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646290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0.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博罗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代拟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效益,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责任制是指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度,是政府有关部门与公司董事会以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对公司全部法人

2、财产和国有净资产及经营性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的原则指导下,使公司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条 根据县政府授权,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与公司

3、董事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并按各自职能对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执行实施监督。第二章 资产经营责任第七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代表政府按有关文件精神,将相应的国有企业资产授权企业经营。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资产经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二)协调公司在资产营运中需由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实施监督、考核和作出奖惩决定;(四)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侵犯公司

4、的法人财产权,不得干预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如未依法依规履行对公司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或因失职、延误造成公司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经营损失,应当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二)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三)在经营责任期内对授权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对托管企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四)建立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备案制度;(五)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部门报送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

5、、统计报表等资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六)依法接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资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由经营者向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资产经营情况。第十一条 以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或审批,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审批或备案:(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和变更公司形式;(三)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四)对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对外提供单项超过净资产10%(含10%)的贷款担保和资产抵押;(五)单项超过净资产10%

6、(含10%)的境内投资(已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则作为备案);(六)境外投资;(七)公司本部国有企业资产的转让,对所投资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产权的转让;(八)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认为必须报批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报告的事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除需报上一级事项外,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或事项发生后10日内应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一)公司按规定程序委派或更换所属营运子公司的产权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二)因所投资企业发生亏损,致使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30%以上;(三

7、)公司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超过公司净资产5%(含5%)以上的情况;(四)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五)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认为必须备案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考 核第十四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批、备案执行情况,具体内容通过资产经营责任书确定。资产经营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 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数额及考核期限

8、;(三)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考核指标:分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积累率等;非量化指标为: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公司职工满意程度、公司经营发展潜力、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执行情况、托管企业管理及劣势企业退出情况等;具体各考核指标权重及评分标准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奖惩、违约责任;(六)资产经营责任书内容的调整、变更和终止;(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提出资产经营目标(包括考核指标的预测),以及达到经营目标的措施方案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含列入量化考核的企业名单及合并

9、报表范围内企业名单及资产负债、效益情况等),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资产经营责任书作为对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重大经济事项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依据。第十六条 在考核时,对以下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客观因素予以适当剔除:国家各种投资、专项拨款、债转股及各项基金增加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按规定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增加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资产重估(评估)、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金;公司接受捐赠而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金;由公司承担的托管企业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安置费用;其他客观

10、因素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考核,参照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执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以100%为基本衡量尺度,实际值达到100%为保值,超过100%为增值,不足100%为减值。第十八条 资产经营考核责任期一般为3年。考核分年度考核与责任期考核,责任期考核可与最后一个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第十九条 每年年度考核终了4个月内,责任期考核年度终了5个月内,公司在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合并范围必须与申报时一致,有出入的应作出说明),已完成效绩评价的,有关量化指标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

11、依据,按照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内容自我评价,写出资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连同审计报告报送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每年抽查公司的审计结果,对弄虚作假的,追究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的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资产经营指标考核情况表;(二)公司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三)影响考核期经营效益的具体客观因素;(四)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执行情况;(五)托管企业管理及劣势企业退出的情况;(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七)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的措施、意见。第二十一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在接到公司资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后

12、,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考核结果通知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 、偏低、较差五个等级。考核结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及时公布。第四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奖惩决定报告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公司董事会成员考察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财务总监的奖惩办法依据博罗县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长薪酬和董事会其他成员奖惩的主要依据。按是否实行年薪制试点分别处理:(一)未实行年薪制试点

13、的公司,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年度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本县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调节系数确定。调节系数参照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年度奖励:与考核结果等级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年度奖励列入公司费用支出。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参照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并在双方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中确定。计算公式:年度奖励=年基本工资等级倍数公司由盈变亏或亏损增加,董事长不得领取年度奖励。年度奖励为负数的抵扣下一年基本工资。董事会其他成员的收入: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按董事长收入的80%确定,董事会成员按董事长收入70

14、%确定。并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二)实行年薪制试点的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按照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董事长年薪制暂行办法(办法另行制定)的规定实行年薪制;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的收入,由董事会决定并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制度。第二十四条 按本办法领取薪酬的董事会成员又系企业负责人,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他工资性补贴。董事会成员的年薪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五条 因干部交流、到达退休年龄等原因,董事会成员在一个年度中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当年实际任职月数实行年薪制。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董事会成

15、员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第二十七条 责任期满后,国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现行规定和程序更换公司董事会成员;责任期内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亏损企业为增加亏损),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 责任期内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单项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含5%)的,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直接参与决策的董事会成员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的规定,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公司董事会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上报考核材料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给予行政处分,并退回骗取的薪酬和奖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公司资产经营者因违法违纪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对损失总额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对资产经营者集体(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决定的上述行为,由签字者共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由于经营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县属其他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投资的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