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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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管理办法1、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一、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1、退休干部身份的认定,按集团有关规定,为原四大集团认定,且直接管理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确认的人员。2、退休部是退休干部日常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听取和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3、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组织政治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一般应采取退休干部喜闻乐见和自我教育的形式,以不断提高退休干部政治思想觉悟,正确认识和跟上时代发展。同时要支持和引导退休干部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做到老有所为。4、退休部要根据退休干部人数变化,按时申报年度各项经费预算,并按预算金额合理使用,保

2、证各项活动的开展。二、退休党委的工作1、2005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符合前述条件的党员退休干部,可以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退休党委,并按党章规定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2005年6月30日以后退休的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直接转入居住地社区。由于身体、工作、和居住地过远等原因而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及80岁以上高龄的退休党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2、退休党委的领导成员由中心或退休部的成员兼任。退休党委要抓好退休党支部的组织建设,通过民主程序,推荐和选举75周岁以下,身体较好,热心负责的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的领导工作。要健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一般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学

3、习或其它活动。3、为保证退休党员组织生活质量,退休党委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详细实施方案,并每年做好总结汇报工作。三、退休党支部的工作1、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四年,党支部一般设委员三名,其中书记一名;另由退休党委推荐一名在职党员任副书记。2、退休党支部根据退休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依靠全体党员,开展各项支部活动。3、退休党支部要与党员建立联系网络,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学状况及家庭情况等。碰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2、退休劳模管理办法一、退休劳模是指在退休前,曾经被评为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者,以及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享受英雄模范

4、人物退休待遇的人员。二、劳模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功臣与标兵,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退休部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工总经(2011)232号)精神,将退休劳模列入重点对象进行管理,在政治上、生活上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经常听取劳模的建议与意见,改进退休劳模管理工作。三、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劳模的情况进行调查,反映劳模在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积极为劳模办理落实医疗帮困和廉租房的申请。四、要积极争取经常性的社会资源,通过市退管会、总工会劳模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扩大劳模的帮困渠道,强化劳模的帮扶措施。五、做好退休劳模困难帮扶工作。六、退休部要在适当的

5、时候,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劳模的形势报告会、座谈会,参观改革开放成果等活动,适时组织劳模体检和开展“两送”活动;在“五一”等节日期间进行重点慰问,丰富劳模的退休生活,提高劳模的生活质量。七、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退休人员,参照执行中心制定的全国劳模各项待遇标准。3、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管理办法为了配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体现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帮助患病住院的退休人员减轻自负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根据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投保对象本中心管理的全体退休人员。每年3月份要及时与安置部和委托单位联系,了解新增与新进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

6、二、投保险种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三、投保日期退休部在保险到期日10天前,应将保险人员名册盘片、社保信息变更汇总表、在职人员总工会住院保险凭证原件等材料送到市总工会职保会,办理续保手续。四、保险费用凡属上述投保对象和投保险种发生的费用由中心承担。五、保险范围退休人员发生以下四种的治疗,并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包栝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1、住院治疗;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收费);3、门诊大病治疗(癌、尿毒症、精神病);4、家庭病床治疗。六、组织落实退休部负责做好投保和特殊对象的理赔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按时投保不遗漏,理赔及时办理。新退休人员在

7、原单位的在职职工投保期满后,加入退休集体投保。按市总工会互助保障的有关规定,因新投保的脱档期和免责期(一个月)问题而造成无法理赔时,退休部与原单位不承担责任。七、理赔程序为了方便就近办理理赔手续,一般要求退休人员就近到市总工会设在街道的代办处办理,退休部要告知投保单位名称、编号、投保日期等有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求退休部代办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受理。八、理赔必须提供的材料1、医疗费收据原件、复印件(外地住院治疗凭医保结算单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收据复印件)。2、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家庭病床证明单、住院用药清单;3、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户名、帐号”页的复印件。附

8、件: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流程续保给付在保险到期日10天前,制作应保险人员名册盘片一般情况:告知退休人员直接到街道代办处办理给付手续;确需单位代办的由退休人员将有关凭证、资料寄专管员在10天内打印续保清单,借支票办理续保手续将有关凭证资料及填妥的给付申请表交专管员按经营单位和非经营单位统计一人一费用资料制作盘片交财务部专管员送总工会办理申请给付手续;给付现金结算的到邮局邮寄报销邮寄费用,并统计一人一费用资料送财务室4、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1、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信访条例,执行“首问负责制”和接待来信来访责任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2、态度热情、解释耐心,宣传政策、坚持

