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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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时间:2010-08-24 20:57:15文章分类:执业笔记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为了使大家有兴趣听并且听的进去,我想以案释法,只举三、四个著名的案例,仅就这些案例中涉及到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作一些解释。还要特别声明一点:因为角度不同,我是从执业律师的角度,从我个人认识的角度去谈这些案子的,有些看法与官方的观点,与主流媒体的观点,不尽一致,请大家多加理解与包涵。 我举的第一个案子就是3.23惨案。 去年坊间有流传,为了提高南平这个地级市的知名度,南平市的决策层曾经有过一个计划:将南平市更名为武夷山市,将原县级武夷山市

2、更名为崇安区。现在这个计划被郑民生打破了,自从3.23惨案发生之后,南平的知名度已经超过了武夷山。这个网络幽默,说明了3.23案件的影响巨大。 我简单地回放3.23案件的全过程: 3月23日7时25分许,原马站社区医院医生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市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造成小学生8死5伤的惨剧。 3月24日,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民生以故意杀人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民生提起公诉。 3月28日晚10时许向郑民生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上诉。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

3、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5位法官到南平市看守所对郑民生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4月28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上午9点6分,郑民生被执行枪决。 上个星期五,市司法局召开“3.23案件律师自愿服务团总结表彰大会”,市局e局长披露:市里本来准备召开全市3.23案件表彰大会,后来怕影响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才决定不开了,改为各部门自己开。我们中国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任何的悲剧都要以喜剧结尾,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 好,现在回到3.23案件涉及到的知识点。 1、刑事诉讼三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

4、审、二审) 侦查:从逮捕算起一般2个月,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2个月、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审判: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可再延长1个月。 在实践中,超期限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一个普通受贿的案子,从立案到终审判决要一年到一年半,但是3.23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执行死刑只用了36天,真正做到“速审、速判”、“从重从快”。 各阶段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由国安局负责、贪污受贿的案子由检察院的反贪局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负责。审判阶段-一般案子:一审县级法院、二审中级法院,重大案件:一审中级法院、二审省

5、高级法院。比如郑民生的案子,一审由南平中院审,二审由省高院审。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法律援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市司法局凭着政治敏感性于3月25日抽调了18位律师组成律师自愿服务团,为323特大凶杀案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准备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就是十八位律师之一,但是我抽到一个下下签,分配给我的服务对象是伤情最重的张小朋友。因为我对被害人家属的心情、法律认知程度、家属圈的复杂程度估计不足,结果不仅没有完成任务,还被张的担任过县公安局局长的爷爷臭骂了一顿:“昨天来了一个狗屁律师,拿着这样的诉状叫我们签字!”其实诉状不是我写的,是司法局组织的律

6、师团统一制作的,而且诉状写的也没有什么毛病,只是没有全面反映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比如“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之类,所以才遭到对方的强烈反对。结果在场的司法局领导立即答应,诉状可以改过,你们有什么要求都可以写进去,此时,对方更觉得我是狗屁律师,领导都说可以写,你却说不能写。但是,当我一肚子委屈,按照被害人家属的意思改写好诉状后,他们还是不肯签字。直到3月28日晚上9:30中院的副院长才下达撤退的指令,只好带着11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到南平市看守所向郑民生送达。 3、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聘请律师,法院应当为他指定律师。郑民生没有聘请律师,中

7、院就应当为他指定律师,否则程序违法。但是南平律师没有人敢当郑民生的辩护人,这究竟是说明南平的律师爱憎分明,还是胆小如鼠?还是律师辩护的压力太大,普通老百姓对于律师辩护不认可?“象郑民生这样的人有什么好辩护的”,已成普遍共识。于是市司法局只好从福州聘请了两位律师。 从专业的角度看,我认为郑民生的辩护律师没有尽到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通过与公诉人的抗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8、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郑民生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本案唯一的抗辩点,作为郑民生的辩护律师怎么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对郑民生进行精神病鉴定?从法院庭审的情况看,郑的精神是有些问题的,他一直重复:“是我的叶姓女友与警察勾结,想把长沙谋杀案栽在我头上,他们要抓我。”郑有妄想狂的症状。 网络上疯传:3月26日郑民生已经被押往福州做精神病鉴定,可是庭审中合议庭却没有出示有关郑民生精神病鉴定的结论。是因为郑民生没有

