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理流程-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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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南一、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出资权属证明(提交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的提交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4、经营场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规划验收证明、规划许可证、部队院校房管部门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及租赁合同;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6、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在工商红盾网上报相关部门审批;7、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2、,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的法人

3、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报告。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

4、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

5、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资

6、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

7、、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

8、赁合同。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四)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9、。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请登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查询有关政策,咨询电话:38920599 二、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经营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本人合伙经营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承担劳动保障服务的业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1.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六份);2.借款人

10、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合伙经营人员需分别提供);3.工商营业执照;4.反担保的有关资料;5.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街道(镇)推荐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和申请资料的核对确认,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借款人作出回复并说明理由。(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项目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劳动就业

11、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上报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担保中心。(四)担保中心审核和担保担保中心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来项目完成担保审核。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或有价证券反担保的,应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手续,办理时间按实际办理天数掌握,不受4个工作日限制,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项目出具担保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通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转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退回借款人。(五)银行核贷对担保中心转来的申请,经办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贷,同意贷款

12、的项目,分批分次(每周1次)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放贷。(六)申贷人取得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收回其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并转交市人事局。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登陆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网址:www.gzfgc.org查询有关政策,咨询电话:83816761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三、纳税申报(一)申报方式1、上门申报2、网上申报通过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在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实行明细申报。(所有企业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3、电话申报手续:申请采用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电话

13、报税申请表。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及其所属营业机构开设通存通兑账户,在指定银行已设账户的、则无须另外开设。纳税人须与税务机关签订“电话报税委托划款协议书”。有关事项说明:(1)选择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可随时拨打83992800完成电话申报和纳税。(每次申报成功收费2元,可以进行文书查询) (2)如纳税人不能按时申报或因纳税专用帐户存款不足,对未补足存款致使无法划转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罚款和滞纳金。 (3)纳税人可通过电话报税系统申报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市区提围防护费,而其它税种(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14、暂不使用电话报税,仍采用上门申报方式。 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在一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4、邮寄申报(二)申报期限(局属各征收单位税期)每月1-15日,若税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日,则在假期后顺延一天,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按照省局“大集中”的统一规定作相应调整。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另行通知。1. 跨区涉税申报(1)适用范围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地等,以下简称项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业户),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跨区涉税申报。(2)办理方式、时限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领取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

15、填报后到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涉税项目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纳税。2. 逾期申报处罚规定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三)、税费缴纳 1.税款缴纳方式 (1)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正确核算本单位的经营成果;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征收方法。(2)定率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实现的经营收入额依率计征流转税及附近加、堤围防护费等,同时按规定的带征率带征企业所得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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