的暴露,加速了案件的侦破。侦查实践中利用犯罪分子反侦查行为的失误破获案件的情况,并非罕见。再次,反侦查行为的出现,案件侦破难度增加,侦查行为与反侦查行为对抗加剧,所有这些将促使侦查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和侦查手段不断进步。从

15、长远来看,这也是有利于侦查破案工作的。三、反侦查行为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文化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都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如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知识型犯罪,职务犯罪,法人犯罪,集团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日趋普遍。作案手段更加凶残、狡猾,作案方式日趋现代化,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增强。(一)制造假象日趋严重。这是近年来反侦查行为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发展趋势。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刻意在现场留下别人的指纹或者DNA痕迹,以对抗目前警察大都依靠指纹和DNA鉴定来确定罪犯的方法,目的是误导警方,为侦查工作带来麻烦。

16、在杀人案件中,除了继续使用传统的碎尸、抛尸、掩埋和转移尸体等手段外,还采用了杀人后,或放火焚烧现场,造成火灾事故的假象;或杀人后拧开煤气开关,造成煤气中毒死亡的假象;或杀人后利用电器开关,造成触电伤亡的假象;或杀人后将尸体放进汽车连同汽车一起推下公路或将尸体卧在铁轨上,让火车将尸体轧碎,造成交通事故伤亡的假象等。再如,有的犯罪分子在利用计算机作案后,为了扰乱侦查视线,竟制造计算机病毒事件,使整个计算机网络混乱,数据、资料被毁。在经济犯罪中,作案者或做假帐、假凭证,开假发票;或销毁帐本;或制造办公室、保险柜被盗案等假象转移侦查目标等,制造假象的手段不断翻新。还有的犯罪分了学以致用,将在电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进一步吃透”,再加以“改进”,使其犯罪“智商”大为提高,作案的“专业水平”得以提升,从而也使警方破案难度大大增加。当中国海关的征税规则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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