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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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一、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 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轻微问题”: 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2、 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1 已流入下道工序的,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2 批量次品超过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3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1小时以内的。4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工作在1小时以内的。3、 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

2、质量事故”:1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2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3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0-1000元以内的。4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1小时的。5 影响出柜时间8小时的。6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20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80件的。7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50件以上,或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8 客户验货提货的质量不良达5条以上。9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4、 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1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2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

3、的。3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200元的。4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影响出货超过8小时的。5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300元,总件数超过100件的。6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300元。7 流过5个以上道工序的次品数量在80件以上的。8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5、 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1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2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3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500元的。4 影响正常出货超过8小时的。5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1000元的。二、 质量问题

4、及质量事故的鉴定1 “轻微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问题”的鉴定由质检员负责。2 “一般质量事故”的鉴定由品质主管负责。3 “重大质量事故”及“特大质量事故”的鉴定由部门主管经理及主管助理负责。三、 处罚细则1 “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罚: 轻微质量问题在两次以内的,由主管人员对操作者提醒注意,并责令改正。三次以上的提出口头批评。2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一般质量问题,对于责任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给予班组长口头批评。3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责任人:给予20-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班组长:给予50-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4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责任人:给予10

5、0-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或开除。 班组长:给予150-250元罚款,降级处理并降低原工资一个等级,通报批评。5 “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责任人:给予2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 班组长:给予200-300元罚款,降级处理,并降职留用或免去职务,通报批评。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品质事故损失赔偿的规定一、 目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通过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使全厂上下强化品质意识。二、 适用范围所有品质事故的处理。包括生产车间、来料检验、物料管理、开发设计、品质检验等各工序及生产环节。三、 赔偿比例1 批量损失1000元以内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赔偿比例为损失的30-50。2 批量

6、损失在100-5000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班组长进行处罚,赔偿比例为损失的30-50。其中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占总额的50-70,班组长占总赔偿金额的20-30。3 批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班组长、车间主管进行处罚,赔偿比例为损失的30。其中直接现任人赔偿部分占总赔偿金额的60,班组长占30,主管占10。四、 认证及处罚事故的认证及处罚详见品质责任划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五、 漏检责任出现漏检事故,该工序的品检员同时处以3的赔偿,出现一级、二级、漏检事故、品质主管同时赔偿损失的1。六、 执行程序1 工段组长或质检员发现问题后,将事故经过及责任呈报给上级主管,再由主管将有关数据报给会计核算损失,再由会计部门将损失数额报办公室主任统一公布处理。2 本规定由品质部和厂办公室共同监督执行,对于各部门、各工段处罚的情况,处以管理员50元/次罚款,并重新对责任人索取赔偿。3 当赔偿金额超过赔偿者当月工次30按30执行。4 当月赔偿不足者,下月不再继续赔偿。七、 其他规定1 当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时,其责任人部分的赔偿由上一级管理人员承担。2 本规定与其他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大家知悉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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