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查表---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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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全国、省、市环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贯彻执行新法新规新标为主线,以打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环境执法大练兵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为抓手,以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努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一、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以减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

2、项执法检查。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整治“小散乱污”、燃煤发电机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许可管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排查整治。按照环保部定期

3、筛选出的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相关县区环保部门要对相应网格内涉气排放的企业和设施开展排查,重点查明企业名称、位置、所属行业、污染排放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二)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摸清污水处理厂外排水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排放情况;开展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七大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

4、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结合2014年、2015年河流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环保部门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

5、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三)以严查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存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新法新规新标为依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档案,依法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验投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二、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自

6、觉守法成为新常态。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要求,组织制定我市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局。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专项培训;各县区组织向辖区内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的解读工作。二是组织排查评估。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县区开展对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重点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5月18日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完成排查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5月20日前全市排查评估情况

7、报送省厅。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区环保部门应从7月1日起,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7月份起,各县区环保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8个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局,5日前市局汇总后报省厅。(二)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各县区要分析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制定污染源“双随机”年度工作计划和抽查方案。市局将开展“双随机”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县区环保部门全面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染信息资源库,实现动态管理,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8、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用准、用对、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坚持强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高压态势。高度关注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敏感点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约谈当地政府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继续深入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执行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从重从快

9、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一)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市局对淅川县、内乡县、南召县、方城县、新野县、桐柏县等县开展环境监察稽查,重点稽查环境监察工作日常履职和依法行政情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办情况以及上级转办、领导批示、群众反复举报、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二)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季报年报报送工作,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配合做好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标准的制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

10、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促进企业主动减排;积极开展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清欠工作,做好费改税的配合工作。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重点稽查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情况、欠缴排污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排污量核定情况,确保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程序合法合规,排污者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四、加强督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各地要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开展督导考核,确保网格体系职责和监管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到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4月份,市局将对部分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5、 注重能力建设,夯实执法监管综合素质(一)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培训。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

11、三年培训规划要求,继续对县区在编环境监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结合各地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各县区工作特点的专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和实战技能水平。(二)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在2016年大练兵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活动中暴露出的基层执法突出问题,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6月15日前,市局将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6月20日前,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9月15日

12、前,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报市局。市局及时组织评审。(三)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使用。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功能,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满足环境监察执法实际需要;加强对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和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逐步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要求,对我市移动执法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实时报送现场执法数据;将移动执法的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四)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6月底前,环保部印发统一着装相关规范。7月起,在省环保厅的组织下,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稳步推进

13、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将统一着装落实情况报市局。(五)继续推进环境执法硬件能力标准化。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1197号)以及关于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队伍建设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环办201441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配备环境执法装备,及时组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及复检,不断提高本地区标准化建设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试点工作。(六)做好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环保部将于近期启动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工作,市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各县区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六、坚持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深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在执法中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纪条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增强环境监察人员履行“六不准”的自觉性、主动性,守住基准和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以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指南为指导,规范现场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和廉洁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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