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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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进一步完善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以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

2、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奖学金发放标准与参评范围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设置不同的等级,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层次年级等级标准(单位:万元/年生)范围博士一年级一等1.8全部硕博连读博士生二等1.2其他博士生二、三年级一等1

3、.830%二等1.270%硕士一年级一等1.0全部推免生二等0.6其他硕士生二、三年级一等1.020%二等0.740%三等0.440%一年级硕士新生中来自“211”高校的推免生在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上浮0.2万元。第六条 各班奖学金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工业设计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按照两个班级对待。一年级硕士生不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三)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在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者;(四)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校规定费

4、用者。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情况确定开始就读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以后参加在读年级的评定。在读期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复学后,根据所跟读的年级评定学业奖学金。第九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考察入学成绩,兼顾其在本科(硕士)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评定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国家奖学金认定、二年级按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认定,三年级与普通博士二年级一同参评,四、五年级与普通博士三年级一同参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以硕士二年级

5、学术科研成果计算成绩,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一年内“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第十二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组织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学办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

7、、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第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所有获奖证书的加分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学院研究生

8、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八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通知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第十九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名单及评选依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

9、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1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德育测评分则第一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第二条 德育基本分75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

10、取心强。(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第三条 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2分、8分、6分、2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2分、1分;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者,加12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6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二)学生服务与

11、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学校统一聘任的兼职辅导员、校院两级研究生组织(研工部指导的工作室、校研会、院研会,下同)的主要负责人,正职加10分,副职加8分;2、各班班长、校院两级研究生组织的部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加8分;3、校院两级研究生组织的副部长、除党支部书记外的其他支部委员、各班副班长、团支部书记、文体委员、研究生助管,加6分;4、校院两级研究生组织的干事、其他班委,加4分。5、宿舍舍长加1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宿舍所有成员加1分,舍长不累加。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兼任宿舍长除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

12、由研工部、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减半。(三)其他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1分;2、见义勇为等受到表扬者,加2分;特殊重大事件,以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决定为准。第四条 德育减分细则(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请假必须出具学院的请假条,若事发紧急,必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导师和班级负责人。(二)任课教师点名,班委做好记录,旷课者,每次减3分;(三)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及成员减2分;

13、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及成员减1分;(四)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第二章 智育测评分则第五条 智育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习成绩和学术成绩组成;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计算公式不同;(一)博士研究生(1)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2)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2)说明:若当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低于参评博士研究生年级数,则学院符合学校要求的参评博士均按公式(2)进行智育测评成绩计算。(二)硕士研究生(1)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3)(2)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4)(三)在评分计算公式中,M1:上一学

14、年课程总平均分数;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M2: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之和;M3: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之和;M4:上一学年参加科研项目工作情况得分之和。博士生、硕士生的M1由学院审核;M2、M3、M4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在计算结束后,对M要进行标准化,即min-max标准化,-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M - 表示个人总分;max -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四)各项加分细则(1)的计算(

15、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2)的计算(发表论文累计分数)+(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获得专利累计分数)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2-表4: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刊物类别作者排序得分值ABCDEF120010040251552-11005030201342-2604020151033以后2000000说明:1) A 指专著;2) B指被SCI检索论文。注:发表在SCI、EI等数据库的在检期刊论文,在奖学金评定规定的学年内未检索的,当年只加对应分值的25%,待拿到检索报告之后的学年内再补加剩余75%;3) C指被EI或ISTP收录的论文;4) D一类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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