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湘川滇黔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贵州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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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湘川滇黔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贵州省联评联议报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为构建磷矿资源开发新机制,确保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区域监管联动,共促矿区和谐”联创齐争行动取得实效,我省积极组织参加五省磷矿联创齐争行动的各项工作,在担任第二届联席会议轮值主席期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五项创新制度和磷矿开采总量控制,积极探索“三型矿山”的创建,大力开展磷矿采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全省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对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开展的相关工作评议如下:一、五项创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五项创新制度”颁布后,我省

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个矿山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将五项制度的相关规定真正贯穿于磷矿资源的出让、生产、监管的全过程之中,使磷矿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规范。(一)五项创新制度的执行情况1、在磷矿资源开发准入方面。矿业权人主体资格条件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开发利用方案测算投资总额的1/3,必须规划和建设后续深加工项目,并规定了新上矿山的矿产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不低于80%,小型磷矿生产规模应达15万吨/年以上,在开阳洋水矿区、瓮福矿区和织金矿区新建磷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规模达不到现行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予通过。现有矿山生产

3、规模应在2015年底前达到现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准入规模。未达到现行最低开采规模尚具可采储量的小矿山,应及时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开采规模申请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进行技改扩能。2、在磷矿矿业权规范投放方面。严格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序开发”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磷化工产业发展需要,由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每年度的磷矿矿业权投放计划,经专家论证后,报联席会议讨论后下达。2012年度全省计划投放磷矿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2个(总规模300万吨/年),因企业资料准备不及实际未投放。2013年全省共计划投放磷矿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11个(总规模1165万吨,已划定矿区范围2个共

4、100万吨),探矿权6个(已投放1个)。3、在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调控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在综合考虑我省磷矿产业发展需要、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深加工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申报,在详细分析2011年度全省磷矿石生产量、2012年度需求量统计和预测的基础上,经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我省磷矿2012年度磷矿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为2500万吨(原矿),2013年度磷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仍为2500万吨(原矿),以促进我省煤电磷一体化产业的发展。磷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经五省联席会议审定后已分解下达到全省相关

5、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指导各地矿山企业的生产。4、在磷矿监管联查联控方面。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磷矿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协同打击磷矿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持磷矿资源勘查开采的良好秩序。为规范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评审,2013年1月厅下发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矿管函20134号)。认真执行采矿权标志制度,今年初以黔国土资发20136号印发了贵州省矿业权标识牌式样及内容规定。组织贵州开磷(集团)完成了我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标准研究工作,为国土资源研究制定磷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提供了基础资料。继续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的要求,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2013年1月出台的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中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开阳县还实行了“一票通”管理来加强磷矿资源运销环节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5、在磷矿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方面。我省的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的开磷(集团)和瓮福(集团)两家磷矿企业,积极履行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参与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于2013年5月17日公开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建立了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多元共促”的社

7、会责任推进格局,两家磷矿企业还被授予“贵州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十佳企业”称号。(二)磷矿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根据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规模以上磷矿企业磷矿石产量的数据和其他磷矿企业的年报数据,经统计,2012年我省共生产磷矿石2334万吨,未超过2500万吨的总量调控指标。二、磷矿“三型”矿山建设和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磷矿“三型”矿山建设情况为探索做好磷矿“三型”矿山的创建工作,在首届联席会轮值主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3月组织起草了鄂湘川黔滇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三型”矿山创建工作方案,提出了初步的磷矿“三型”矿山建设标准

8、。经2012年8月在贵州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预备会审议研究和2012年11月第三次联席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了“三型”矿山创建工作方案,确定了“三型”矿山创建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三型”矿山建设(磷矿)评选标准经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起草、论证后,于2013年2月印发执行。为做好“三型”矿山创建试点单位的推荐工作,我省确定了三家年产磷矿石量在1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经组织专家对申报“三型”矿山创建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了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阳磷矿、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磷矿、贵州省福泉磷矿等3家磷矿企业申报“三型”矿山创建试点单位,申报资料已报中国化

