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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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

2、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

3、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10302固定资产基金 11303生产自救周转金 (四)收支类 12401失业保险金收入 13402利息收入 14403财政补贴收入 15404转移收入 16406上级补助收入 17407下级上解收入 18409其他收入 19411失业救济金支出 20412医疗补助支出 21413丧葬补助支出 22414抚恤救济支出 23416转业训练支出 24418管理费用 25421转移支出 26423补助下级支出 27424上解上级支出 28425其他支出 二会计

5、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6、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因缴费程序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实际收到的失业保险基金及有关收入,收入户除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收到企业交来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将有关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等科目。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

7、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提取和支取存款时,借记现金和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5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第103号科目财政专户存款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

8、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2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经批准将财政专户存款划入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3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发生的各

9、种暂付款项。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第105号科目借出生产自救款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出生产自救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期末,将借出生产自救款的利息收入转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收不回来的,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

10、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第111号科目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第121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转业训练费购建的用于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设施等固定资产。转业训练费购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11、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固定资产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和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第201号科目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运行中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付出暂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

12、。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项的种类和对象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失业保险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年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生产自救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时,借

13、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现金科目;发生的清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租赁、经营等取得的收入,直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滚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第302号科目固定资产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而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基金。 2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和转

14、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核销固定资产基金,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形成固定资产而占用的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生产自救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自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以及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2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不能偿还的,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第401号科目失业保险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企业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企业缴纳的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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