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当代我国慈善事业法律问题研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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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当代我国慈善事业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当代我国慈善事业法律问题研究一、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现状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现已颁布实施的涉及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全国人大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

2、章。这些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的慈善法律体系,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慈善的范围,如扶贫助困、助学助教、医疗救治、灾害赈济、环境保护等等;赠、受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慈善组织的支持与约束;优惠免税制度。二、现有慈善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 1慈善立法层级较低,相关法律不健全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要想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使慈善事业做到有法可依。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立法只有上述几部,内容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性,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从立法层次上来看,立法层级较低,而且还未制定出用于规范慈善事业

3、的综合性、系统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基本的法律,现有的主要是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各地方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往往只适用于某一方面,内容不全面,约束力度不大,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有相互冲突性的条文。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层级低,地域性特点较强,不适于普及,因此也难于对整个慈善事业进行全面的调整。我国慈善事业法律的不健全,阻碍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步伐。2基金会准入“门槛”过高,导致慈善组织数量较少 20XX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 万元;原始

4、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由于注册资金要求太高,使很多有心公益事业的人和组织因为资金的问题没有办法跨越这道门槛。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慈善机构有34万多家,据专家的估计,没有在民政部正式注册,而是采取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干脆不注册的则10倍于此,即实际上全国有非营利组织400万家左右。基金会1 015个,非公募基金会335个。美国有56 000多家基金会,比例远远高于我国。基金会数量少,难以形成竞争格局,势必影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3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慈善机构大多带有“官办”色彩,即大多数慈善机构挂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慈善组织无法独立行使职权,政府与慈善组织通常被看作是上下级的关

5、系,慈善组织受到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红十字会法对于中国红十字会这种特殊的慈善组织给予了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律地位。公益事业捐赠法虽然涉及到慈善组织,但并没有对其下定义,也没有给予其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甚至在设立基金会时,还需要出具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这就说明慈善组织没有成为一个独立法人,需要受制于主管单位,这样使慈善组织不能独立行使职权,不符合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壮大。4对慈善捐款的免税率偏低,退税程序复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6、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以前相比,虽然我国政府在税收方面加大了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支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慈善意识不是很强,慈善积极性普遍不高, 12%的捐赠免税比例所体现的支持力度还不够高。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或者个人给予中国红十字会等21家全国性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但据统计,全国民政系统20XX年共收到个人捐赠17亿元,而个人退税率为零。很多人捐款之后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5对慈善组织监管力度不够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尚不规范,慈善组织在善款使用方面出现随意性,善款的使用不能做到很好地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善款的使用情况未能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这样既丧失了慈善的公信力,也使慈善组织不能更好地募集善款。目前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采取的是多元监督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慈善组织有监督权的部门有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监督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具体可行的监督办法,所以实际上造成了对慈善组织外部监督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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