9、学矿业协会进行审查、论证和评估。(二)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贵州省磷矿资源丰富,是我国主要的磷矿资源和磷化工基地。至2012年查明磷矿矿产地63处,保有资源总量36.65亿吨,保有资源储量31.68亿吨,其中基础储量6.87亿吨(储量4.76亿吨),资源量24.81亿吨,预测资源量4.97亿吨,居全国第三位。开阳、息烽等地的磷矿石品质好,其中P2O530%的富矿集中分布于开阳洋水矿区,资源储量11亿吨,居全国第一,是不经选矿即可用于高浓度磷肥生产的少数地区。全省磷矿集中分布在毕节市织金县(14.96亿吨)、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12.21亿吨)、黔南州福泉市-瓮安县(7.4亿吨)。目前织金县磷矿

10、尚未开发,资源保持完好。2012年,全省共有磷矿山58个,从业人员6704人,年产磷矿石2334万吨,矿业总产值62.24亿元,利润8.64亿元。磷及磷化工在省内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已建成开阳、瓮福两个磷肥及磷化工基地。根据2012年开展的贵州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我省磷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为98.1%,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6592%,平均为77.1%,全省磷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为77.10%。开阳洋水矿区为富磷矿,其矿石可直接用于磷肥生产,省内其他磷矿选矿回收率为91%。瓮福矿区中伴生的碘、氟已大部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率达30%以上。我省磷矿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总体上高于国土资源部对磷

11、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指标要求。为综合利用低品位磷矿石,减少资源浪费,瓮福(集团)自主研发了“WF-01”选矿技术,使磷矿石入选品位由原设计的30.72%P2O5降至25% P2O5。同时,瓮福(集团)又对选矿的浮选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入选品位再次降低了1-2个百分点,大量原工艺不能利用的低品位磷矿石得以利用,磷精矿回收率由原来的87%提高到90%以上,该技术获得国家专利,对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开发了a、b矿层混合选矿技术,使难以入选的a层矿得以综合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瓮福(集团)自主研发的尾矿再选技术,使尾矿中的P2O5由8%降至3%左右,选出的精矿P2O5达到2

12、8%左右,资源回收率超过95%,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提高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和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水平,在2012年11月由我省组织召开的5省磷矿资源开发联创齐争行动第三次联席会议上,对磷矿适用先进技术进行了大力推广,邀请贵州开磷(集团)和瓮福(集团)分别作了充填开采技术和磷矿中的氟碘资源综合回收技术介绍,并组织到矿山和资源深加工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为5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打击非法开采的执行情况我省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多年来,我们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长效机制

13、、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磷矿勘查开发秩序良好。在工作中,紧紧抓住预防和打击无证开采、有证乱采两个重点,努力构建“四个平台”,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一是构建制度平台,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性规定。2009年12月,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提出“打两头、卡中间”(即:打击非法开采、打击收购经营非法矿产品,卡住非法矿产品的运输)的工作要求。2013年1月,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贵

14、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为我省构建和落实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构建基层政府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发现和制止违法的重要作用。通过立法赋予乡级人民政府制止违法的权利,乡级人民政府制止违法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法律责任,增强了乡级人民政府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近几年来,贵州省磷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大多成立了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负责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构,整合相关机构的力量,并要求村级组织加强巡查,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的合力。工作中加强矿业权登记信息沟通,保障准确有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13年初,贵州省人民政府将打击非法采矿纳入市、州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三是

15、搭建公众参与平台,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13年1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标识牌式样及内容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6号),在矿山现场公布矿业权主要内容,标明12336违法举报电话。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发现他人在自己勘查区内勘查或者在自己矿区内采矿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平台,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不配合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给予处分。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的同时,我省对一些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增

16、加了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强化了震慑作用。2012年初,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查处贵州省开阳县双山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磷矿案,收缴罚没款442.0042万元。2012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该案作为地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四、磷矿产业结构优化情况全省现有58个磷矿山中,大型矿山6个,中型矿山14个,小型矿山38个,总生产规模2048.5万吨/年。全省20个大中型矿山的总产能为1665万吨/年,占全省总产能的71.33%。全省磷矿主要由瓮福(集团)、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大国有公司开采、加工和销售,2012年共生产磷矿石1157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49.57%),向省外运出磷矿石239万吨,出口19万吨。“十二五”末两家企业规划生产能力将达到2000万吨,初步实现了磷矿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全省磷矿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总体较好。我省现已形成磷矿采选、磷复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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