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线路维修—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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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前 言 线路养护维修技术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我国高速铁路 有砟轨道线路养护维修,满足线路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平顺性的要求,特制定 本规则。 本规则在总结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相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养护维修技术基础上编 制而成。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南昌、武汉铁路局的大力支持。 本规则共分九章和十二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主要设备技术标 准和维修要求,规定了线路设备检查内容和周期、维修标准、维修作业要求、线路 质量评定及精测网应用与维护要求等。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铁道部

2、运输局工务部(北 京市复兴路 10 号,邮政编码:100844)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本规则编制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I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3 第一节工 作 分 类.3 第二节工 作 内 容.3 第三节管 理 组 织.5 第四节工 作 计 划.5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6 第一节线路平面6 第二节线路纵断面7 第三节道 床 8 第四节轨 枕 9 第五节钢 轨 10 第六节扣 件 14 第七节道岔及调节器17 第八节无缝线路20 第九节标志标识24 第四章线路设备检查25 第一节一般要

3、求25 第二节线路动态检查25 第三节线路静态检查26 第四节钢轨检查28 第五节量具检查31 第五章线路设备维修主要作业要求32 第一节一般要求32 第二节钢轨修理32 第三节扣件维修及轨道几何尺寸调整作业38 第四节轨枕修理作业40 第五节道岔及调节器作业40 第六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42 第七节无缝线路作业43 第六章线路设备维修标准47 第一节线路设备维修周期47 第二节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标准47 II 第三节轨道动态不平顺管理值51 第四节车辆动力学指标管理值53 第五节作业验收办法54 第七章线路质量评定62 第一节线路设备状态评定62 第二节线路设备保养质量评定62 第八

4、章精密测量控制网69 第一节一般要求69 第二节精测网构成及主要技术标准69 第三节精测网维护和应用72 第九章维修工机具、常备材料与作业车辆停留线75 附录一 道岔检查方法和工具76 附录二 可动心轨单开道岔检查记录80 附录三 钢轨伸缩调节器检查记录81 附录四 无缝线路、道岔及调节器钢轨位移观测记录82 附录五 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记录85 附录六 伤损钢轨月报86 附录七 轨距调整配置表87 附录八 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情况登记表89 附录九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90 附录十 有砟轨道线路维修工机具91 附录十一 有砟轨道常备材料94 附录十二 本规则用词说明96 1 第一章总 则

5、第第 1.0.1 条条 为适应高速铁路运营要求,做好有砟轨道线路设备维修管理,提 高维修技术水平,满足线路高平顺性、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要求,特制定本 规则。 第第 1.0.2 条条 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状态完好,保证列车以 规定速度安全、平稳、舒适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第 1.0.3 条条 线路维修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检慎修”的原则,根 据线路状态的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养护与维修,做到精确检测、全面分析、精 细修理,以有效预防和整治病害。 第第 1.0.4 条条 线路维修应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和属地化管 理。应本着“资源综合、专业

6、强化、集中管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 高速铁路线路维修管理机构。 第第 1.0.5 条条 应严格实行天窗修制度。天窗时间应固定,一般不得少于 240min。 第第 1.0.6 条条 应做好精密测量控制网(以下简称精测网)的管理,保证运营维 护测量有稳定可靠的测量基准,并利用精测资料指导线路维修。 第第 1.0.7 条条 应加强曲线(含竖曲线) 、道岔(含调节器) 、焊缝、过渡段的检 查和养护维修,加强轨道长波不平顺的检查和管理,保证线路质量均衡、稳定。 第第 1.0.8 条条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 方法,优化作业组织,提高线路检修质量。 第第 1.0.

7、9 条条 线路上使用的工务产品应符合产品准入的相关规定。为解决线路 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铁路局可组织科研攻关,对工务零配件进行改进, 但应制定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经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后方可上道试用。 2 第第 1.0.10 条条积极推行信息化技术,建立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 息化管理。 第第 1.0.11 条条 应按规定为线路维修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第第 1.0.12 条条 应设置作业车辆停留线,以满足线路修理作业要求。 第第 1.0.13 条条 按新建时速 200250 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5140 号)和新建时速 300350 公里客运专线

8、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747 号)建成的有砟轨道线路,其相关技术参数可按原设计标准保 留。 条 1.0.14 条 本规则适用于允许速度 200300km/h 有砟轨道线路维修(既有 线提速线路除外) 。胶济客运专线比照本规则执行。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维 修办法应经铁道部批准。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3 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计划 第一节工 作 分 类 第第 2.1.1 条条 线路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检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一、周期检修指根据线路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和特点,对钢轨、道岔、扣 件、道床、无缝线路及轨道几何形位等按相应周期进行的全面检查和修理,以 恢复线

