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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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一)新建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22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

2、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基本原则(一)加快发展,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绿色建筑,重点推动政府财政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高能耗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二)因地制宜,分类示范。针对我市气候特点,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建设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引领示范项目,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三)政府引导,市场

3、推进。以政策、规划、标准、审查、过程监督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运用经济资助、奖励等鼓励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着眼于建筑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三、重点工作(一)切实抓好新建绿色建筑1、抓好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研发中心以及保

4、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项目率先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以及各镇街(园区)报送的财政投融资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园现代产业中心、松山湖现代展示服务大厦等16个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提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2、抓好城市发展新区绿色建筑项目(1)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园区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根据用地类型、功能分区、资源条件、开发强度、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等划分不同绿色建筑等级区,合理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技术导则。重点落实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

5、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2)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要求示范区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3)将东莞生态园区建设成为我市绿色建筑示范区。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及已有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集聚绿色办公、绿色商业、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住宅、绿色工业建筑等多类型绿色建筑,建立指标体系,为全市发展绿色建筑作出示范。(4)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龙湾滨江片区、望洪枢纽片区等)、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虎门

6、港、长安新区等其它城市发展新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3、抓好绿色大型公共建筑项目(1)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项目能耗巨大,应率先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我市辖区内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综合体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以东莞万科大厦等绿色建筑项目为示范点,总结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的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推进类似建筑的绿色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市新建民盈大厦、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东城万达广场、长安万达广场、宏图总部基地等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降低综合能源消

7、耗。4、抓好绿色居住建筑项目以东莞万科城等已取得国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绿色住宅小区项目为示范点,推进发展我市绿色居住建筑,建设宜居社区,提升公众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二)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率先实施能耗分项计量,纳入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对高能耗建筑的空调、照明、热水、动力等用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室内照明逐步改造为LED照明产品,提高

8、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公共建筑的能耗(电耗)限额制度,对超限额的用能(用电)实行惩罚性价格。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以对水乡片旧村庄、旧城区等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为创新点,探索既保持岭南水乡建筑文化传承,又融合现代绿色建筑技术的建设思路,改变传统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四、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等标准规程,结合城镇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绿色建筑项目应执行的评价标准和基本技术

9、指标。(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博物馆、科技馆等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它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绿色生态城区(园区)项目自行确定本区域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准,要求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其它建筑应达到国家、省一星级及以上标准。(二)基本技术指标1、公共建筑(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中央空调系统、照明与办公设备、动力设备和监控中心能耗等实现独立分项计量。(2)建筑的屋顶合理

10、采用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3)建筑室外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等)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40%。(4)建筑的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2、居住建筑(1)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住区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3)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等)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45%。(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

11、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综合协调。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经信、规划、国土、科技、交通、外经贸等市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的工作指导和政策、资金的支持。市住建局应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二)强化目标责任。省委省政府从2013年起,每年一次对全省地级以上市委和市政府完成城市化发展水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绿色建筑建设情况。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完成省

12、委省政府下达的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将绿色建筑完成情况纳入我市镇街节能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三)加大政策激励。我市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3年共300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补贴或奖励开展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人才培训和面向公众宣传等工作。(四)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市各有关部门应在工程规划、土地出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程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1、市规划局在规划批准书中应明确项目按绿色建筑标

13、准建造,在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2、市国土局在土地招拍挂时,应按规划批准书有关要求进行土地出让。3、市发改局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应将本指引要求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基本技术指标纳入审查范围。4、市住建局对绿色建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严把设计关口,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施工阶段监督检查,确保按图施工;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五)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市科技局会同市住建局将科技促进建筑

14、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建筑作为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攻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监控节能、太阳能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鼓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示范为载体,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隔热、立体绿化、高效空调、高效照明、太阳能光热光伏、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节能技术。鼓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统筹建筑用能,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由市住建局编制并发布我市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

15、目录。(六)强化绿色建筑能力建设。通过建立能耗监测系统、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和加强人才培养等手段,提升绿色建筑能力建设。1、加强监测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继续完善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将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监测系统。2、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依托市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建立我市绿色建筑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管理,建立入库专家考核机制,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入库专家的考核内容及继续教育内容。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3、加强绿色建筑人才培训。开展对绿色

16、建筑规划设计、评价标准、施工技术、运营管理等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涉及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领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七)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开展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内、国际先进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积极参加国内、国际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会(如每年在北京举行的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论坛、沙龙等,邀请国内外绿色建筑专家、学者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建言献策,指导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八)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以现场会、宣讲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实用技术等,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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