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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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二0一0年度)九江市国税局前 言为进一步扶持中小型服务型企业发展,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渠道,缓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保持九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延长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限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目 录1、现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哪些(1)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3、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4、下岗失业人具应如何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2)5、再就业优

2、惠证是如何管理 (3)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如何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 (4)7、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如何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 (4)8、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其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5)9、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 (7)一、现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哪些?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

3、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当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才能取得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8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每个体工商户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其实际经营月份换算其减免

4、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800012实际经营月数。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如减免税期限未满,在剩余的减免税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减免税收。2、对负有增值部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定月销售后额后,如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免予缴纳增值税。我省增值税起征点具体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200元。3、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出示再就业优惠证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税

5、收优惠政策?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的行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我省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减免4800元,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四、下岗失业人具应如何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答:下岗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当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向街道(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中央管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五、再就业优惠证是如何管理的?答:一、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实现再就业后,政策执行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

7、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有关部门负责收回。二、再就业优惠证只能在核发证件的本省范围内适用,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再就业优惠证式样并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三再就业优惠证由发证机关实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

8、关人员责任。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如何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的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1)减免税申请;(2)再就业优惠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七、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如何申请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答: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新招用下

9、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晴时间表;(7)劳动保险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2、经县级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晴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3、企业获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

10、明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日时间表后,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减免税申请表;(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3)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4)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税收减免。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下岗人员,其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答: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在审批时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预减营业税、城市维

11、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一费”)。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三税一费”小于预定减免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三税一费”为限;实际应缴纳的“三税一费”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4800元。2、企业应缴的“三税一费”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报当地国家

12、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3、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规定申请认定,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规定,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再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4、企业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九、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自审批之日起3年内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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