9、路完好技术状态。铁路局可根据线路设备状态、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 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调整维修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 二、经常保养指根据动、静态检测结果及线路状态变化情况,对线路设备进 行的经常性修理,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指对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或轨道设备伤 损状态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处所进行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 第二节工 作 内 容 第第 2.2.1 条条 周期检修基本内容。 一、 线路设备质量动态检查。 二、 轨道几何尺寸静态检查 三、 扣件、轨枕、道床状态检查。 四、 钢轨探伤。 五、 无缝线路钢轨位移、钢轨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伸

10、缩量的周 期观测和分析。 六、 沉降地段轨道状态观测和分析。 七、 精测网检查、复测。 八、 根据线路、道岔、调节器状态,对线路平面、纵断面进行测设和优化, 全面起道、拨道、改道、捣固、稳定,调整几何形位,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 4 坡,改善轨道弹性。 九、 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进行预打磨、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 十、 联结零件成段涂油、复拧。 十一、其他周期性检修的工作。 第第 2.2.2 条条 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 对轨道质量指数(TQI)超过管理值的区段或成段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 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进行整修。 二、 无缝线路应力调整或放散。 三、 根据钢轨表面伤损、光带及线路动态

11、检测情况,对钢轨进行修理。 四、 整修焊缝。 五、 整修伤损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 六、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七、 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砟,整理道床。 八、 疏通排水,清除道床杂草。 九、 整治冻害。 十、 精测网维护。 十一、 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标识。 十二、 根据季节特点对线路进行重点检查。 十三、 其他需要经常保养的工作。 第第 2.2.3 条条 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及时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处理伤损钢轨(含焊缝)和失效胶接绝缘接头。 三、更换伤损失效的扣件、道岔及调节器等轨道部件。 四、更换伤损的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

12、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 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等。 5 五、处理线路故障。 六、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三节管 理 组 织 第第 2.3.1 条条 依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和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 协议,铁路局负责受委托范围内高速铁路线路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保持 线路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第 2.3.2 条条 线路车间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 100km 左右为宜,线路车间 下设线路工区,工区应在车站设置,线路工区管辖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 30km 左 右为宜。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山区、高原和严寒地区车间和工区管辖线路 长度可适当缩短。动车段(所)应单独设置线路车间或

13、工区。 第第 2.3.3 条条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和大型养路机械 运用检修段受委托承担利用综合检测列车(含轨道检查车,下同) 、钢轨探伤车 对线路进行周期性检测和钢轨周期性探伤。 第第 2.3.4 条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或工务机械段等受委托承担利用大型 养路机械对线路的修理。 第第 2.3.5 条条 工务段(含桥工段,下同)应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线路设备质 量均衡、稳定。 第四节工 作 计 划 第第 2.4.1 条条 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应编制线路年度分月动态检 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第 2.4.2 条条 铁路局应编制年度周期检修计划。 第第 2.4.3 条条

14、 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 修计划。 6 第第 2.4.4 条条 线路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和各 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计划。检查监控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 度检查计划。 7 第三章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线路平面 第第 3.1.1 条条 曲线超高应满足旅客舒适度要求,按线路允许速度进 行计算并设置。 一、超高最大值不得超过 150mm。 二、未被平衡超高的一般要求: 1欠超高一般不应大于 4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60mm。 2过超高不应大于 70mm。初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货物列车按 80km/h 速度检算时,最大过超高不得大于 9

15、0mm。 三、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满足以下检算要求(v 为旅客列车进出站通过 曲线时的速度): 1当 v160km/h 时,过超高一般不大于 90mm,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110mm。 2当 160km/hv20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90mm。 3当 200km/hv250km/h 时,过超高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80mm。 4线路起终点车站或以进出站旅客列车为主的车站两端曲线,超高设置应 满足本条第二款要求。 5在使用困难条件时,原则上应先用足进出站列车的过超高困难条件,再 使用通过列车的欠超高困难条件;若仍不满足要求,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 直至超高设置符合规定。 未被平衡

16、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H R v Hc 2 max 8 .11 R v HH h g 2 8 . 11 式中 H实设超高(mm) ; 8 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 ; 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 vmax线路允许(预留)速度(km/h) ; vh兼顾货运的线路为货物列车最高行车速度(km/h) ,只运行客车的 线路为低速客车行车速度(km/h) 。 第第 3.1.2 条条 曲线超高顺坡率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 1/(10vmax),困难 条件下不得大于 1/(9 vmax)。 第第 3.1.3 条条 正线不应设置复曲线。 第第 3.1.4 条条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 3.1.4 的规定,曲线 地段可不加宽。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 5.3m。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 表 3.1.4 设计行车速度 (km/h) 300250200 最小线间距(m)4.84.64.4 第第 3.1.5 条条 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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