9、原则、疏导化解矛盾。3、做好一人一事初始记录,并在管理范围内尽快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专题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4、来信来访回复时间:必须做到15天之内有答复,60天之内有处理结果。5、不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上访事件。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重复越级上访率,应控制在退休人员总人数的3。6、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5、退休人员慰问探望办法为使探望慰问工作规范化,更好的体现对退休人员的专业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探望慰问对象1、患大病重病的;2、两送慰问管理办法规定的慰问范围;3、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4、退休职工有思想情绪造成不稳定的;二、探望慰问时间发病期、困难期、需求期和其它

10、活动期间。三、探望慰问要求1、对大病重病退休人员的探望,主要表示关心和慰问,减轻病员和家属负担,引导他们积极配合医院治疗。2、退休人员或家属遇突发事件临时求助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缓解矛盾,帮助解决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3、对贫病特困退休人员,在探望的同时,也可与其居住的社区联系,发挥社区就近关心,就近帮助的优势。四、费用额度1、探望时可购买食品、水果,费用标准超过规定部分需报分管领导批准。2、需给予现金补助的必须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五、探望程序(一)探望大病重病患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退休职工有思想情绪造成不稳定的:1、管理员得知退休人员需探望慰问信息后,了解

11、和掌握被探望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大病重病的填写退休人员信息表,交部门分管领导或分管的管理员。2、安排慰问时间,事先约定被探望者等候,如中心领导探望,应提前做好安排,准备好慰问品或慰问金。3、慰问者核对和了解相关信息,事后做好台帐,登录信息。(二)“两送”慰问按两送慰问管理办法办理。6、孤老、一老养一老帮扶工作管理办法孤老、一老养一老是退休职工中特殊弱势群体,要进一步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力求缓解他们晚年的后顾之忧。一、孤老帮扶1、建立孤老档案,做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的联络方式,信息资料清楚。2、孤老无监护人,年龄较大或患有大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以征得本人同意送入养老院。入居养老院后有特殊

12、困难的按帮困管理规定办理,费用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负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支付。3、加强与孤老管辖地区联系,争取社会救助和地区关心,做到单位和地区双重管理,发生情况及时沟通。加强与工会、团组织联系,争取志愿者结对帮困与上门服务。二、一老养一老人员的帮扶一老养一老人员发生生活困难,按帮困管理办法办理。7、慰问居住异地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一、慰问范围:退休后居住异地的退休领导干部、劳模。二、慰问时间:劳模模范一般每二年慰问一次,退休领导干部每三年慰问一次。三、慰问标准:慰问金与慰问品费用(见附录1)。四、慰问一般安排两人同行,特殊情况除外。五、每年年底,制定次年慰问计划和费用预算,经领导同意后实

13、施。六、费用报销按中心审批权限,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8、代办居住外地退休(职)人员医疗费报销办法一、适用范围:生活费和医疗费已实行社会统筹,现居住外地的退休、退职人员(原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适用本办法。二、退休(职)人员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卡)由退休部专管员办理代领手续,专人保管使用。三、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及医疗费综合减负:1、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退职人员应在医疗费收据开具后二个月内将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用药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寄退休部。2、办理医疗费综合减负:根据医保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內(每年的4月1日到下一年的3月31日)属医保范围內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累计达到

14、医保减负标准的,按规定申请办理综合减负。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医疗费综合减负的,应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收据和病史记录寄退休部。3、退休部专管员收到医疗费凭证和有关材料后,对基本符合医保要求的一般在十天内送医保审核,办理报销或综合减负手续。4、退休部专管员取得医保医疗费结算凭证和付款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办理借款和邮寄手续。四、退休部应妥善保管医保结算的有关凭证和汇款凭证。附件:退职人员、居住外地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流程退职、退休人员将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病史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于2个月内寄退休部提供的凭证和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供的凭证和材料符合要求与本人联系,要求补齐材料或退回凭证在10天内送医保审核,办理报销手续.并邮寄报销金额将居住外地人员通讯地址、社保卡交专管员退休人员按医保要求,将医疗费收据、病史记录、住院小结及费用、用药清单寄专管员经初审,所提供资料不全经初审,所提供的资料基本符合医保要求联系退休人员,要求补齐资料7日內填写单据后送医保审核;一周后去医保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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