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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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员工休假制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校友会(以下简称我会)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规范我会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以及保证全体员工的合理休假及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1、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如无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调休制度。2、 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我会员工年假规定如下:

2、2.1 我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3 工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4 年休假需提前一周向秘书长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5.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5.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5.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5.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

3、累计3个月以上的;2.5.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6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2.7 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8 若员工当年延休产假1个月以上,年休假将取消。3、 事假3.1 员工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3.2 事假工资:事假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天/8*累计事假小时数。3.3 员工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秘书长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3.4 事假按照工作日计算。4、 病假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的休假

4、为病假。4.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需要休病假时,2天以上(含2天)者,必须出具由社保定点医院或十九家3A级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社保非定点医院病休证明无效(急诊除外)。4.2 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4.3 员工病假需提前一天向秘书长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如为突发情况,应第一时告知我会。并在事后补交书面说明及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4.4 在急诊的情况下,应有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急诊病假最多可享受3天,超过3天以上的急诊病假无效。4.5 病假工资:病假一个月以内,病假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天*50%*累计病假天数。请病假满一个月发月工资总额的50%,二个月发月工资总额的40%。4.

5、6 员工利用病假办私事或无合格证明在家休息,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纪律处分。4.7 员工连续病假1个月或患传染病,在病愈后返回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提交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4.8 病假按照工作日计算。5、 婚假根据劳总薪字198029号文件规定:正常情况下,婚假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员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依据以上文件,制定我会员工婚假规定如下:5.1 在我会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

6、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5.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秘书长的批准,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领取结婚证6个月后,不再补休婚假。5.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递交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5.4 员工婚假期间仅享受全额基本工资;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5.5 婚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5.6 婚假按照自然日计算,而非工作日。5.7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以上婚假待遇。6、 产假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7、规定: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以上法规,制定我会员工产假规定如下:我会员工必须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告知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我会给予的产期待遇:6.1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可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8、的标准给予奖励。6.2 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孕期体检假,超出规定的检查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也可按事假处理。员工产检假需提前2天向秘书处说明体检安排,以利于安排工作,不提前说明者,按事假处理。根据国家规定女员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6.3 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婚假等连休。6

9、.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6.5 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并扣除每月单位代为缴纳的五险一金。6.6 延休产假:如员工确有特殊需要,需延修产假,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我会可根据员工贡献和单位负荷等实际情况,决定批复与否。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休假期间无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五险一金均需个人补交。6.7 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6.8 由于我会员工较少,长期休假将造成人手异常紧张,我

10、会不接受女员工配偶自身陪产假转让的规定。6.9 男员工陪产假:3天带薪陪产假。7、 哺乳假我会员工必须满足第六点产假休假条件方享有本条规定的哺乳假。7.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7.2 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8、 丧假根据劳动法,员工应享有带薪丧假。8.1 员工的直系亲属(员工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可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13天丧假。8.2当去世的亲

11、属不在北京时,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8.3 工资:丧假期间,工资及补贴可参照正常工作日。路程等其他费用由员工自理。8.4 丧假需向秘书长请示并商定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照事假处理。9、 旷工9.1 旷工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9.2 旷工最小单位为1天。9.3 旷工工资:工资扣除=月工资总额/21.75天*旷工天数*2。9.4 情节严重者,我会将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纪律处分。10、 由于我会各岗位职责特殊,负荷较大,不适合怀孕妇女担任,故若员工病假2月(或以上)与延休产假1月(或以上),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我会有权调整工作岗位。11、 本制度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其他制度执行。12、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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