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龙湖设计变更丶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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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龙湖设计变更丶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 目的 1. 为贯彻执行2010年版龙湖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原则,加强北京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以下统称变更、洽商、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2、使合同之外的成本透明、可控,使月度动态成本回顾真实。 3、总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依据。 二、 范围 本管

2、理办法适用于北京龙湖开发、管理的所有项目。 三、 职责 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本办法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营销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 定义及分类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我公司的设计资料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3、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按形成原

3、因分为以下类别: 3.1设计补充和完善 针对施工图设计内容出现漏项而提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1/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2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3.2设计理解和确认 针对施工图上出现的不清楚,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是对施工图纸的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

4、准确的费用计算依据。 3.3优化设计 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出的优化设计的变更、洽商,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3.4功能改变 由工程、研发、营销(业主变更)、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施工图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变更需求而发生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3.5管理不到位 因对施工图设计漏项的疏忽,对技术方案的确定不规范,对建筑材料和工序质量把关不严而提出的变更、洽商。这类变更、洽商发生在施工完成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4、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

5、4.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且费用小于等于5万元,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等。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办理补充协议或合同。 例1:原合同范围不包括修建甲方办公室,金额大于5万,此时需要办理补充协议或合同。 例2:原合同范围不包括样板区开放零星用工,金额小于5万,此时可以办理现场签证。 4.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属于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

6、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2/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3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例:降水台班在合同中约定为暂定数量,对其具体使用台班的确定即为工程量见证签证。 五、 管理原则 1. OA(成本系统)审批原则 所有变更、洽商、签证均应在实施前通过OA(成本系统)审批。 2. 时间限制原则 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

7、月底施工单位及工程部仍未向造价采购部提交的当月发出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造价采购部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 3. 一单一算原则 每份变更、洽商、签证应编制一份核定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每份变更、洽商、签证均应有预估金额,且预估金额应分别对应相关工程合同(施工图预算中已包含的变更、洽商、签证可不再另行编制预估金额,但提交审批要注明费用纳入施工图预算)。 4. 一月一清原则 项目成本经理每月动态成本回顾前须完成上月所有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单份数核对、金额预估,此预估金额作为变更、洽商、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5. 完工确认原则 当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

8、完工后5日内将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6. 法律约束原则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将本管理办法(外发版)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变更、洽商、签证所附的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7. 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 3/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4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

9、1日 8. 严禁化整为零原则 一个项目、一个标段的变更、洽商、签证,严禁责任人为规避职能负责人的审核而有意将一份变更化整为零,分拆为多份变更。 六、 办理要求 6.1 表格形式 6.1.1为满足办理交工资料的要求,提出单位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表格形式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编号原则见龙湖集团项目工程文档管理制度)、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变更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后图纸等内容(所有附图下发时均需有项目研发经理或工程师签字)。 6.1.2 为便于公司对资料的归口管理,所有的变更、洽商均须

10、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作为第6.1.1条规定的资料封面(下发给施工单位时一并下发),在此张表格中须注明变更原因、是否引发返工和其他专业的变更、变更内容,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善施工前、后会签栏中的签认;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均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样表),在此表格中须明确办理现场签证的原因、发生时间、工作内容。 6.2 办理原则 6.2.1所有的变更、洽商、签证单在上网进行审批前由项目工程组内业工程师按照有关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上网审批合格并完善纸质文档上的相关手续后发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归档保存。 6.2.2 提出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办理资料交接时

11、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 6.2.3若某专业的变更、洽商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将各专业变更、洽商同时发放,并根据编号原则相应编号(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6.2.4变更、洽商、签证的描述应清晰,且应达可计量程度,如本变更、洽商内容是涉及到前期已发出的变更、洽商,本份变更应明确前期变更对应的编号,如本变更、洽商是完全替代前期变更、洽商的,在本份变更、洽商中必须标明前期变更、洽商作废。 6.2.5因变更、洽商所引起的返工应与变更洽商同时提交审批,在签署变更、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如4/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

12、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5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未提交视为无返工,变更通过审批下发后不可在补提签证。 6.2.6如在返工中涉及材料拆改的,应明确拆改后的材料是否可用于后续工程或其它处理方式。如已绑扎完成的钢筋需进行拆改返工,应明确拆改后的钢筋的处理方式(完全可用于后续工程的不发生钢筋材料费用,部分可用于后续工程的应由项目工程师经与施工方及造采人员沟通后,在提交审批说明中明确建议回收使用率)。 6.2.7工程部确认完工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变更、洽商、签证确认其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的事实,而不需要

13、确认具体的工程量。如果无法根据变更、洽商、签证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及工程部应直接在变更、洽商、签证中确认相应的完成范围,如直接签认工程量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6.2.8 工程部研发部不应直接在变更、洽商、签证上签认任何单价或总价。 6.2.9造价采购部在对变更、洽商、签证会签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无法执行或易引起分歧的予以退回,要求责任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6.2.10 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变更、洽商、签证工程部研发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变更、洽商、签证,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6.2.11工程部在办理签证前必须认真填写现场签

14、证单,包括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签证原属于某合同范围中,但因施工单位原因须另行委托的须注明原合同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发生的原因。工程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署的工程量、工日、机械台班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6.2.12如在提交签证审批前,不能准却确定施工范围或数量的,需明确以最终收方记录确认为准。 6.2.13如发生的洽商、签证涉及到第三方责任扣款,项目工程部需在提交洽商、签证审批同时提交相关往来函件等责任扣款支持依据。并在通过审批后及时登记第三方责任台账(详见附表)。 6.2.14变更、洽商、签证须在公司内完成

15、全部审批手续后,由项目文员统一对监理单位(由监理向施工单位发放)及相关部门发放。 6.3 有效性的确认 6.3.1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须加盖其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5/11 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版本 4.0版 名称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 6 页 共 11 页 编制 佟玲 审核 王若溪 批准 邵明晓 生效期 2010年4月1日 行审批、审批合格并经项目总监和成本经理签字以及设计院的公章(或有授权的章)后才能生效;否则原则上按无效资料处理。 6.3.2由我公司提出的工程洽商须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经过项目总监和成本经理签字、监理单位以及设计院的签字确

16、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原则上按无效资料处理。 6.3.3设计变更须按照资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字,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经过项目总监和成本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6.3.4变更、洽商原则上要求设计院必须确认,若有特殊情况不经设计院确认,必须有工程职能负责人和研发职能负责人签字认可。 6.3.5 现场签证须加盖提出单位、监理单位的有效印章,报我公司上网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并经过项目总监和成本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涉及到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须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签认的收方单作为附件;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七、审批流程 7.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审批流程 7.1.1变更、洽商、签证单上网进行审批前,至少需完成以下2项事宜: A、由项目内业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分类连续编号。 B、提交人和现场造价工程师进行沟通,并由现场造价工程师预估费用,提交人根据预估费用确定上网进行审批的类型; 7.1.2 根据预估金额,将审批流程按照金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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