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06150 上传时间:2017-05-2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项目桩基础工程-技术要求(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工 料 规 范技 术 要 求1.0 工程概况1.01.1 华润前海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四路与梦海大道交界处,北临桂湾四路;西邻听海大道;东临梦海大道;南邻卓越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约 6.18 万平方米,红线外扩展用地约 3000 平米(南侧外扩范围)。地下室四层结构,地上由 5 栋塔楼(T1T5)及裙房组成。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19.7 万平,地上建筑面积约 51 万平,总建筑面积约 70.7 万平。桩基工程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与标段,标段划分见上图。、标段分界线范围内的桩基由标段的承包单位完成。 1.01.2 目前主要参建单位

2、建设单位: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华润前海发展有限公司设计顾问:Goettsch Partners, Inc.(美国 GP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Benoy(香港公司)施工图设计: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标段 I 标段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2监理单位: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标段监理单位)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段监理单位)详勘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1.01.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该地段场地原始地貌为滨海

3、滩涂,分布有较厚的淤泥层,后经人工填海改造,回填至现状标高。地势总体较为平坦。根据钻探揭露,场地内埋藏地层的岩性及野外特征自上而下依次描述为:人工填土、人工填石层,第四系全新统海积层,第四系全新统海、冲积层,第四系中更新统残积层,加里东期混合花岗岩。场地地下水赋存于土层孔隙和基岩裂隙中,第四系中更新统为相对隔水层,其上主要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填土、砂层中;其下为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基岩的强、中风化岩中,由于本场地节理、裂隙较发育,地下水渗透性较好,具承压性,水量较大。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与海水有一定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排泄以径流为主,水位因季节、降雨以及潮位情况而异。本次勘察期间

4、,钻孔中的混合稳定水位埋深为 0.005.80m ,混合稳定水位高程为 1.747.35m。地下水水质对混凝土结构在强透水层中具强腐蚀性,在弱透水层中具中等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在干湿交替环境中具强腐蚀性,在长期浸水环境中具弱腐蚀性。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详见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02 安全文明要求: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的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30 万元;不发生对华润集团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1.03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华润置地工程

5、高品质战略,满足华润置地高品质标准华润置地工程高品质标准 V2.0 的要求,建设城市精品工程。确保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1 号楼(最高楼)争创鲁班奖。各标段挖孔桩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 97%及其以上达到 I 类桩,其余达到 II类桩,不得出现类桩。桩基资料按金匠奖及鲁班奖的要求留档,承包方应采取措施保证达到上述工程质量。如有一项未达到上述工程质量,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1.04 工期要求:各个塔楼区域桩基础工期要求为:T1: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T2: 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

6、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7 月 18 日;T3:9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60 日),开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3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T4: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6 月 1 日;T5: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6 月 18 日;展示中心工期 5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30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5 月 24 日;塔楼以外桩基础的完成检测及验收时间为201

7、4 年 11 月 20 日。具体每栋塔楼开工日期以开工批复为准。投标人须严格满足上述工期要求,保证每一栋楼的工期要求,局部不满足或全部不满足均视为延误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15 万元(每栋楼工期延误处罚可累计) 。另外,展示区(第一块底板区域,具体位置由业主工程部确定)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5 天(即 45 日历天完成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万元;T4 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10 天(即 60 日历天完成 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 万元;T5 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10 天(即 60 日历天完成 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 万元;以上工期奖励可累计。1.05 工程范围本桩基工程分两个标段,分

8、别为标段与标段,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净长约为 925 米,桩型为端承型桩基和抗拔桩,两标段共有 8001000 根桩。裙房地下室基础局部设置锚杆。工程范围为完成华润前海项目所需要的桩基础工程并交予发包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 本工程0.000 为室内首层地面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标高+7.000m。在基坑底绝对高程为-16.00m+ 超灌高度的地面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b) 本工程桩端持力层有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入岩深度分别为 2m 和 0.5m,桩径为:1.2m、1.4m、1.6m、1.8m、2.0m、2.2m、2.4m、2.6m、2.8m 、3.0m 、3.2m

9、、3.4m 等共 11 种,桩身砼强度为 C45。c) 人工挖孔桩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场地,场地硬化,设备进退场,材料的采备、供应、运输,桩位的确定等测量工作,成孔(含入岩) ,土方开挖与外运、石方爆破与外运,扩底、护壁制作、抽排水、钢筋笼绑扎、浇捣砼、通风、安全防护、特殊地质情况处理等作业,抽芯孔的封堵,场地清理至发包方要求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凿桩头由土建总承包完成。第三方桩基检测由业主另行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桩基单位须配合第三方检测工作。d) 塔吊基础桩基(如需要)的施工。e) 为保证人工挖孔桩正常施工,在土方开挖至设计底板垫层底标高+超灌高度时,由承包方做好场地内的硬化、周边排水沟

