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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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简明手册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一、职工代表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事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2、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在企事业内部调动工作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通过民主程序另行增补。3、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

2、关系,组成代表团(组)。代表团(组)长由本团(组)的职工代表民主推选产生。各代表团(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基层工会负责组织。4、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5、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6、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7、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8、职工代表的权利(1)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表

3、述权。(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事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事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9、职工代表的义务(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2)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3)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事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10、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领导人和有关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也可以特邀一些

4、离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等参加,使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1、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二十人至五十人确定;一千人以上不足一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五十人至一百人确定;一万人以上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一百人;也可以根据企事业规模,按5%至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2、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5、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3、企事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4、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事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5、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一百人(含)以上的车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下的车间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车间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行使程序,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

6、使职权的程序进行。6、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分类。(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建。(2)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3)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4)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7、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建。(1)组织选举和培训职工代表。(2)征集和确定职代会议题。(3)组织征集提案。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指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的,经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要用规范的书面行文,并有附议人署名,非职工代表必须通过职工代表提出提案。(4)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由党、政、工三方组成职代会会务筹备组,形成议题报告文件,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名单草案,提出职代会议程草案。8、职工代表大会预备

7、会议是指在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为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的会议,预备会议由企事业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主要议程为:(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执行主席主持会议。(2)由职代会筹备组报告大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3)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大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5)决定大会的其它有关事项。9、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开好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大会主席团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主要议题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

8、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如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2)奏国歌。(3)致开幕词。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请假。(4)由行政主要领导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事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事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5)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门议案的报告。提交职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及具体实施办法。(6)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

9、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7)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8)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9)各代表团(组)长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10)大会发言。安排代表发言,由各代表团(组)推荐代表,在大会上陈述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书面发言。(11)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根

10、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代会选举的人选。(12)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3)致闭幕词,宣布闭幕。(14)奏国际歌。10、职工代表大会的临时会议。(1)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2)经企事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3)确认提议资格后,根据召开职代会的程序组织筹备。临时召开职代会不能超越职代会召开的规则和程序。11、职代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在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主持大会的机构(职工大会不设主席团),其产生程序

11、是:(1)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同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2)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3)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根据需要可以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为宜。(4)职代会主席团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事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人数多少确定。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12、职代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1

12、)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确定需要大会通过决定事项,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1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1)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企事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评议监督干部等专门委员会(小组)。(2)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从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3)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从具备

13、熟悉业务、政策能力、办事公道,群众威信较高,不担任部门以上主要领导职务的各类人员中选择。(4)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数量由5至9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5)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6)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一致,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也可对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进行调整。14、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1)联席会议人员组成:由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2)协商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3)联席会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并同职代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4)同某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

14、应由该专门委员会负责讨论审定。属于企事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代会处理,或由行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解决。(5)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15、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1)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不能合二为一,不能以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2)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召开的顺序应是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再召开股东大会。(3)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对企业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之前,应事先将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4)董事会对涉及职

15、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前,应事先对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和决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未通过的方案,董事会应慎重考虑其意见,不应强行决定并付诸实施。(5)董事会、经理层在评聘、评价、奖惩、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前,应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并以此作为对管理人员评聘、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多数职工不拥护的管理人员、董事会、经理层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4、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评议、监督企业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6、选举、罢免职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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