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分析“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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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姓名:沈浩炜学号:1206602-02试析“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法律问题沈浩炜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这种新的消费方式逐渐被大众认识,了解并接受。并且使用网络购物的人们也越来越多。相比传统消费模式,网上消费更加快捷,方便。而网络消费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慢慢出现了一些弊端。其中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定义为主。到底什么算无理由,无理由的定义是什么,而七天又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本文以网络交易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浅谈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法律问题。关键字词:无理由,法律,退货,七天。第一,网购商品退货“完好无损”的标准是什么?首先,

2、我们需要了解是: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七大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于“完好无损”的界定,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公平原则”,因为“完好无损”的商品商家的二次销售成本极大减小,商家才会同意消费者退货,而超过一定的成本,或者商品受损,商家就会千方百计的拒绝退货。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就会增多,法律有变成一纸空文的可能,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就难以得到保障。第二,相关主管部门的表态也值得我们借鉴。具体如下,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我们把这个标签剪了,把包装拆了,算不算商品完好?我们消协的态度是很明确的,我们认为,只要商品没有得

3、到损害可以继续销售,就是商品完好。至于说你把塑料布拆了,把标签剪了,完全不影响商品销售就是商品完好。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都把这个情形界定为商品完好。”那么,从立法者的角度,又是如何理解“完好”这一表述的界定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比如说你买的鞋穿过了就有磨损,或者你不小心掉地上摔了,这都不叫商品完好。但是一般来讲拆包装有时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商品拿到手里这里面的东西跟我想象的一样不一样,自然要拆。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我买一个杯子有外包装我拆开了,这杯子只要是完好,就可以作为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但是杯子如果磕了,那就不

4、行。因为你再退给商家,对商家是不公平的。”最后,消费者和商家都多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矛盾就会减少许多。消费者购买前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自认为;多一些宽容,少一些挑剔。商家多一些诚信,少一些欺瞒;多一些主动,少一些推诿;多一些长远眼光,少一些眼前利益。我们的网购也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风险与问题。无理由的定义“无理由”“无条件”根据网络交易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5、。除上述所列商品外,其他商品根据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以这样理解在上述“例外条款”之外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例如:消费者从网上购买一双白色运动鞋,但收到货物,拆开包装一看是黑色的,那么,可以直接退货,不用说明理由。当然,你附带说明一下原因,纯属个人的自愿行为。延迟收货了,七天内退货怎样规定不少消费者都有疑惑:“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信息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

6、的时间为准?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多是商品派送并签收时,消费者在外出差或旅游无法签收,而由保安室,或朋友代签收。对于第一个问题,个人认为答案是较为明确的,应该以物流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因为这属于个人的实际签收,在这一条物流信息更新之前,消费者已经收到商品。这是确切的信息无法更改。而如果以代签收,之后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的时间为准,这中间经过了多少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确定商品在代签收时与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商品的完整度,这期间是否被损坏也不好确定。对于代签收,消费者如果真的没有时间进行签收,则可以让自己信得过的人代为签收。或变更收货地址。其次,如果已经发生了上述类似情况,消费者本身责任所占比重较大,或者承担

7、全部责任。因为代签收这一过程,从法律上讲,是经过了消费者自己以实际行动对代签收行为的默认。所以承担的责任比较大或全责。而对于一些网友晒自己被 “门把手签收”“门缝签收”一类的情况,如此代签收产生纠纷,怎么判断?如果这种情况属实,该“签收”行为是无效的。因为门把手,门缝属于死物,并不具备思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视为自己没有收到货物,要求商家承担再次发货或退款等责任。最后,从法律和个人以及身边朋友的实践经验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其难度不会因为网络交易管理法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发生明显的,根本性的变化。这就需要消费者对自身行为的规范,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在网上交易时,与卖家协定好商品的相关事项,并且截图保存。让其具备法律效力,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参考文献:网络交易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睢利萍.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河南科技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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