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安消防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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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高度稳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优化,消防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评价。但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越来越突出,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隐患跟踪整改机制不健全,部分场所处于监管“盲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落实不到位,法律责任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必将严重影响我市的消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前,在部分领域省政府授予我市规章制定权,把握此次历时机遇,抓住我市当前消

2、防工作的主要矛盾,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出台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对厘清部门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建立消防安全管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肇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应地方立法权限调整的要求。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赋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适当的规章制定权,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政府规章。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秩序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二)填补制度约束缺失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

3、9年修订)和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对消防工作做了全面要求,但部门职责和部分场所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对新行业、新场所监管实际操作性不强。我市多次印发文件试图解决此类问题,但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导致出现无法可依和依法难为的情况。这就迫切需要我市将加强消防工作的相关要求上升为法律规章条款,通过制定规章强化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等。(三)防范重点场所火灾事故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4、,亡人火灾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小娱乐、小作坊、小商铺等小场所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老城区、乡镇(街道)更是火灾多发区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从规章层面明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火灾防范措施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十分迫切而必要。(四)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的要求。通过近几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得不到有效落实,行业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环节存在“盲点”,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和影响着社会化消防水平的提高。建立健

5、全火灾隐患突出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隐患整改机制势在必行。二、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和参考政策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二)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五)借鉴公安部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珠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肇庆市“十三五”消防规划,并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 20 13 13 号)、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无锡市消防条例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三、起草过程为科学制定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局成立了由市

6、公安消防局刘小东局长、刘志峰政委为组长,陈小伟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规章制定领导小组,防火处彭洛克处长组织防火业务骨干开展规章编写,并及时与省公安厅消防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市政府法制局等单位沟通汇报,跟踪规章起草进度和内容。(一)开展立法调研。2016年7月份,市政府聂凡开副调研员带队,组织市法制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对珠海、江门两地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市政府,陈旭东市长亲自做了批示。(二)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规章起草工作,确保内容完全合法、合规,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广泛借鉴了广州、珠海、江门、山东、无锡、浙江、福州等地50多部规章条例,认真研读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力求内容充实、实际操作性强。(三)广泛征求意见。市公安消防局通过内部文件、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了各基层公安消防大队的意见,书面发函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及肇庆市军分区意见,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对文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三、制定规章的指导思想此次规章的制定是立法权限调整后我市首次全面系统规范全市消防工作、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的突破性举措,对于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

8、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指导思想是: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视历史、主动作为,注重规章的实效性。充分调研、评估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形势,牢牢把握当前火灾防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瓶颈的制高点出发,解决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所引发、遗留的消防安全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注重规章制定的针对性、实用性。二是树立与时俱进思维,立足实际、着眼未来,注重规章的前瞻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邮政快递建筑、农村居民自建房屋、电动车充电场所、汽车4S店等新行业、新场所不断涌现

9、,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和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成为政府监管的真空地带,无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规定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此类行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对规范行业发展、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具有长远意义。三是注重隐患整改,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关键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以往各种整治治理工作对各类场所进行了严格、反复的排查整治,各部门也在职责范围内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整改,但隐患整改不到位或久拖不该的问题总是反复出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0、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火灾隐患整改做了说明,但都是对单位主体责任的明确,缺少部门跟踪整改火灾隐患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火灾隐患整改的约束力不强,导致部分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和历史遗留隐患长期得不到根治。规定着重从行业火灾隐患通报、部门跟踪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定期核查、隐患抄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和督查整改方面全方位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四是更加注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过近几年对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的推进,我市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有所缓解,但仍未达到城市规划要求,长期以来法律规定的部门职责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主要靠消防部门“跑上跑下”

11、,维护保养也不到位。规定结合我市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市政消火栓建设中的部门责任,明确各类消火栓维护管理责任,重点建立小区物业消火栓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机制,同时明确消防车通道监管部门,确保消防车正常通行。五是加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有效的火灾防控体系。针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整治的主要矛盾,设置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加大执法追究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为我市消防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四、规章制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在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下重点突出部门依法监管,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火灾隐患

12、整改机制等方面做了细致、全面的规范。主要内容如下:规定总体架构为总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监管、火灾隐患整改、罚则和附则六章。具体划分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规定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对政府统一领导、智慧消防建设、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宣传、消防组织作原则性规定;第二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在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维护管理、公共消火栓使用、消防车道管理方面分别对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消防安全监管”从小场所、出租屋、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电动车充电场所、快递邮政行业、用电

13、、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设置简易消防设施场所、高层建筑、汽车4S店、消防控制室设置、动火施工场所方面,分别对教育、民政、住建、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电力、物业等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对消防安全评估、行业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核查建档、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和联合激励奖惩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完善;第五章“罚则”按照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和强化纠正措施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作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参照新消防法独立设置“术语解释”章节的做法,对小场所、动火施工、汽车4S店、民用建筑等术语进行明确,确保规章的严谨性,便于实践操作;结合当前军队改革和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工作需要对军队国有资产监管进行明确;为使规章及时贯彻实施,明确了本规定具体实施时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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