10、、集水井等,保证人工挖孔桩所需的施工条件。桩基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场地硬化层的破除清运由承包方完成。f)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在基坑四周设置沉降、位移监测点,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铁、道路等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并对此提出针对性应急预案及具体技术处理措施。若有任何变形超标,承包单位须立即通知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4监理和建设单位,否则,由承包单位承担损失及全部修复费用。g) 负责基坑内的降、排水工作;场地内(含基坑内和基坑外排水)的排水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应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不出现大面积积水,且现场人员可步行至基坑的每一个角落。h) 施工过程中地下障碍物清除;i) 工程施工期间及

11、工程验收发生的所有相关工作;j) 桩基工程招标相关的图纸及附件;k) 中标的、标段承包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的 20 日历天,共同完成土石方爆破单位的选择,且两家单位必须选择同一家爆破单位,其中标段承包方负责整个桩基工程的爆破(包括本项目的土方工程的爆破内容)向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申请并审批通过。申请费用由标段承担。50 天内完成爆破的审批并通过。l)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1.06 现场条件A.本工程场地范围内地下无任何管线布置;B. 工程现场基坑支护施工基本完成,基坑底部的场地按照业主的要求分区移交。C. 现场仅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用地,办公及生活临建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搭建。D.由于前海片区市政

12、道路未修建,目前片区内仅有数条临时土路,承包方须根据自己的运输路线现场查勘前海片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并修建必要的临时施工便道。任何由于前海片区内临时道路的变更以及不畅通导致的工期、费用索赔均不予以补偿。E. 本工程周围市政道路(北侧桂湾四路,西侧听海大道)即将陆续进入施工状态,东侧梦海大道(振海路)已进入施工状态,南侧卓越地块也已进入施工状态,承包方须与上述开发单位及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了解道路的施工安排,保证不因上述工程的施工(提前与延后)而影响本工程的工期,任何与之相关的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F. 临时给水:在本项目东北侧临时十一号路转弯处有市政给水接口 DN150 一处,并安装有一块 DN

13、80 水表,目前为生活区及支护工程所用。临时给水管道已安装至发包方办公楼北侧围墙中部。当本项目的临时给水管道影响日后前海合作区的规划时,投标方将配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管道的位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G.临时用电:目前发包方已经在发包方办公楼围墙内西南角安装 3 台500KV临时用电箱变,已送电,目前为生活区及支护工程所用。投标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证以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并承担相应检查、维护保养等责任,并承担用电费用。如所提供的电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投标方需自备发电机解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5H.排水排污:目前本项目东侧即振海路正下方有一条自北向南

14、的雨水排水管道,排水排污经处理后方可排入此管道内。投标方自行解决,费用列入基本措施费内。当前海合作区的规划影响本项目的雨水排水管道使用时,投标方将配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管道的位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人应现场勘查和充分调研以彻底了解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0 人员及工程进度管理要求2.01.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丰富的地基与基础的施工经验,特别是类似工程的经验。2.02.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现场主要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保证在施工阶段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发包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负责人

15、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 1 天(含 1 天)以上需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按 2000 元/天进行罚款。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获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发包方有权对不适合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并无需解释,接发包方书面通知后新项目经理和新项目技术负责人 7 天内必须到岗。2.03. 全面开工后,施工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2.04. 挖孔桩施工期,各标段承包方需配备现场一名安全主任,并配备至少两名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2.05. 承包方自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必须于 20 日

16、(日历天)内共同完成土石方爆破单位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爆破单位,否则,每延误一天各标段分别罚款 1万元(上不封顶) 。2.06. 非不可抗力或发包方原因,承包方擅自停工,每天罚款¥20000 元。2.07. 为保证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发包方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调配好施工人员和机械。2.08. 工程开工后,承包方进场机械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及工期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足够的工作面,而承包方机械设备不够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机械设备以加快工期。2.09. 承包方应在中标后 7 日之内对投标的施工方案(含用电专项方案)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项目组织架构进行细化, 编制工期节点计划,说明其采取施工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并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核。2.010. 在施工期间,若与进度计划有较大的偏离而须调整原定的工序,承包方须提交能反映实际进度更新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表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批。若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承包方须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使工作能恢复按工 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