9、做过精神病鉴定,还是已经做了,但是4月8日开庭时鉴定结论还没有出来?再或许是鉴定结论使合议庭面临尴尬?如果是来不及作出,何不等到鉴定作出时再开庭?如果鉴定已经出来,难道可以不管结论如何,都要“格杀勿论”? 当年美国的欣克利刺杀里根总统案,欣克利就是因为经过鉴定有精神病而免于刑事处罚,欣克利要是在中国难逃一死。 4、死刑复核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的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南平开庭,开庭只一个小时,当庭就作出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我因为关注此案,4月21日在百度上输入“郑民生死刑复核程序”一行字,在南平市公安局的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

10、今天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五位法官到南平市看守所对郑民生进行死刑复核,市看守所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我推测:第一、最高法院五位法官在二审作出裁定之前就已经到南平,否则他们21日不可能出现在南平市看守所;第二、最高法院法官的公文包里可能随带加盖有最高法院公章的核准对郑民生执行死刑的裁定书,郑民生能够赶在5月1日之前被执行。结果郑民生4月28日被执行死刑,因为根据规定,死刑复核作出后七日内必须执行。 郑民生被处决了,13位被害人的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能不能向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死亡的每位赔偿40多万元,受伤的,只判已经发生的医疗等费用,但是该判决书因为郑民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11、所以没有实际意义。目前13位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请北京的著名律师郝劲松代理民事诉讼,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实验小学共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对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起诉法院已经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对于实验小学的起诉受理了,也开过庭,但尚未作出判决。我个人认为,学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估计被害方胜诉的机率不会很高。 我个人认为郑民生案件有两种效应。第一种效应 诱发了一系列校园凶杀案。从3月23日至5月12日,短短的50天,全国发生了六起校园凶杀案: 3月23日清晨,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操刀挥向早起上学的孩子们,8人死亡,5人受伤; 4月12日广西合浦杨姓男子砍死2人,砍伤

12、5人,死者中有一位8岁小学生; 4月28日13时左右,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再发血案,陈康炳持刀砍伤该校15名学生和1名老师;4月29日9时40分左右,徐玉元持刀闯进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 心幼儿园,砍伤31人,其中学生28人、老师2人、保安1人; 4月30日7时40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后点燃汽油自焚。 月12日 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日上午时左右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人死亡,20多人受伤。 犯罪嫌疑人吴焕民(48岁)是林场村四组人,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后面的五起与3月23日凶杀案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性?换言之,3月23日凶杀案是

13、否成为后五起凶杀案的诱因?今后还会发生类似的校园凶杀案吗? 第二种效应 扬言“要做郑民生”成了解决矛盾的一种常用的手段: 3月26日当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到南平市第一医院看望3.23案件受伤的学童时,遭遇一女子下跪喊冤:“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 3月29日谢故意伤害案开庭时,被害人的母亲在最后陈述时激动地对审判长说:“如果不判处谢死刑,立即执行,我也要去杀人!”; 4月底南平市果畜场的法定代表人王堵住了市委书记雷春美,塞给雷书记一封信,称:“判决书生效已经十年,我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不要逼我做第二个郑一刀!”雷接信后,立即叫身边的副书记过问此事,尽快解决此问题; 5月份,我

14、接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给两位欠款户发律师催款函,之后接到其中一位的电话:“我一个月只一千多块钱,一下子怎么能还得了,不要逼我做郑民生!” 债权人说要做郑民生,债务人也说要做郑民生。“郑民生”已经成了一种法力无边的符号! 如何防范再次发生校园凶杀事件? 5月12日,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上,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说:“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得犯罪份子不敢对孩子下手,防得犯罪份子不能对孩子下手。” 5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凤凰卫视访问时表示:频频发生的杀童案,说明中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而且日趋尖锐化,社会矛盾的深化和存在不公平问题,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源;我们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于是我们看到小学与幼儿园设“警察与保安”双岗的奇特现象。我个人认为:加强校园的安保是必须的,但是设双岗,尤其是让警察到校园站岗能长久吗?能普及到所有的学校,包括农村的学校吗?看来回答是否定的!校园安保的问题主要是靠学校解决,从安全教育、从管理制度、从人员经费、从与家长的配合等方面入手。家长们是否想过:如果孩子到学校的第一眼见到的是佩带枪械的警察,那么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才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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