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乙类与丙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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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室: 现再次从网上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请组织科室医生认真学习,并按照传染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法定传染病。 感染管理科 2008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规定管理的37种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和、和、。 丙类传染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甲类传染病 2种第一、鼠疫 一、疑似病例: 起病前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

2、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 呼吸困难,咳血性痰; 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 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 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抗原或血清抗体升高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或 第二、霍乱 一、疑似病例: 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 凡有典型临床症

3、状:如剧烈腹泄,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二、确诊病例: 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 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 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倍以上增长者; 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临床诊断:

4、具备 实验确诊:具备或或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25种(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标准) 第一、病毒性肝炎 (一)疑似病例: 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血清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二)(): 病人发病前个月左右()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血清升高。 血清抗阳性。 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滴度呈四倍升高。 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中任何项。 (三)

5、(): 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血清升高 血清阳性伴抗阳性()或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 (四)其他型肝炎: (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 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血清升高。 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感染。 血清抗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参考。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 (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 发病前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血清

6、升高。 血清抗阳性 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病毒颗粒。 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两项,参考。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中任项。 (): 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血清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血清抗阳性或或杂交阳性。 肝组织中阳性或杂交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加或。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第二、细菌性痢疾 (一)疑似病例: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二)、确诊病例: 1. 急性菌痢: ()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

7、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倍)视野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项。 实验确诊:具备、项。 2. 急性中毒性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项。 实验确诊:具备、项。 3. 慢性菌痢: ()过去有菌痢病史,

8、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个月以上者; ()粪便有粘液脓性或间歇发生;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或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或加项 (三)阿米巴痢疾 1. 急性阿米巴痢疾: 疑似病例: 起病稍缓,腹痛,腹泻,大便暗红色,带血、脓或粘液,或为稀糊状,有腥臭。 (1)确诊病例: 粪便检查发现有包囊或小滋养体。 粪便检查发现阿米巴大滋养体。 乙状结肠镜检查,肠组织内查到阿米巴滋养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或项 第三、伤寒和副伤寒 一、疑似病例: 在伤寒流行地区有持续性发热周以上者。 二、确诊病例: 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持续性高热(热型为稽留热或驰张热)、

9、畏寒、精神萎靡、无欲、头痛、食欲不振,腹胀、皮肤可出现玫瑰疹、脾大、相对缓脉。 末稍血白细胞和嗜酸细胞减少。 血、骨髓、尿、粪便培养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抗体凝集效价在以上,“”、“”、“”、“”抗体凝集效价在以上。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倍升高。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或项 第四、艾滋病 一、感染者: 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萤光试验()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 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近期内(个月)体

10、重减轻以上,且持续发热达个月以上; ()近期内(个月)体重减轻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次)个月以上; ()卡氏肺囊虫肺炎(); ()卡波济氏肉瘤(); ()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细胞计数下降; ()全身淋巴结肿大; ()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第五、淋病 一、疑似病例: 具备以下、项者: 有婚外性行为或同性恋史或配偶感染或与已知淋病患者有性行为史; 男性:有尿灼痛、尿急、尿频,尿道口红肿

11、、溢脓(可并发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 女性:脓性白带增多,有腰痛、下腹痛、子宫颈红肿、宫颈外口糜烂、有脓性分泌物。可有前庭大腺部位红肿,有脓液自前庭大腺口溢出。可有尿急、尿频、尿痛及尿血,尿道口红肿,有脓性分泌物(或并发输卵管炎、盆腔炎); 二、确诊病例: 男性尿道口、女性宫颈口涂片:多形核白细胞内找到革兰氏阴性双球菌; 培养淋球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男性或女性具备或项 第六、梅毒 一、疑似病例: 有婚外性交、或同性恋史,或与已知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史。 潜伏期周,出现疑似硬下疳,可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 病期在年内,感染后周,或硬下疳出现后周,出现疑似二期梅毒疹(包括扁平湿疣),浅表

12、淋巴结肿大等症状;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阴性; 具备以上项为疑似一期梅毒;、项为疑似二期梅毒。 二、确诊病例: 一期病毒: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苍白)螺旋体;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一期梅毒加()或()或() 二期梅毒: ()有扁平湿疣、阴部湿丘疹或粘膜斑时,使用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梅毒(苍白)螺旋体;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二期梅毒加()或()或() 三期梅毒: ()有婚外性交或同性恋史或与已知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史,有或无一、二期梅毒史; ()临床表现结节性梅毒疹或皮肤、粘膜、骨骼树胶肿; ()有晚期梅毒的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体征; ()实验室检查: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大多阳性。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白细胞数增多,蛋白量增加,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或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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